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摘要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送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9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中介机构对涉及问题仔细核查,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收入确认。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0亿元,实现净利润 1.57亿元,其中第四季度收入1.46亿元,占全年比重 41%。关注到,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水务)销售额3.51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97.55%,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分包形式承接项目。
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示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关联关系、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开工时间、预计工期、第四季度及全年履约进度、第四季度及全年收入确认金额、收入确认依据、成本结转金额、结算情况等,逐一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相关收入确认政策与公司其他工程类项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跨期确认收入等情况;(2)主要分包项目合同金额、合同条款、分包内容、对应主要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金额、成本结转金额、履约责任及风险承担等情况,说明公司分包项目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3)说明公司承接金河水务相关项目的资质、施工能力,相关业务订单的可持续性,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营业收入扣除不充分、不完整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列示对公司收入确认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与核查情况,并发表意见。
企业回复:
(1) 2025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关联关系、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开工时间、预计工期、第四季度及全年履约进度、第四季度及全年收入确认金额、收入确认依据、成本结转金额、结算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
开工时间
预计完工时间
截止2025年Q3履约进度
截止2025年Q4履约进度
2025年Q4收入确认金额
2025年收入确认金额
2025年Q4成本结转金额
2025年成本结转金额
截止2025年累计结算金额
1
永定河卢三段综合提升工程(施工)(第二标段)专业分包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是
2024年9月
5,227.85
2024年10月
2026年6月
78%
89%
1,107.90
6,621.21
1,043.96
6,144.58
8,099.74
2
南口及沙沟河蓄滞洪区(施工第一标段)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是
2025年6月
5,039.93
2025年6月
2026年12月
0%
90%
4,162.81
4,162.81
4,110.18
4,110.18
4,455.42
3
永定河卢梁段综合提升工程(施工)(第五标段)专业分包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是
2024年8月
9,759.34
2024年10月
2026年6月
48%
57%
1,216.25
3,960.64
1,142.29
3,672.74
6,940.08
4
坝河(驼房营闸至北小河)通航治理工程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是
2025年5月
4,646.55
2025年5月
2026年6月
43%
77%
1,287.19
2,903.75
1,185.03
2,715.02
2,783.26
5
潮白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通州段)施工六标专业分包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是
2024年9月
7,438.08
2024年10月
2026年6月
48%
64%
1,124.31
2,793.71
989.97
2,681.13
4,345.94
6
西玉河蓄滞洪区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
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
否
2024年4月
11,678.41
2024年4月
2025年12月
97%
100%
285.97
2,479.04
1,081.66
3,454.14
9,094.04
7
厦门杏林湾生态修复整治项目
中电建水电五局(厦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否
2023年3月
12,444.91
2023年2月
2026年8月
85%
90%
530.84
1,937.71
516.23
1,841.32
9,860.24
序号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
开工时间
预计完工时间
截止2025年Q3履约进度
截止2025年Q4履约进度
2025年Q4收入确认金额
2025年收入确认金额
2025年Q4成本结转金额
2025年成本结转金额
截止2025年累计结算金额
8
密云区红门川河(杨各庄桥-沙厂水库)水毁修复工程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密云第九分公司
是
2025年11月
2,324.70
2025年10月
2026年6月
0%
96%
1,930.41
1,930.41
1,821.70
1,821.70
2,146.83
9
淠史杭灌区(金安灌片)现代化高效节水灌区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
是
2025年11月
2,673.19
2025年10月
2026年6月
0%
69%
1,633.07
1,633.07
1,551.08
1,551.08
1,526.87
10
廊坊市“北三县”供水工程(北京段)EPC工程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是
2025年3月
2,570.93
2025年6月
2026年6月
63%
68%
122.87
1,603.06
115.40
1,471.84
967.19
11
江夏区鲁湖入湖口支流载甫河水生态修复项目(护坡及河道湿地工程)
武汉市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
否
2024年12月
2,469.52
2024年12月
2026年6月
41%
68%
610.36
1,535.18
488.29
1,228.15
912.72
12
通州区通惠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是
2025年1月
1,000.30
2025年4月
2026年6月
70%
98%
269.63
949.76
250.24
893.52
1,016.23
13
钻子岭水库工程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是
2025年6月
1,334.54
2025年10月
2026年6月
0%
81%
934.84
934.84
886.96
886.96
784.75
14
河北省定州市唐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否
2021年8月
44,500.00
2021年8月
2026年12月
95%
95%
178.17
826.58
109.63
508.09
22,974.29
15
延庆区小张家口河河道治理工程(二标段)专业分包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
是
2024年9月
1,471.14
2024年10月
2026年6月
47%
80%
557.10
738.59
555.09
730.52
1,427.10
序号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
开工时间
预计完工时间
截止2025年Q3履约进度
截止2025年Q4履约进度
2025年Q4收入确认金额
2025年收入确认金额
2025年Q4成本结转金额
2025年成本结转金额
截止2025年累计结算金额
有限公司延庆分公司
16
黄土岗蓄滞洪区建设工程施工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是
2025年4月
585.12
2025年6月
2025年12月
81%
100%
123.46
660.27
117.35
631.34
585.12
17
北小河(京承高速路至五环路段)滨水空间建设工程一配套建(构)筑物工程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是
2025年5月
784.05
2025年7月
2026年6月
0%
91%
651.40
651.40
611.64
611.64
720.82
18
延庆区山区河道水毁修复及生态功能提升工程(三标段)专业分包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是
2024年9月
1,144.79
2024年10月
2026年6月
61%
72%
192.26
601.51
221.81
628.47
1,298.27
19
延庆区三里河河道治理工程(一标段)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延庆分公司
是
2025年2月
212.85
2025年6月
2025年12月
63%
100%
224.55
599.68
253.69
616.17
660.50
20
大兴区国道105西排沟及周园子南沟河道治理工程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是
2025年6月
1,066.85
2025年9月
2026年6月
0%
60%
545.91
545.91
533.53
533.53
616.88
21
清河(海淀段)滨水空间建设工程-清河之澳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
是
2025年9月
1,091.03
2025年10月
2025年12月
0%
100%
509.10
509.10
487.38
487.38
554.92
22
河南省“十四五”人民胜利渠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4年度工程施工Ⅱ标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是
2025年6月
598.75
2025年10月
2025年12月
0%
100%
491.31
491.31
466.99
466.99
399.81
序号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
开工时间
预计完工时间
截止2025年Q3履约进度
截止2025年Q4履约进度
2025年Q4收入确认金额
2025年收入确认金额
2025年Q4成本结转金额
2025年成本结转金额
23
温潮减河工程施工第六标段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是
2025年10月
771.49
2025年10月
2025年12月
0%
100%
475.61
475.61
451.80
451.80
519.93
24
延庆区妫水河行洪能力提升及综合治理工程(三标段)专业分包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延庆分公司
是
2024年9月
542.23
2024年10月
2026年6月
49%
85%
311.98
412.48
349.12
453.63
825.00
25
坝河口蓄滞洪区建设工程-配套建(构)筑物工程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是
2025年4月
364.02
2025年10月
2026年5月
0%
99%
336.33
336.33
321.37
321.37
377.65
26
天凝镇2022年度“碧水绕村”“碧水绕镇”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维(EPC0)
嘉善县凝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否
2022年10月
2,941.93
2022年11月
2025年3月
100%
100%
45.89
75.32
0.64
159.68
2,500.83
27
河北省第五届园林博览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唐山市花儿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否
2020年9月
36,000.00
2020年8月
2022年6月
100%
100%
-1,646.75
-1,646.75
-55.88
-398.22
46,762.86
28
太原植物园(景观三区)工程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否
2019年1月
15,570.16
2018年11月
2019年6月
100%
100%
-2,061.68
-2,061.68
-
-6.08
17,153.59
29
其他工程项目
/
/
/
/
/
/
/
22.14
92.21
-
-0.00
/
30
规划设计服务
/
/
/
/
/
/
/
-1,599.37
-1,595.95
32.75
145.92
/
备注:表格序号1-25项下项目,第四季度履约进度与当期确认收入金额匹配;公司工程类项目依据合同履约进度核算确认收入,
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序号26-28为已完工项目,四季度项目完工进度无变动,当期确认收入系取得完工结算资料后按结算金额与账面累计确认金额的差额调整收入,前述收入确认口径同样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序号2、8、13、17项目完工比例较高,但预计完工时间仍较长的原因:上述项目均系公司承接的局部分包项目,表格列示的预计完工时点统一采用总承包合同约定工期。原因在于总包单位统一管控项目整体交付节点,要求各分包单位同步完成全部收尾工作,分包合同完工日期需与总承包合同完工节点保持匹配统一。
序号2、8、12、17、19、20、21、23为2025年开工的项目,累计结算金额>收入确认金额的原因:累计结算金额为含税金额,累计收入确认金额为不含税收入金额,上述项目两者差异系税率差异导致。
序号22项目签订时间与开工时间间隔较久原因:因现场征地拆迁影响施工工作面,实际开工时间为2025年10月。序号25项目签订时间与开工时间间隔较久原因:因前道工序河道挡墙由其他分包单位施工,受夏季降雨影响,导致工期拖延,进而我司进场施工时间相应延后。
公司相关收入确认过程如下:
公司工程施工项目按照合同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由于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者公司履约过程中所提供产出的服务或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该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按照如下过程确认收入:
1) 确认合同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
2) 确认合同履约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 \div $合同预计总成本 $ \times 100\% $;
3)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预计总收入 $ \times $履约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其中履约进度按照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预计总成本确定:
1) 对于预计总成本,公司根据现场勘察及项目交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成本信息价(成本部市场询价审核结果)、公司出具的内部定额、国家定额等编制项目预计总成本。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物价波动、资金付款周期、供应商资源、工期延期、对上签证变更等多种因素,导致预计总成本发生变更,公司预算部门结合变更情况及合同约定的情况,如变化成本金额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如超过 5% ,则在当季调整预计总成本;
2) 对于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主要包括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专业分包、其他直接费用,每月结账前,经营部经营经理和财务人员依据各项目部所提交的月度材料成本单、劳务/机械/专业分包成本单进行双重审核;项目管理中心通常按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项目进行盘点,并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不定期抽盘,从而确保入账成本的真实性;另外,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通常取得的外部证据如下: $ \textcircled{1} $基于合同约定的周期,取得甲方、监理认可的工程量确认单; $ \textcircled{2} $每年年度审计时均对主要项目累计进度向甲方函证确认。 $ \textcircled{3} $每年年度审计时对主要供应商本期成本发生额及应付余额进行函证确认。
公司收入确认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除以预计总成本计算完工进度,按依据合同及洽商变更金额编制的预计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计算应确认的收入,公司总承包及分包项目均按照前述《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收入确认,两类业务收入确认口径不存在差异,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要求,收入确认金额真实、准确。
(2) 主要分包项目合同金额、合同条款、分包内容、对应主要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金额、成本结转金额、履约责任及风险承担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条款(付款条款)
分包内容
履约责任及风险承担等情况
主要供应商
采购内容
累计采购金额(万元)
2025年成本结转金额(万元)
1
永定河卢三段综合提升工程(施工)(第二标段)专业分包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227.85
- 工程款支付
14.1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相同比例。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
关于预付款扣回的约定:参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要求。
14.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
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及期限:/。
14.3工程进度款支付
14.3.1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在分包人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报送进度付款手续的前提下,待发包人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相同比例支付分包人。
14.3.2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参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要求:工程进度款支付按月进行,每月进度工程量统计截止日为当月25日,支付比例为本月完成工作量的90%,支付时不再扣除质量保证金。
14.3.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承包人对完成审核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承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待发包人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
图纸范围内(土方开挖、混凝土导墙、土方开挖、素混地下连续墙、钢混地下连续墙、钢筋制作与安装、地下连续墙成槽、预制混凝土六面体防冲刷)
总包:提供图纸、甲供物资、临水临电,统筹现场;
分包:提供施工机具,组织劳务人员,负责分项质量等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4.1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不合格的,承包人有权随时要求分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分包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
5.4.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不合格的,分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分包人合理的利润。
22.2不可抗力风险的承担
22.2.1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22.2.2不可抗力风险由分包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分包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分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和分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分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承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分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承包人要求照管和清理分包工程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可
天津友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成槽机、履带吊等机械租赁
224.66
224.66
三河市良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预制混凝土块
349.92
259.93
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2.2.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
南口及沙沟河蓄滞洪区(施工第一标段)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039.93
- 工程款支付
14.1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相同比例。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
关于预付款扣回的约定:参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要求。
14.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
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及期限:/。
14.3工程进度款支付
14.3.1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在分包人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报送进度付款手续的前提下,待发包人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相同比例支付分包人。
14.3.2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参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要求。
14.3.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承包人对完成审核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承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待发包人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
蓄洪区域的土方开挖、内部倒运、垃圾外弃、路槽碾压等
- 承包人
2.2提供基础资料、施工条件
2.2.2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
(4)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现场临设场地、现场已设置临电临水设施。
- 分包人
3.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办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许可和批准手续。
3.1.2按法律规定和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并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
3.1.3对施工场地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分包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与履行分包合同有关的其他情况。
3.1.4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分包工程资料的编写、管理和归档;确保分包工程资料的准确完整。
北京天路恒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机械租赁
1,196.69
1,196.69
3
永定河卢梁段综合提升工程(施工)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759.34
- 工程款支付
14.1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相同比例。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
关于预付款扣回的约定:参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植物防护工程、防洪达标工程、堤顶防汛工程
植物防护工程、防洪达标工程、堤顶防汛工程
总包:提供图纸,分包现场管理协调,分部分项质量验收等
分包: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组织劳务人员,材料价格涨跌等
- 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的确认和通知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湖北中盛亚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连墙施工
245.35
0.00
南京卓群机械
地连墙施工
229.50
0.00
(第五标段)专业分包
合同要求。
14.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
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及期限:/。
14.3工程进度款支付
14.3.1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在分包人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报送进度付款手续的前提下,待发包人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相同比例支付分包人。
14.3.2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参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要求。
14.3.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承包人对完成审核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承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待发包人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
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分包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2.2不可抗力风险的承担
22.2.1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22.2.2不可抗力风险由分包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分包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分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和分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分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承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2.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万庆腾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方施工
737.93
0.00
北京万庆腾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土方运输
284.90
284.90
北京旭浩林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苗木
186.41
186.41
4
坝河(驼房营闸至北小河)通航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646.55
- 工程款支付
14.1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相同比例。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内容如下:合同签订且政府资金到位后,支付约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的30%作为预付款(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和农民工工
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模板工程、钢
总包:提供图纸,分包现场管理协调,分部分项质量验收等
分包: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组织劳务人员,材料价格涨跌等
北京万兴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土方施工
253.24
253.24
治理工程
伤保险费的100%),发包人拨付预付款时将预付款额度的30%打入承包人向发包人备案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
关于预付款扣回的约定:参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要求。
14.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
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及期限;
14.3工程进度款支付
14.3.1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在分包人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报送进度付款手续的前提下,待发包人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相同比例支付分包人。
14.3.2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参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要求。
14.3.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承包人对完成审核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承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待发包人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内容如下: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并提交给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0%(包括直接冲抵的预付款),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其中,农民工工资支付参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4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京人社监发【2021】12号)执行,随进度款支付比例优先进行支付。
工程完工后发包人进行内部审核,内部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内部审核金额的80%(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待完成政府审计后,按照审计结果付清剩余工程款。如审计确定后的工程费低于已支付金额,承包人需于10日内无条件退回超支费用。
各阶段具体拨款时间以政府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为准。
筋工程等
迁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钢板桩租赁
253.80
253.80
河南三十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木模板
202.89
202.89
5
潮白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通州段)施工六标专业分包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438.08
- 工程款支付
14.1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相同比例。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
关于预付款扣回的约定:参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要求。
14.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
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及期限:/。
14.3工程进度款支付
14.3.1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在分包人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报送进度付款手续的前提下,待发包人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相同比例支付分包人。
14.3.2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参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要求。
14.3.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承包人对完成审核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承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待发包人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
地下连续墙、堤坡防护、主槽防护、防护垛、绿化等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总包:提供图纸,分包现场管理协调,分部分项质量验收等
分包: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组织劳务人员,材料价格涨跌等
北京市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连墙施工
833.66
79.60
北京三方地基工程有限公司
地连墙施工
430.43
52.11
唐山宁霖科技有限公司
混凝土预制块
777.20
777.20
天津天材塑料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铅丝石笼
343.48
343.48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1、从客户视角:公司为项目履约的主要责任人,承担核心履约义务
公司作为工程分包业务的法定履约主体,对总承包方承担分包范围内全部履约责任,是对应施工项目的首要履约责任人。公司全面主导分包工程的整体施工组织、工序排布、进度管控、质量标准把控等全流程工作,同时,公司对分包工程的最终交付成果全权负责,承担工程交付、质保维修、缺陷整改等全部后续义务。
2、从供应商视角:公司自主掌控供应链管理,具备独立定价与管控决策权
在项目施工配套环节,公司建立了规范、完善的供应商遴选与管理体系,严格通过规范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劳务、材料、设备等合作供应商,自主完成供应商准入、考核、汰换全流程管理,拥有完整的供应商选择权与管理权。同时,公司对各类施工配套服务及物资采购具备自主定价权,能够独立掌控项目施工成本。在合作过程中,公司对供应商的施工标准、服务质量、交付进度进行统一管控与考核,独立承担供应链管理风险与履约风险。
公司该业务模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四条关于主要责任
人的定义,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公司承接金河水务相关项目的资质、施工能力,相关业务订单的可持续性说明如下:
公司主体资质、经营范围与承揽业务一一匹配,全链条业务均在许可经营范围内:公司持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劳务资质,具备项目整体施工能力。
过往项目经验方面,先后完成迁西滦河河道治理、山西孝义胜溪湖湿地、定州唐河、武汉载甫河、沛县丰沛河、厦门杏林湾等多地河湖清淤、滨水景观、水系综合治理重点工程,熟练掌握临水施工环境与行业规范,具备大规模水利、水环境治理项目落地经验。
在人员团队配置方面,公司配齐水利、市政专业管理、施工、技术研发人员,搭建分层管理架构:管理层统筹项目全周期管控、专业化作业班组负责现场落地、研发设计团队提供技术支撑。作业班组配置齐全:班组长、持证技工、普工配比合理,特种工持证上岗(电工、焊工、起重等)。
供应商储备方面,依托全资建材、机械配套子公司,整合上游设备、建材合作供应商资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提前锁定原材料与机械设备供货渠道,规避项目供货延误风险,可提供战略合作供应商协议清单。
技术与方案管控能力方面,公司持有多项生态水利、水环境治理发明专利,成熟掌握原位清淤、河道防护、柔性护坡、生态修复等核心施工工艺,建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可根据项目工况定制落地技术方案,配套专利证书、工艺方案案例备查。
现场管理方面,采用设计、科研、施工一体化运营模式,落地标准化现场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生态环保实行全流程闭环管控,留存过往项目安全台账、质量巡检记录、进度管控资料。
相关业务订单的可持续性
公司当前主业为生态型水利基础设施业务,截至目前,公司在手订单合计 46,479.43万元。其中,工程订单45,608.50万元,设计订单870.93万元。生态型水利板块秉持“区域深耕+科技赋能”发展思路,深耕北京,快速建立密云根据地。公司已于2026年1月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具备独立承接项目的能力;2026年2月变更注册地至密云,深度参与密云区“一年基本恢复、三年全面提升、长远高质量发展”相关规划,各项项目进展有序,近期已获取部分订单,后续大型工程项目进
入集中落地窗口期。
随着公司水利核心资质不断完善、区域深耕合作持续深化、智能科技与智慧水务运营的融合加速落地,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水利基建市场份额有望稳步扩大,未来相关业务订单具备可持续性。
公司营业收入扣除准确,不存在应扣除未扣除的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开展的各项业务进行了逐条对照分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金额
36,002.61
公司的主业为水利工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设计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8.98
房屋租赁费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0527%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18.98
房屋租赁费收入
-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0
不涉及
-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0
不涉及
-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0
不涉及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0
不涉及
-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0
不涉及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8.98
房屋租赁费收入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0
不涉及
-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0
不涉及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0
不涉及
-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0
不涉及
-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0
不涉及
-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0
不涉及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0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0
公司不涉及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5,983.63
/
结合公司历次审计报告以及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确认公司营业收入扣除工作准确无误,不存在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况。
会计师回复:
项目组针对营业收入循环,执行以下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 我们了解评估管理层对收入确认与成本入账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包括与实际发生工程成本及合同预计总成本相关的内部控制;
(2) 我们获取报告期建造合同样本,检查管理层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所依据的建造合同和成本预算资料,评价管理层对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的估计是否充分;
(3) 取得本期在建主要项目的预计总成本,核对预计总成本的构成,以及预计总成本的审批、变更情况,结合项目实际成本构成情况,分析预计总成本变更的合理性;我们对本期已完工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与预计总成本进行比较,分析预计总成本编制是否准确;
(4) 选取样本对本年度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测试,检查本期工程成本相关的合同、发票、材料入库单、材料出库单、工程量验收单、工程进度计量确认单等支持性文件是否与账面记录的成本相匹配;
(5) 我们对重要项目对应的客户执行独立函证程序以确认项目合同金额、洽商变更金额、项目状态、项目进度、项目累计结算工程量、项目累计回款、应收账款余额等内容;我们选取重要的建造合同项目,对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现场查看,并对客户进行访谈,以检验项目进度与公司确认的进度是否相匹配;本期函证项目涉及营业收入的回函比例为 100.00% ,应收账款的回函比例为 77.28% ,合同负债的比例为 57.27% ,对未回函的已全部执行替代程序;本期选取发生额较大的15个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并对项目监理、客户进行访谈,所选项目本期确认收入占本期总收入的 92% ,结合函证程序和项目查看情况,未发现异常情况;
我们针对本期分包金河水务项目对金河水务副总经理进行访谈,主要了解金河水务对供应商选择流程,分包定价与其他供应商是否不同,分包给正和生态项目是否指定其对下分包的供应商,是否配合正和生态完成收入业绩指标等情况,经访谈未发现异常情况。
(6) 对企业本期确认收入金额进行复核,检查累计发生成本除以预计总成本计算的累计进度、累计进度乘以预计总收入计算的累计收入与企业确认收入金额是否一致,对企业确认收入金额进行复核;对本期确认收入金额较大项目累计毛利率、本期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对异常项目查找原因;
(7) 我们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官方网站查询项目中标信息,与公司签订合同信息进行核对以核实项目真实性;
(8)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详细询问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包括订单获取情况、施工款项来源、供应商选择等信息;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正和生态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保持一贯性。对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基于对企业提供的收入成本表等资料的复核,我们未发现正和生态公司2025年收入存在其他应当扣除尚未扣除的情况。
二、关于合同资产。年报显示,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价值4.65亿元,主要为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合同资产账面价值1.41亿元,上述合同资产合计占总资产 19.02%。关注到,公司对在建项目的合同资产不计提减值,对于停工项目或者完工项目参考应收账款计提比例计提减值。
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类列示合同资产中在建项目、停工项目、完工项目的名称、客户、对应合同金额、收入确认金额、履约进度或完工时间、结算进度、合同约定结算节点、结算逾期情况及原因(如涉及),并结合内部审批、验工计价、外部监理确认流程等,说明对应收入与合同资产确认时点和金额的准确性;(2)分类列示合同资产账龄情况以及减值计提金额,并结合公司减值计提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列示对合同资产确认与减值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并发表意见。
企业回复:
(1) 合同资产中在建项目、停工项目、完工项目的名称、客户、对应合同金额、收入确认金额、履约进度或完工时间、结算进度、合同约定结算节点、结算逾期情况及原因如下:
在建项目: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及水利工程项目规模较大,分部分项较为复杂,进度计量的资料整理、上报、审核较为繁琐。具体体现为当期完成的工程量一般跨期上报甲方计量,且甲方或其他审核部门审核流程所需时间相对较长。计量工作的繁琐性导致甲方进度计量一般会迟于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收入确认时间。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截止2025年末累计确认收入金额
合同资产确认金额
履约进度
进度计量
进度计量差异原因
河北省定州市唐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44,500.00
39,055.66
19,510.83
95%
54%
因建设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资金支付未全部到位,总承包单位避免对下未及时支付的风险,自2022年开始控制进度计量金额,且该项目目前正在申请概算调整和方案优化,导致项目后续进度缓慢,暂未确定新方案施工,综合以上原因,此项目办理计量手续滞后,进度计量比例小于实际施工进度。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截止2025年末累计确认收入金额
合同资产确认金额
履约进度
进度计量
合同约定结算节点
进度计量差异原因
已计量认可的工程数量按本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对分包人进行计量。
20.3对业主计量资料由分包人按照承包人及业主相关要求进行编制,编制完成交承包人汇总后,由承包人报建设单位。
公司每年年审向总包单位发函,复核项目完工进度及产值确认情况。
永定河卢三段综合提升工程(施工)(第二标段)专业分包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227.85
8,941.08
1,603.01
89%
83%
材料:按甲方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员签认的实际进场数量进行结算。
劳务:本合同结算总价按照现场经双方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作为最终合同价的计算依据并确定最终合同结算总价,按照双方交易习惯按月结算。
机械:机械设备租赁费计算方式如下:以工程量计价的为实际工程量×含税单价;以台班计价的为台班数×含税单价;以包月形式计价的为月数×含税单价,不足整月部分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赁费用按月结算/机械施工对应的工程部位计量款拨付后结算
工程量较大,受上报计量资料整理时间及甲方内部审核时间的影响,部分已完工程内容暂未出具进度计量,符合正常的审核周期
厦门杏林湾生态修复整治项目
中电建水电五局(厦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2,444.91
9,867.41
971.49
90%
91%
机械:本分包合同按月办理进度计量,工程计量时间段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结算时期为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前,计量内容为当月完成的合格的所有工程量,过期延至下期办理,办理当月结算时,分包人需出具承诺书,确认变更项、合同外零星工程量及零星用工已清理完毕,若存在未解决争议事项,也必须在承诺书中明
工程量较大,受上报计量资料整理时间及甲方内部审核时间的影响,部分已完工程内容暂未出具进度计量,符合正常的审核周期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截止2025年末累计确认收入金额
合同资产确认金额
履约进度
进度计量
合同约定结算节点
进度计量差异原因
确,在后续结算中协商处理。承诺书以外的变更项、合同外零星工程量、零星用工不再进行处理。
人工:20.1.2本合同按月办理进度结算,工程结算时段为每月25日至次月5日,过期不予办理。分包人凭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验收报告及库房领用材料单办理结算。
材料:理论计量,甲方应于收货2日内进行化工材料质量检验。
永定河卢梁段综合提升工程(施工)(第五标段)专业分包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759.34
7,299.61
891.42
57%
89%
材料:按甲方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员签认的实际进场数量进行结算。
劳务:本合同结算总价按照现场经双方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作为最终合同价的计算依据并确定最终合同结算总价,按照双方交易习惯按月结算。
机械:机械设备租赁费计算方式如下:以工程量计价的为实际工程量×含税单价;以台班计价的为台班数×含税单价;以包月形式计价的为月数×含税单价,不足整月部分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赁费用按月结算/机械施工对应的工程部位计量款拨付后结算
工程量较大,受上报计量资料整理时间及甲方内部审核时间的影响,部分已完工程内容暂未出具进度计量,符合正常的审核周期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截止2025年末累计确认收入金额
合同资产确认金额
履约进度
进度计量
进度计量差异原因
廊坊市“北三县”供水工程(北京段)EPC工程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570.93
1,603.06
768.47
68%
56%
工程量较大,受上报计量资料整理时间及甲方内部审核时间的影响,部分已完工程内容暂未出具进度计量,符合正常的审核周期
备注:履约进度=已确认收入/预计总收入;进度计量是指监理、甲方对每期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过程初步审核的结果。具体计算:进度计量比例=甲方已盖章确认进度计量金额/累计确认含税收入。
完工项目:主要项目甲方为政府部门或政府下辖平台公司,受政府审计时间的不可控性影响,合同条款一般未明确约定竣工结算完成时间。项目完工后进入养护期(1-3年),养护期满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完成后可提报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经各部门审核后提报至政府审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组织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以上流程跨越时间较长。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截止2025年末累计确认收入金额
合同资产确认金额
完工时间
结算进度
合同约定结算节点
结算逾期情况及原因
雄安郊野公园雄安园建设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
河北雄安绿博园绿色发展有限公司
27,392.34
25,032.67
3,873.91
2021年6月
86%
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付款申请单后30天内完成审批并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应在同承包人共同签署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移交清单后60天内完成核查,发包人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合理补充或修正,承包人应积极补充或修正,发包人审核时限顺延。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经发包人同意。
未逾期,项目养护期2年,养护期结束后项目在2024年8月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生态公司建设项目较多,高达200个左右,结算工作需按照验收时间排队,导致竣工验收时间和结算时间相对滞后,目前生态公司正在审核结算资料,尚未出具最终结算报告。
唐山花海园区整体运维服务-基础物业服务
唐山市东湖发展有限公司
4,650.31
4,387.09
2,920.31
2023年9月
37%
本合同价款拟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即双方约定在绿化养护期满后一个月内,甲乙双方按照实际实施的绿化养护面积以及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代管单位)的验收结果进行最终费用结算,经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按政府审定结果一次性支付。
未逾期,该项目已向建设单位提交结算文件,建设单位审核中,目前未完成最终结算。过程中我司催收运维服务费用,累计回款约1700万,公司据此确认结算进度。
西玉河蓄滞洪区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
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
11,678.41
10,714.14
2,584.37
2025年12月
78%
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
未逾期,该项目目前处于建设单位验收阶段,且项目已提前与建设单位沟通结算工作,待项目完成验收,结算资料编制完成后,即可上报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所需的相关材料。发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竣工审计手续,承包人应完成相关配合工作。
雷州市红树林营造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4,054.70
3,753.50
2,284.51
2024年1月
44%
竣工验收通过30天内提交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需满足雷州市当地财审部门的要求,资料无误后60天内完成最终审核。
未逾期,累计已回款3316.41万,回款已到达合同额的82%。部分工程量甲方未完成进度审核,我司多次催办,但甲方以付款比例已经达到80%为由并未出具,预计不再单独进度计量,相关工程量直接参与竣工结算。目前该项目尚未完成验收工作,未到结算节点,我司正在积极推进建设单位验收
温州生态园三垟湿地保育区生态建设工程一标段
温州生态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5,950.60
4,902.26
2,217.42
2022年1月
59%
1)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及时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承包人逾期没有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的,发包人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催促,经催促后28天内仍未提交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
2)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作规程关于结算技术文件的规定格式要求。
3)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同时附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清单和工程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
未逾期,目前建设单位已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工作,尚未出具最终结算报告
4)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在7天内就其完整性、真实性做出审核意见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7天内修正结算报告或进一步补充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当修正或按要求补充资料。承包人逾期或未提交修正意见或结算资料的,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5)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的时间予以审核。
唐山市东湖片区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
中铁十局集团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20,700.04
18,990.83
1,543.58
2021年4月
93%
待经第三方审价、财审批复后,再经甲方根据批复的验工计价办理乙方工程结算。
未逾期,此项目我司为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已向政府审核部门上报竣工结算,但政府审核部门尚未完成结算审定工作,所以总承包单位暂无法对我司出具工程结算
沧州百狮园及生态修复展示区提升项目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15,247.08
14,864.08
1,225.06
2023年3月
92%
9.4.2双方按约定按月对甲供材料进行节超核算,对超耗材料费用及时进行确认并在次月计价中进行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认时,甲方有权进行双倍罚款并在计价中扣除。
9.4.3乙方所承建工程项目全部结束,且达到质量要求后,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签订结算协议。
未逾期,此项目我司为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已向政府审核部门上报竣工结算,目前正在核对结算过程中,尚未完成结算审定工作,所以总承包单位暂无法对我司出具工程结算
金华市区梅溪流域综合治理(干流部分)工程EPC总承包-工程
金华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0,982.33
12,282.58
1,210.00
2019年12月
91%
本合同工程竣工审查时限: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并经监理、跟踪审价单位内审完成之日起10天内送达审计部门。
17.5.3.3该工程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其中超过送审金额5%以外部分的核减费用及核增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未逾期,该项目因建设单位增加博物馆精装修工作,联合体单位尚未完成此部分施工,导致该项目整体结算工作暂未完成
碧水公园建设工程一园林景观工程三标段(施工)
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
4,638.15
965.79
1,052.71
2021年6月
0%
承包人在提交竣工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第30条竣工结算30.1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进行工程结算。30.2承包人在提交竣工图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最终结算价格以政府审计审定的金额为准。
未逾期,受项目用地手续影响,甲方未进行进度计量。北京区域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时间较长,且该项目一部分在发改委审核,一部分在区财政审核,目前政府审核部门尚未完成此项目的结算审定工作,目前已回款200万元
汾河太原城区段治理美化三期景观绿化工程三标段(施工)
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
11,934.43
10,058.62
914.67
2019年6月
92%
养护期满后甲方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量为最终工程量,是上报工程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的初审结算只作为报审依据,最终结算价款以太原市相关政府审核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已逾期,太原市投资和预算评审中心尚未对该项目完成最终结算审核,目前已回款9809.8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态水利及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照一段时间内履约按投入法确认收入,按照收到甲方或第三方审核盖章的进度计量文件确认价款结算,收入及价款结算确认金额、确认时间符合准则要求。
具体的收入确认原则详见【题目一(1)公司相关收入确认】。合同资产确认的时点及金额受合同约定结算频率、甲方或第三方工程审核效率等影响,外部进度计量时点一般会晚于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下收入确认时点,项目完工审计结算会晚于项目完工时点,导致累计确认收入与价款结算产生暂时性差额,从而形成合同资产。甲方或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对项目完成最终结算审定出具竣工结算报告后,公司根据终审结算金额将合同资产转化为价款结算。
(2) 2025年12月31日合同资产账龄情况及减值计提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状态
合同资产余额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4年
4-5年
5年以上
累计计提减值
在建
28,330.00
8,233.27
2,815.38
3,452.82
10,021.67
3,806.86
-
-
已完工已验收已移交未结算
19,840.14
-
3,430.17
2,217.42
5,582.32
943.44
7,666.79
10,377.96
已完工未验收已移交未结算
3,459.22
-
-
-
-
3,208.20
251.03
1,855.12
已完工未验收未移交未结算
7,520.45
4,284.88
-
-
3,235.57
-
-
1,102.65
已完工已验收未移交未结算
839.50
-
-
373.29
466.21
-
-
177.19
合计:
59,989.32
12,518.15
6,245.55
6,043.53
19,305.78
7,958.50
7,917.81
13,512.92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结合业务和客户的特点等具体情况,确定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1)在建项目不计提;2)完工项目按移交、验收或完工一年以上三个时点孰早计提;3)停工项目按停工一年以上计提,计提方法按达到计提时点,合同资产账龄按1年以内为原则,结算后账龄不再转回,顺延至应收账款,参考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保持一贯性原则,计提充分审慎,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同行业上市公司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政策如下:
公司名称
坏账政策
计提方法
计提比例
节能铁汉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以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合同资产减值;结合历史回款、当前财政状况、前瞻性信息测算违约损失;区分单项重大风险资产与账龄组合资产评估减值。具体方法如下:
- 单项评估:单项金额重大、存在明显回款风险的合同资产,单独测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2.组合评估:无显著单项减值迹
预期信用损失
未在公告中披露具体比例
象的合同资产,按账龄组合计算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3.采用迁徙率模型测算各账龄段损失率,无固定统一固定比例表,损失率每年根据历史违约数据动态调整。
绿茵生态
合同资产减值采用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合同资产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方法如下:
- 单项计提:单项金额重大、甲方逾期/财政困难、项目停工的合同资产,单独评估减值;2.组合计提:剩余合同资产按“账龄+客户类型(政府/民企)”划分组合,测算预期信用损失;
- 未单独披露合同资产独立固定比例表,合同资产损失率与同期应收账款账龄计提比例保持一致。
预期信用损失
未在公告中披露合同资产具体比例(应收账款账龄组合比例为5%、10%、15%、30%、50%、100%)
蒙草生态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组合1:蒙草生态集团范围内关联方往来关联方对应形成的合同资产;
组合2:除组合1以外的其他合同资产。
预期信用损失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合同资产:0%;2.外部客户固定账龄比例:1年以内(含1年)3%、1-2年5%、2-3年10%、3-4年15%、4-5年30%、5年以上100%
正和生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结合业务和客户的特点等具体情况,确定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1)在建项目不计提;2)完工项目按移交、验收或完工一年以上三个时点孰早计提;3)停工项目按停工一年以上计提,计提方法按达到计提时点,合同资产账龄按1年以内为原则,结算后账龄不再转回,顺延至应收账款,参考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预期信用损失
开始计算账龄后计提比例为:1年以内(含1年)5%、1-2年10%、2-3年10%、3-4年30%、4-5年50%、5年以上100%
2025年12月31日同行业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合同资产余额(万元)
累计计提减值(万元)
减值计提比例(%)
节能铁汉
生态环保及环境治理
274,390.64
49,814.94
18.15
绿茵生态
生态环境修复与绿地维护、市政绿化项目、文旅项目等
15,273.38
1,115.48
7.30
蒙草生态
生态环境建设与运营、肥料销售、农业种植与销售等
214,704.23
9,880.24
4.60
平均值
/
168,122.75
20,270.22
12.06
正和生态
水利工程与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
59,989.32
13,512.92
22.53
公司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关减值准备计提审慎、计提金额充分。
会计师回复:
针对合同资产执行的程序见本回复一营业收入执行的程序。
项目组针对合同资产确认及减值计提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1) 了解、评估并测试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日常管理及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 了解管理层评估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与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时的判断及考虑因素,评估管理层在应收款项的减值测试中使用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恰当性;获取管理层赖以判断客户付款能力、对客户的资信状况、项目进展、历史付款情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等,评估管理层计提减值准备的充分性;
(3) 对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发生额、账龄、逾期金额、逾期账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进行分析复核,并对逾期金额较大、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了解形成原因,检查期后回款是否存在异常收款或者回冲的情形,评价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 对合同资产账龄、完工时点、验收时点、移交时点进行复核,检查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准确。检查合同资产的期后结算是否存在异常调整的情形;
(5) 选取应收或合同资产余额较大的项目对甲方或监理进行访谈,访谈内容包括不限于项目合同金额、洽商变更金额、项目状态、项目进度、项目回款是否逾期、项目资金来源、未来还款计划等;
(6) 针对涉诉应收款项,访谈公司法务负责人,并结合对公司管理层的询问,了解相关工程项目的诉讼背景、涉诉金额、案件后续可能的结果以及被诉方的还款意愿或计划情况等;
(7) 获取银行流水、应收票据备查簿、本年度各项目回款明细表、截止目前期后回款明细表,检查回款金额是否与银行流水、应收票据备查簿记录一致;
(8)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计提比例进行对比,判断减值政策是否与同行业不存在重大差异;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未发现正和生态期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减值计提方法与公司会计政策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通过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金额、期后回款情况检查,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计提比例进行对比,同行业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方法差异较大,正和生态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比例相对较高,更谨慎;正和生态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三、关于长期应收款。年报显示,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17.39亿元,累计计提减值0.09亿元,账面价值17.30亿元,占总资产比重54.30%。公司长期应收款均为贵州省六枝特区示范小城镇生态环境扶贫PPP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其中在建项目A账面价值12.90亿元、存量项目B账面价值6.67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建项目A的开工时间、各年度的投入金额、收入确认金额、减值金额,并结合前期立项、论证及期间市场内外部变化、减值计提政策等情况,说明该项目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减值计提是否充分;(2)PPP项目在建期间与运营期间的会计处理情况,并结合对应项目的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工程量审定、完工验收等流程,说明相关项目于在建期间确认长期应收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企业回复:
(1) 在建项目A于2017年6月份开工,各年度的投入金额、收入确认金额、减值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投入金额
减值计提金额
收入确认金额
2017
30,005.24
2018
67,810.09
339.05
25,797.22
2019
8,525.79
42.63
7,425.52
2020
10,943.97
54.72
7,116.45
2021
2,297.48
11.49
11,491.67
2022
5,988.78
29.94
631.11
2023
118.61
0.59
609.09
2024
6,753.72
33.77
7,018.72
2025
241.80
1.21
-
合计
102,680.24
513.40
90,095.02
备注: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履约义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暂未取得过程结算凭证的工程产值借方归集合同资产;完成过程结算并取得结算单据的工程结算款,自合同资产结转至长期应收款;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取得过程结算确认单的工程项下合同资产余额,结转至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列报。公司在建项目A累计确认收入90,095.02万元(不含税)。对应已取得过程结算单据的列示为长期应收款约 9亿元(含税),未取得过程结算单据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约0.79亿元(不含税)。
2017年6月,公司与六枝特区开发公司签订了《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郎岱山地旅游扶贫度假区第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合同》(以下简称“
原施工合同”),项目合同金额暂定价为6.5亿元。
2017年9月,六枝特区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决定将该项目改为以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通过公开招投标,公司成为该项目的中标人,与六枝特区开发公司共同成立项目公司(SPV公司)实施。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经六枝特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时六枝特区财政局对该项目进行了财政承受能力的论证,论证结果表明本项目财政支出在六枝特区财政承受能力范围之内。
2017一2021年,本项目整体推进有序,建设进度保持平稳。2022一2023年项目建设有所放缓,原因如下:
一是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起贵州省多地先后出现本土疫情,2022年六枝特区更是发生较大规模疫情。按照全省疫情防控统一要求,辖区实施封闭式管理,项目建设所需建材、工程机械及设备无法按时进场,直接导致项目停工,工程进展缓慢。
二是用地程序完善。2023年,因项目部分用地手续不完善,项目业主六枝特区住建局收到停工整改通知,在建项目A暂停施工。按照合同约定,土地手续由甲方负责,当地政府各部门全力推进整改补办,2024年顺利通过各级验收。此次土地手续补办,使得项目整体工期出现了一定延误。
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后,为提升后续运营效能,项目公司择优开展文旅运营商遴选及商务洽谈工作,并于2025年6月正式引入国内头部文旅运营企业一一顶度集团。该企业深耕文旅行业二十余年,成功打造乌镇、古北水镇、乌江寨、盐官古镇等多个知名标杆景区。依托其成熟的运营经验,我方进一步优化升级项目运营方案,主要体现在结合市场需求,项目客群定位调整为城市中产客群及亲子家庭,并同步优化了酒店配套、客房等业态和运营规划,目前方案已通过SPV公司全体股东及地方政府审核。项目计划于2026年按照全新方案竣工并投入运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金融工具计量损失准备的要求,结合目前项目状况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计提政策,结合A项目计划2026年投入运营,依据PPP合同相关约定,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将分期落实。该项目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相关事项已获六枝特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六枝特区财政局同步完成本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论显示项目对应的财政支出均处于当地财政可承受区间内,现阶段A项目尚未达到款项收取节点;存量项目B股权回购工作正有序推进,其资金来源同项目A。长期应收款按0.5%计提减值准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相对谨慎,长期应收款减值计提审慎且充分。后续,公司将继续秉持谨慎性原则,持续跟踪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回款、地方财政政策
等内外部风险变化,动态测算该项目预期信用损失,持续真实、公允反映项目资产风险状况,保证财务核算的准确性与审慎性。
(2)相关项目于在建期间确认长期应收款或合同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等进行会计处理,在建期间与运营期间的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在建期间会计处理
SPV公司注资:根据PPP合同中的规定,中标后,公司需成立项目公司(SPV公司),公司以资本金方式向项目公司注资,对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控制,列入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EPC总承包:公司作为项目的总承包方,对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及变更进行了全面的主导和控制,并组织项目分包商的选择、能够独立决定分包商分包合同金额,承担了项目施工的主要责任,是项目的主要责任人,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
SPV公司债权科目核算:对于建设期已施工、已取得过程结算单的工程产值,确认为长期应收款;对于尚未取得过程结算单的工程产值,暂时计入合同资产(报表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待取得过程结算单或取得最终审计结算后,结转至长期应收款。
SPV公司建设期利息收入确认:根据PPP合同的约定,在建设期SPV公司有权就本项目经项目实施机构或者授权机构或者授权机构组织的相关单位审核认可的实际发生产值按照 6.79%的收益率计提建设期利息,并计入工程投资总额。确认建设期利息时借记长期应收款,贷记财务费用一利息收入。
SPV公司银行贷款利息:SPV公司进行银行融资,并支付贷款利息,确认当前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长期应收款一坏账准备。
SPV公司建设期结束:根据政府审计金额,长期应收款-PPP项目转为长期应收款政府应收款,同时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建项目A按照完工及运营计划稳步推进,在建期间严格遵照各项合同约定及产值确认进行会计处理,确认长期应收款及合同资产。
运营期间会计处理
SPV公司收到可行性缺口补助:冲减长期应收款,并按期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记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SPV公司经营服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与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产业运营收入)。
长期应收款会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核心条款,同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一一收入》相关规定。财会〔2021〕1号文明确:PPP项目根据对价收取方式区分金融资产模式、无形资产模式及混合模式,其中,政府方承诺支付固定或可确定金额对价、社会资本方无市场收益风险的项目,适用金融资产模式。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形成的无条件收款权利,应当确认为金融资产,而非无形资产。
根据PPP项目合同,A项目实行可行性缺口补助的付费机制,项目可行性服务费(工程总投资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X(1-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经甲方认可的其他费用,不含预备费和暂列金。项目可行性服务费基本为固定金额,因此SPV公司将建造过程中应支付的工程总投资支出确认为金融资产,将施工过程中经监理盖章确认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经甲方认可的其他费用记入长期应收款,未经监理盖章确认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记入合同资产(报表列示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存量项目B已进入运营期,按照PPP合同约定收取可行性缺口补助,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长期应收款。同时,公司正与政府积极协商,稳步推进该项目股权回购工作。
会计师回复:
1、针对长期应收款计提减值实施的审计程序与对合同资产减值执行的审计程序相同,详见本回复二。
经向正和生态管理层了解长期应收款在建项目A的运营计划,存量项目B的股权回购计划及安排,同时考虑到项目付费机制均为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B项目每年可行性缺口基本按期收回,目前A项目未到收款期等情况,长期应收款按 0.5%计提减值准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相对谨慎,长期应收款减值计提充分。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相关规定如下:
(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所称PPP项目合同应符合“双特征”、“双控制”。
(2) 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3) 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4) 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本部分第4项和第5项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5) 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运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针对A项目会计处理,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项目PPP合同、项目公司与正和生态签订的施工合同,检查合同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回收方式、PPP项目付费机制,对项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规定,判断如下:
(1) 经检查PPP项目合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的“双特征”、 “双控制”标准。
(2) 经检查SPV项目公司与正和生态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正和生态作为项目的总承包方,对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及变更进行了全面的主导和控制,并组织项目分包商的选择、能够独立决定分包商分包合同金额,承担了项目施工的主要责任,是项目的主要责任人,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
(3) 根据PPP项目合同,项目实行可行性缺口补助的付费机制,项目可行性服务费基本为固定金额,因此SPV公司将建造过程中应支付的工程总投资支出确认为金融资
产,将施工过程中经监理盖章确认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经甲方认可的其他费用记入长期应收款,未经监理盖章确认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记入合同资产(报表列示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4) 因PPP项目为金融资产模式,因此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规定。
针对B项目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项目PPP合同、六枝特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与 SPV项目公司签署的《贵州省六枝特区示范小城镇生态环境扶贫PPP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检查B项目付费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公式以及包含的内容,对项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规定,判断如下:
(1) B项目已进入运营期,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该年度应计可用性服务费+该年度应计运营维护服务费)一该年度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金,年度可用性服务费 =SPV项目公司实际支付的子项目B经营权转让价款金额+运营期投资回报,为固定金额,属于金融资产模式,计入长期应收款,B项目在运营期,每期确认投资回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2) B项目进入运营期,B项目无实际对外运营,没有向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收取费用,仅对项目形成基础设施实施维护,向政府方收取运营维护服务费,因SPV项目公司将运营维护服务发包给其他公司来实施,未实际参与运营维护,是运营维护服务的代理人,按净额法确认运营维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
综上所述,A项目于在建期间确认长期应收款或合同资产具有合理性,A项目、B项目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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