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防务:关于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天和防务2026-06-23 19:05

摘要

1天和防务公告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定价基准日由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由固定6.33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
3发行数量上限维持1.11亿股不变,但改为按募资总额除以发行价确定。
4除上述调整外,其他事项未变。
5本次调整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6.33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110,584,518股(含本数)”调整为“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10,584,518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1.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3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随之进行调整,发行对象认购股票的价格和数量也将随之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 $ \mathrm{P}_{1}=\mathrm{P}_{0}-\mathrm{D} $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 $ \mathrm{P}_{1}=\mathrm{P}_{0} / (1+\mathrm{N})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 \mathrm{P}_{1}=(\mathrm{P}_{0}-\mathrm{D})/(\mathrm{1}+\mathrm{N}) $

其中, $ \mathrm{P}_{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 \mathrm{P}_{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随之进行调整,发行对象认购股票的价格也将随之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 $ \mathrm{P}_{1}=\mathrm{P}_{0}-\mathrm{D} $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 $ \mathrm{P}_{1}=\mathrm{P}_{0} / (1+\mathrm{N})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 \mathrm{P}_{1}=(\mathrm{P}_{0}-\mathrm{D})/(\mathrm{1}+\mathrm{N}) $

其中, $ \mathrm{P}_{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 \mathrm{P}_{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0,584,518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1.36%,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和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或者因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数量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10,584,518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和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或者因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数量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鉴于本次发行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1.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君耀领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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