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龚重英)
摘要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龙船艇
股票代码:300589
信息披露义务人:龚重英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6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龚重英
本报告书
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其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权益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
江龙船艇、上市公司、公司
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龚重英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201041968********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通讯方式
13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龚重英为晏志清之弟的配偶;晏晓煌为晏志清之弟。
1、晏志清的基本情况
姓名
晏志清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604221964********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
通讯方式
137********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晏晓煌的基本情况
姓名
晏晓煌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622281978********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
通讯方式
157********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龚重英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董事、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持有本公司股份 11,286,8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886%)的股东龚重英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21,7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47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有其他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
龚重英
集中竞价
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6月22日
1,968,000
0.52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晏志清
合计持有股份
44,730,388
11.8438
44,730,388
11.843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182,598
2.9610
11,182,598
2.961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547,790
8.8829
33,547,790
8.8829
龚重英
合计持有股份
11,286,810
2.9886
9,318,810
2.467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21,703
0.7471
853,703
0.2260
有限售条件股份
8,465,107
2.2414
8,465,107
2.2414
晏晓煌
合计持有股份
2,200,000
0.5825
2,200,000
0.58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00,000
0.5825
2,200,000
0.582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58,217,198
15.4149
56,249,198
14.893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204,301
4.2906
14,236,301
3.76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012,897
11.1243
42,012,897
11.1243
注: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是指截至2026年3月27日收市后所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是指截至2026年6月22日收市后所持有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江龙船艇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
龚重英
签署日期:2026年6月2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中山市神湾镇桂竹路1号江龙船艇科技园
股票简称
江龙船艇
股票代码
3005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龚重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龚重英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1,286,810股持股比例:2.9886%龚重英为晏志清之弟的配偶;晏晓煌为晏志清之弟。本次权益变动前,晏志清、龚重英、晏晓煌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58,217,198股,持股比例15.414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龚重英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9,318,810股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2.4675%
变动数量:减少1,968,000股
变动比例:下降0.5211%
本次权益变动后,晏志清、龚重英、晏晓煌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56,249,198股,持股比例:14.8938%,权益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6月22日
方式:集中竞价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有其他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江龙船艇股份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不适用☑
___(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
龚重英
签署日期: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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