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明阳电路2026-06-23 19:44

摘要

1明阳电路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6月23日召开,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占总股本26.30%。
2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议案(含发行方案、预案、募资用途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12项议案。
3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权99%以上同意,其中中小股东赞成率超94%,律师见证表决合法有效。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1.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3日下午15:00。
  1.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上午9:15至2026年6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 32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佩珂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47人,代表股份98,229,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0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88,28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403%。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246人,代表股份9,943,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6人,代表股份9,943,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6人,代表股份9,943,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27%。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1.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37,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85%;反对48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8%;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457%;反对48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8%;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31,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2%;反对48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8%;弃权15,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839%;反对48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77%;弃权15,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4%。

2.02 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38,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93%;反对47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56%;弃权1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2,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43%;反对47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74%;弃权1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3%。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31,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2%;反对48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8%;弃权1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839%;反对48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8678%;弃权1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3%。

2.04 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31,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2%;反对48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8%;弃权1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839%;反对48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8%;弃权1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3%。

2.05 债券利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31,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2%;反对48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8%;弃权1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839%;反对48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8%;弃权1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3%。

2.0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31,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2%;反对48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2%;弃权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839%;反对48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17%;弃权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

2.07 转股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31,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2%;反对4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7%;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839%;反对4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3%;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31,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2%;反对48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2%;弃权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839%;反对48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17%;弃权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

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30,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0%;反对4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4,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819%;反对4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12%;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

2.10 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30,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19%;反对48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1%;弃权1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4,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809%;反对48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17%;弃权1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4%。

2.11 赎回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31,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2%;反对48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2%;弃权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9839%;反对48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17%;弃权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

2.12 回售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36,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79%;反对47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65%;弃权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0,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402%;反对47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54%;弃权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36,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79%;反对47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65%;弃权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0,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402%;反对47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54%;弃权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31,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2%;反对4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0%;弃权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839%;反对4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09%;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1%。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31,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2%;反对48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8%;弃权1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839%;反对48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8%;弃权1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3%。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31,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2%;反对47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1%;弃权20,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839%;反对47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15%;弃权20,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6%。

2.17 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31,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2%;反对47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65%;弃权20,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839%;反对47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54%;弃权20,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7%。

2.18 募集资金存管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31,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5%;反对47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62%;弃权20,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5,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869%;反对47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24%;弃权20,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7%。

2.19 担保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27,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0%;反对47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0%;弃权23,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1,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517%;反对47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04%;弃权23,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8%。

2.20 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31,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5%;反对4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67%;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5,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869%;反对4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79%;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1%。

2.21 债券评级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31,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2%;反对47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1%;弃权20,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839%;反对47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15%;弃权20,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30,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15%;反对47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6%;弃权19,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4,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769%;反对47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65%;弃权19,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30,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15%;反对47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6%;弃权19,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4,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769%;反对47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65%;弃权19,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30,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15%;反对4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5%;弃权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4,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769%;反对4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60%;弃权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46,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79%;反对463,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2%;弃权19,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60,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88%;反对463,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46%;弃权19,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43,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45%;

反对47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6%;弃权1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7,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056%;反对47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80%;弃权1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38,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98%;反对4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6%;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2,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93%;反对4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75%;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36,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73%;反对47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8%;弃权19,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0,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342%;反对47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92%;弃权19,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35,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66%;反对48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2%;弃权13,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9,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71%;反对48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26%;弃权13,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4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55%;反对46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8%;弃权17,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8,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156%;反对46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99%;弃权17,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5%。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857,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1%;反对3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4%;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1,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570%;反对3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26%;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程彬律师、周雨翔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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