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泰恩康2026-06-23 16:58

摘要

1泰恩康公告取得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出具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8亿元,且不超过回购金额的90%,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
2该贷款承诺有效期至2027年6月15日。
3此前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1亿至2亿元的股份回购方案,回购价格上限34.90元/股,期限3个月。
4本次融资支持有助于保障回购顺利实施,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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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63

证券简称:泰恩康

公告编号:2026-062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34.9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股份回购项目提供专项贷款额度。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2、贷款金额:最高不超人民币1.8亿元整,且贷款比例不超过回购金额的 90%

3、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301263)股票

4、承诺函有效期:至2027年6月15日止

关于回购专项贷款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以该笔业务对应的贷款合同及相关协议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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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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