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债券代码:148747
公告编号:2026-040
债券简称:24锡KY02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公司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锡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锡都实业”)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即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8月22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锡业股份部分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3,036,047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 1.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6,454,319股,占锡业股份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6,581,728股,占锡业股份总股本的 0.4%。
云锡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锡都实业分别于2026年5月26日、2026年6月4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4、2026-038)。
锡业股份于2026年6月22日下午收到云锡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锡业股份股份结果的告知函》,云锡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锡都实业于2026年5月25日至6月22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锡业股份股份23,036,008股,占锡业股份总股本的 1.4%。锡业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锡都实业)合计持股比例从 44.15%下降至 42.75%。现将本次减持结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云锡集团公司
集中竞价交易
5月25日-6月22日
40.59
1,345.4295
0.82
大宗交易
41.22
658.1728
0.40
锡都实业
集中竞价交易
5月25日-5月26日
39.24
299.9985
0.18
合计
2,303.6008
1.40
注:(1)云锡集团公司本次减持的股份为锡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锡都实业本次减持的股份为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
(2) 本公告中减持比例、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总股本 1,645,431,952股计算。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云锡集团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54,260.7311
32.98
52,257.1288
31.7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4,260.7311
32.98
52,257.1288
31.7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17,792.2654
10.81
17,792.2654
10.8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792.2654
10.81
17,792.2654
10.8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锡都实业
合计持有股份
590.9801
0.36
290.9816
0.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0.9801
0.36
290.9816
0.1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减持不存在违反股
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预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 锡业股份于2006年2月14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云锡集团公司承诺在其所持股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2006年2月14日)起十二个月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将不通过市场挂牌交易方式减持股票。其后,其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锡业股份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二,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如果在限售期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股份价格将不低于每股6.5元(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处理),上述承诺已于2011年2月14日履行完毕。
- 本次减持结果不会导致锡业股份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锡业股份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云锡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向锡业股份发出《减持锡业股份股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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