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精测电子2026-06-23 00:00

摘要

1精测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确认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2确定2026年6月22日为授予日,向71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含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授予599.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3.42元/股。
3除1人自愿放弃外,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会批准范围一致,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公告编号:2026-080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含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6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15名激励对象授予599.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3.42元/股。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22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