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农: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修订版)
摘要
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上会业函字(2026)第0509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上会业函字(2026)第050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星光农机”)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2025年4月23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6)第8268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审计类第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星光农机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净利润连续8年为负,且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9,898.6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9,232.38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 79.61%,经营业绩持续亏损,偿债压力较大,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星光农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重要性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一一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以营业收入的 1%计算了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人民币386万元。该重要性水平的计算方法较上一年度没有变化。
2、发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一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3、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星光农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星光农机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5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附注二中已对重大不确定性作出充分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基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一持续经营》的规定,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是适当的。
三、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1、上期(2024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说明段的具体内容如下:

“在执行期初余额审计过程中,我们对于贵公司2023年度采棉农事服务按总额法确认的收入6,010万元(成本5,605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获得满意的证据表明贵公司在该等交易中属于主要责任人角色,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该项收入按净额法进行调整。截至审计报告日,该交易形成的应收款尚有人民币541万元未收回。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星光农机,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2、上期保留事项在本期消除过程
经补充调查,公司确认上期导致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具备商业实质,相关事项确认的收入成本属于会计差错。公司于2025年度对形成保留意见的相关事项会计影响进行了追溯调整,并于2025年9月27日进行了公告(《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编号:2025-062),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亦按前述公告口径进行了调整。星光农机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本专项说明仅供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2025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会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SHANGHAI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SCPA
中国 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彬
中国注册
会计师
李波
中国注册
会计师
奚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姓名
李波
Full name
性别
Sex
男
出生日期
1973-01-12
工作单位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orking unit
身份证号码
360302197301122072
Identity card No.

批准注册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发证日期:
Date of Issuance
310000080052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李波的年检二维码

2019年 05月 /y /m
ITL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Y)
上会
会计师事务所
本复印件已审核与原件一致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egistration of the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 CPA
同意调出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from
上海市抚顺会义事务所
大信
注通
上海润合所
转承
协会盖章
同意调入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to
北京市浩易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14年12月2日
姓名
Full name
吴彬
性别
Sex
男
出生日期
Date of birth
1991-01-05
工作单位
Working unit
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Identity card No.
31010519910105263X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证书编号: 310000920101
证书编号:
No.of Certificate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批准注册协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吴彬的年检二维
发证日期: 2019年 07月 15日
Date of Issuance /y /m
会计师事务所
CERTIFICATE PUBLISHED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
上会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本复印件已审核与原件一致

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
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说明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CERTIFIED PUBLIKE ACCOUNTANTS SPECIFIC CENTRAL PATENT
上会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凭证。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综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租、出借、转让。
-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
发证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
市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批准执业文号:沪财会[98]160号(转制批文 沪财会[2013]71号)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批准执业日期:1998年12月28日(转制日期2013年12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106086242261L
(副本)
扫描经营主体身份码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体验更多应用服务

证照编号:06000000202512170078
称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资额 人民币3390.0000万元整
本复印件已审核与原件一致
PUBLIC PUBLIC ACCOUNTING
会计师
(香港)
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3年12月27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健,张晓荣,耿磊,巢序,朱清滨,杨滢,江燕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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