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港董事会说明拟通过发行股份向控股股东天津港集团购买第二集装箱码头及汇盛码头100%股权的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要求。
2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涉及新增报批事项,交易有利于提高资产完整性、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及突出主业,且不会新增重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3本次重组旨在整合港口核心资源,强化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不直接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为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天津港集团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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