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德智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瑞德智能2026-06-22 19:10

摘要

1瑞德智能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四项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同意比例超99%,中小股东支持率亦超95%。
3会议程序合法有效,律师出具肯定法律意见。
4本次股权激励落地将有助于绑定核心人才,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1.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2日。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00-3:00。

(2)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翔工业园瑞翔路1号瑞德智能二楼会议室。
  1.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召集人: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1.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军先生。
  1.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1人,代表股份53,252,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793%。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49,52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44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3,731,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9%。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3,731,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9%。

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3,731,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9%。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29,788,86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630,812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7,158,054股。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股东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10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2%;反对138,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5%;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82,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38%;反对138,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34%;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8%。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10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2%;反对138,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5%;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82,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38%;反对138,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34%;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8%。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10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2%;反对138,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595%;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82,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38%;反对138,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34%;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8%。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155,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2%;反对8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8%;弃权10,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34,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09% ;反对86,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27% ;弃权10,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4%。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1. 律师姓名:韩若晗、冯沛波
  1.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1.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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