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摘要

特殊的普通合伙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六月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A座57/58/59层 邮编:518000 57/58/59/F, Tower A, Ping An Finance Centre, 503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Guangdong 518000, China 电话/Tel:+867553325666 传真/Fax:+8675533206888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经查验,该等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表决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2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0号嘉联支付大厦2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3人,代表股份 217,960,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207%。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192,722,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3.9720%。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21人,代表股份 25,237,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4487%。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6人,代表股份41,886,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6,649,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9348%,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1人,代表股份25,237,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87%。
(三)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公告载明的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
(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本所律师认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1-14项议案均属于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5、11-14项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9-10项议案属于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17,736,782股同意,163,400股反对,60,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5%,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41,663,214股同意,163,400股反对,60,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4664%。
2.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17,769,082股同意,176,000股反对,15,2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3%,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41,695,514股同意,176,000股反对,15,2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5435%。
- 00《关于拟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17,766,882股同意,162,900股反对,30,5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3%,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41,693,314股同意,162,900股反对,30,5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5383%。
4.00《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1,964,846股同意,186,700股反对,151,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17%,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41,549,014股同意,186,700股反对,151,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1938%。
5.00《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17,128,482股同意,784,200股反对,47,6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8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41,054,914股同意,784,200股反对,47,6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8.0142%。
6.0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17,745,482股同意,168,400股反对,46,4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4%,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41,671,914股同意,168,400股反对,46,4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4872%。
7.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16,687,488股同意,1,224,494股反对,48,3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60%,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40,613,920股同意,1,224,494股反对,48,3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6.9613%。
8.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17,720,682股同意,196,800股反对,42,8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41,647,114股同意,196,800股反对,42,8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4280%。
9.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9.01 《刘祥》
表决结果为:215,108,868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18%。刘祥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39,035,300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3.1926%。
9.02 《江汉》

表决结果为:215,273,483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73%。江汉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39,199,915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3.5856%。
9.03 《孙彤》
表决结果为:215,282,520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14%。孙彤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39,208,952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3.6071%。
9.04《石晓冬》
表决结果为:215,247,890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56%。石晓冬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39,174,322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3.5245%。
9.05《韦余红》
表决结果为:215,247,891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56%。韦余红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39,174,323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3.5245%。
9.06 《刘玉清》

表决结果为:215,250,397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67%。刘玉清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39,176,829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3.5304%。
10.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10.01 《陈京琳》
表决结果为:215,265,240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35%。陈京琳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39,191,672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3.5659%。
10.02《刘容欣》
表决结果为:215,248,236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57%。刘容欣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39,174,668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3.5253%。
10.03《林志伟》
表决结果为:215,249,837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65%。林志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39,176,269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3.5291%。
- 04《陈燕文》
表决结果为:215,249,881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65%。陈燕文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39,176,313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3.5292%。
11.00《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14,912,012股同意,1,352,794股反对,41,7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53%。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40,486,220股同意,1,352,794股反对,41,7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6.6703%。
12.00《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15,021,312股同意,1,243,494股反对,41,7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8%。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40,595,520股同意,1,243,494股反对,41,7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6.9313%。

13.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15,021,512股同意,1,233,894股反对,51,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9%。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40,595,720股同意,1,233,894股反对,51,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6.9318%。
- 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17,733,482股同意,172,900股反对,53,9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41,659,914股同意,172,900股反对,53,9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4585%。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经本所经办律师及本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
赖继红
经办律师:___
石璁
经办律师:___
张丽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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