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进展暨公司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新锦动力2026-06-22 17:22

摘要

1新锦动力全资子公司新赛浦海外仲裁胜诉,裁决亚基公司支付本金565.10万欧元及自2019年起按年利率2%计算的延迟赔偿金,并承担部分仲裁及律师费用。
2同时披露累计诉讼进展:债权人西安鑫泰已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3新增未披露诉讼仲裁金额243.43万元,占净资产1.47%。
4最终业绩影响以审计为准。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进展暨公司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浦”)近日收到海外受理法院送达的关于新赛浦与 Sealand Engineering and Well Services Asia-Kish(中文名称:亚洲基什海路油田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亚基公司”)合同纠纷的《最终仲裁裁决》《补充仲裁裁决》,法院裁决亚基公司向新赛浦支付本金565.10万欧元、债务延迟支付赔偿金以及因仲裁庭费用、律师费用所产生的损害赔偿;同时,新赛浦也应向亚基公司支付部分律师费损失。

本项仲裁裁决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2、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Sealand Engineering and Well Services Asia-Kish

2、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7月,新赛浦就与亚基公司的合同纠纷事宜向海外受理法院提起仲裁,请求亚基公司支付尚未偿付的款项约565.17万欧元,关于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及公司诉讼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仲裁的进展情况

2026年6月,新赛浦收到海外受理法院送达的《最终仲裁裁决》《补充仲裁裁决》,法院裁决如下:

1、关于索赔,被申请人(亚基公司)须向索赔人(新赛浦)支付565.10万欧元;

2、关于债务延迟支付赔偿金,被申请人(亚基公司)须向索赔人(新赛浦)支付5,651,010欧元自2019年2月28日起至仲裁裁决执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2%计算延迟支付赔偿金;

3、被申请人(亚基公司)向索赔人(新赛浦)支付因仲裁庭费用及律师费用产生的损害赔偿;同时,索赔人也应向被申请人支付部分律师费损失。

三、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有关公司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人民币243.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7%。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对公司经营业绩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Final Arbitration Award》;

2、《SUPPLEMENTALARBITRATION AWARD》。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附件一: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序号

案件

涉案金额(万元)

主要内容

诉讼进展

1

离职员工劳动争议案

278.37

劳动争议纠纷

2025年12月,公司收到沈鹏举案二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6年5月,公司收到臧振坤案二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6年5月,公司收到牟德刚案二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西安鑫泰服务合同纠纷

98.68

服务合同纠纷

2026年5月,收到北京一中院通知书及破产清算申请书,西安鑫泰因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名义向北京一中院提起对新锦动力进行破产清算。

附件二: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序号

涉案时间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受理法院/仲裁委员会

案由

涉案金额(万元)

进展

1

2025/11

北京远洋浩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锦动力、西藏恒泰艾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100

2026年1月,收到民事起诉状,暂未收到审理结果。

2

2025/12

离职员工

新锦动力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纠纷

143.43

2026年1月,收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立案申请书,暂未收到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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