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家联科技2026-06-22 17:52

摘要

1家联科技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等三项议案。
2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占总股本39.22%,所有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同意票占比99.59%。
3但中小股东反对票比例达45.41%,显示部分中小投资者对激励方案存在异议。
4会议程序合法有效,律师出具无异议法律意见。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浦联路296号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王熊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0名,代表股份93,470,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21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股份92,653,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7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名,代表股份 816,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6%。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6名,代表股份835,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1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名,代表股份816,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6%。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会议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93,0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3%;反对379,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898%;反对379,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93,0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3%;反对379,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898%;反对379,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93,09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3%;反对379,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898%;反对379,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周弘基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