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辉隆股份2026-05-26 00:00

摘要

1辉隆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5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22.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33.制定董事和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4所有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其中前两项为特别决议事项。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合法有效。
6此举意味着公司此前回购的股份将正式注销,总股本减少,每股收益有望提升。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程诚女士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7人,代表股份414,608,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2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58,359,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015%。网络投票的股东206人,代表股份56,248,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17%。

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09人,代表股份56,557,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5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3,627,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4%;反对821,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2%;弃权1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577,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59%;反对821,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0%;弃权1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1%。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3,387,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6%;反对1,097,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7%;弃权1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337,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20%;反对1,097,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03%;弃权1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7%。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2,805,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1%;反对1,520,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8%;弃权2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754,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19%;反对1,520,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1%;弃权2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90%。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束晓俊、方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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