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思诺: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交大思诺2026-05-26 00:00

摘要

1交大思诺董事会说明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交信通60.2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符合创业板重组规定。
2标的公司主营铁路轨道交通专网通信,属同行业上下游。
3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为28.6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符合监管要求。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信通创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叶晞、张伟、黄洪亮、田颖、钟凯峤持有的北京北交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60.2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铁路轨道交通专网通信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版),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标的公司所在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原则上不支持申报上市的行业。

2、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

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28.6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特此说明。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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