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国科军工2026-06-22 00:00

摘要

1公司控股股东军工控股与一致行动人南昌嘉晖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6年6月21日到期自动终止且不再续签。
2权益变动后,军工控股持股比例由合并计算的44.47%降至34.13%,南昌嘉晖单独持股10.34%,双方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3本次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增减,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军工控股,控制权保持稳定,对公司经营无实质性影响。

公告编号:2026-024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工控股”)与其一致行动人南昌嘉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嘉晖”)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将于2026年6月21日到期自动解除,双方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军工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5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13% ,南昌嘉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34%。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军工控股。

一、一致行动关系及解除情况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2015年12月15日,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昌嘉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南昌嘉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 10.34%股权与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协议有效期至本公司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协议有效期间,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

直接持股以及一致行动关系实际控制本公司 44.47%股权。

因此,南昌嘉晖为军工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在一致行动有效期内,南昌嘉晖均遵守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解除的情况

近期,南昌嘉晖与军工控股交流一致行动人相关事宜,经南昌嘉晖合伙人会议决议自2026年6月21日《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军工控股与南昌嘉晖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南昌嘉晖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军工控股与原一致行动人南昌嘉晖签署了 《一致行动人协议》,2026年6月21日《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军工控股与南昌嘉晖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所致,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各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说明

直接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军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

85,536,000

34.13

南昌嘉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5,920,000

10.34

合计

111,456,000

44.47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即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军工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5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13%。南昌嘉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34%。军工控股与南昌嘉晖持有公司的表决权不再合并计算,军工控股持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从 44.47%减少为 34.13%。

三、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1、《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军工控股与南昌嘉晖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军工控股,公司控制权保持稳定。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创板上市时,军工控股与南昌嘉晖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南昌嘉晖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的独立经营无实质性影响,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和持续盈利的能力,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稳健的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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