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汪美兰、汪坤明、汪洋)

赛特新材2026-05-26 00:00

摘要

1赛特新材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汪美兰、汪坤明、汪洋(一致行动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汪美兰于2026年5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617,900股,占总股本1.56%,成交均价27.00元/股。
3此次减持后,三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6.24%降至44.6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
4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减持可能。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赛特新材

股票代码:688398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汪美兰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杜行东路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汪坤明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杜行东路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汪洋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杜行东路1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持股比例触及 5%的整数倍

签署日期:2026年5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13

附表:...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赛特新材

指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汪美兰、汪坤明及汪洋

本报告(书)

指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617,900股股份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了减持,所持股份比例由46.24%减少为44.68%。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

姓名

汪美兰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通讯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杜行东路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

姓名

汪坤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通讯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杜行东路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情况

姓名

汪洋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通讯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杜行东路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汪坤明与汪美兰系兄妹关系、汪坤明与汪洋系父子关系,其三人系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公司股东汪美兰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17,900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6% ,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8月24日)实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增加或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7,604,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24%。其中,汪美兰持有公司股份10,478,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4%;汪坤明持有公司股份61,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74%;汪洋持有公司股份5,46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6年5月25日,汪美兰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1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986,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68%。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46.24%降至 44.68%,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汪美兰

大宗交易

2026年5月25日

27.00

2,617,900

1.56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汪美兰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10,478,240

6.24

7,860,340

4.68

汪坤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61,660,000

36.74

61,660,000

36.74

汪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5,466,500

3.26

5,466,500

3.26

合计

77,604,740

46.24

74,986,840

44.6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自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4月9日,汪坤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356,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998%;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75,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983%。截至2026年4月 9日,汪坤明先生该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因其个人安排,决定提前终止该次减持计划。该次减持完成后,汪坤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7,604,7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6.2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字):汪美兰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汪坤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汪洋

签署日期:2026年5月2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建省连城县莲峰镇姚坪村工业二路5号

股票简称

赛特新材

股票代码

6883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汪美兰、汪坤明、汪洋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杜行东路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77,604,740股持股比例:46.2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2,617,900股变动比例:1.56%变动后持股数量:74,986,84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44.6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6年5月25日方式: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并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字):汪美兰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汪坤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汪洋

签署日期: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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