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富恒新材: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摘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恒新材”、“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富恒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情况
2025年度,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富恒新材的信息披露文件。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情况
2025年度,保荐机构督促富恒新材建立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经核查,2025年度,富恒新材未能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2025年度,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富恒新材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督导、核查工作,每半年就富恒新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现场核查。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5年度,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富恒新材运作情况,了解富恒新材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现场核查情况
2025年度,保荐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每半年对富恒新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现场核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按照相关规定每年对富恒新材至少进行一次定期现场核查。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2025年度,保荐机构对富恒新材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6次核查意见,均为富恒新材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获取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对富恒新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了2次核查意见,涉及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解除冻结事项;对富恒新材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1次核查意见。此外,保荐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富恒新材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风险排查报告、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项目
工作内容
7、其他保荐工作情况
2025年度,保荐机构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对富恒新材的检查工作,并督促公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荐机构按照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发现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2026年2月25日,富恒新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年4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2024年及以前年度部分收入、应收账款、成本及存货等数据不准确,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你公司还存在股东大会记录、部分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通知的发出、业务单据盖章审批及合同台账管理不规范等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2025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2026年3月27日,富恒新材披露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整改报告》。2026年4月,富恒新材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三季度报告。
1、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自查整改,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按照要求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2、保荐机构督促公司相关人员提高合规意识,重视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工作;
3、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重点强调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性,以及违规行为对公司、相关责任人产生的影响。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如“1、信息披露”所述,富恒新材收到的深圳证监局《决定书》中提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不规范的情形。根据富恒新材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存在重大缺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富恒新材2025年度内部控制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应重视内部控制,加强内控管理,针对本次发现的内控缺陷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事项
发现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0300158号)。2026年4月,富恒新材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3、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
2026年2月25日,富恒新材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决定书》中指出,公司存在股东大会记录、部分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通知的发出不规范等情形。
1、保荐机构督促公司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保荐机构督促公司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提交整改报告。
4、控制权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
2025年3月,广州市乐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富恒新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富恒新材在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部分资金(203万元)被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安区法院”)司法冻结。除上述情况外,2025年度,富恒新材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5年度,富恒新材募投项目“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未达到预计效益,导致项目实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经富恒新材向宝安区法院申请以其他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冻结置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解除冻结,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于2025年3月20日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保荐机构已关注相关事项,并督促公司及时汇报及采取解冻措施。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对外投资
无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方面
无
不适用
11、其他
1、中审众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0300157号)。
2、2025年度,富恒新材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偿债能力指标发生不利变动,保荐机构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稳定经营管理,控制偿债风险,降低该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稳定公司股票价格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欺诈发行回购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承诺
是
不适用
8、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9、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保持独立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是
不适用
注:2024年1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针对本次发行,公司承诺: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2025年6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截至本跟踪报告出具日,公司及股东履行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1、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风险
2025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为50,656.39万元,占2025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33.56%。2025年末,公司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 59.12%。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控制应收账款及票据余额,或者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能及时收回账款,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存货余额增长及存货跌价相关风险
2025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24,168.96万元,较2024年末增长 146.83%存货账面价值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1.34%。如果公司下游市场需求下降或产业政策调整,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市场价格下降,公司将面临存货减值风险。
3、原材料采购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合成树脂及各类辅料助剂等,原材料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和上下游行业景气度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原材料价格变动将对公司产品成本构成重大影响。如果上游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或者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公司将面临原材料价格上升而引发的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4、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我国改性塑料行业规模巨大,但整体较为分散,产业集中度不高。受下游应用领域广泛、用户群体数量多、需求多样、市场分散等因素的影响,加之我国改性塑料产业起步较晚,伴随着国内改性塑料需求的不断上涨,市场参与者不断增多,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若公司不能顺应市场需求和客户对产品性能要求的变化,不能在产品定位、技术创新、成本控制等方面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丧失竞争优势的风险。
5、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25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为 0.33% ,毛利率较2024年度大幅下降。如果公司未来不能保持技术优势,或者出现成本控制能力下降、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国内外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等不利情形,公司毛利率、经营业绩将面临下降风险。
6、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37,928.9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4.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458.2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
降4,056.64%。未来若出现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原材料价格不利波动、下游市场需求减少、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人员成本上升等情形,公司将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7、流动性及偿债风险
202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层面)为 73.25% ,流动比率为1.38,利息保障倍数为-3.06。2025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余额合计57,500.37万元,应付票据余额9,438.73万元,上述余额合计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59.11%。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改善经营业绩,提高营运水平,及时收回应收账款,或与贷款银行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动,将面临流动性及偿债风险。
8、募集资金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2025年度,富恒新材募投项目“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未达到预计效益。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458.21万元,亏损金额较大。若公司不能及时改善业绩,提高募投项目运营效率,公司将存在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9、股权集中及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姚秀珠、郑庆良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 46.11%股份的表决权。鉴于公司存在的股份集中状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将通过其于公司的控股地位对公司施加较大的影响。若实际控制人姚秀珠、郑庆良夫妇利用其在公司的股权优势及控制权优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损害公司和其他少数权益股东利益,公司存在因股权集中及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带来的控制风险。
10、内部控制风险
根据富恒新材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存在重大缺陷。中审众环对富恒新材2025年度内部控制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0300158号)。如果公司的内部控
制水平不能随着业务发展和最新监管规则的要求而持续完善,则会因内部控制风险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11、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风险
中审众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0300157号)。中审众环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系“存货、营业成本及跌价计提事项”和“应收账款及坏账计提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披露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所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将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2、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中审众环对富恒新材2025年度内部控制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0300158号)。该事项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4.2条“(六)首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当立即披露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情形。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及相关风险,谨慎开展投资活动。
13、人才资源风险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持续引进优秀的专业人才的同时,也需要防范由于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导致的人才流失。此外,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指出:公司应加强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提升会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如果公司无法吸引、培养及挽留足够数量的管理、技术、财务等专业人才,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5年末,富恒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姚秀珠质押13,500,000股股份,占富恒新材总股本的 9.5781%。除上述情形外,
截至2025年末,富恒新材未发生其他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的事项。
(三)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富恒新材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富恒新材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永鹏
周永鹏
陈鹏
陈鹏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2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