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录: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摘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易华录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泽皓
联系电话:010-59026952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学良
联系电话:010-5902676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除本报告“四、其他事项”之“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所涉事项外,公司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 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营业收入方面,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1,477.5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91%;净利润方面,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461.5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2.78%。根据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824万元至53,880万元,净利润方面,公司预计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217,616万元至279,132万元;此外,公司预计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为-159,618万元至-188,577万元。公司2025年度尚未实现经营扭亏,主要系公司着力拓展智慧交通、数据要素和数据运营服务业务,新签合同同比增长,公司财务费用等固定支出较大;此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数据湖业务相关资产、部分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参股投资等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形成大额亏损。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对经营业绩亏损情况进行分析,并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
-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 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公司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
2、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在部分募集资金被司法扣划以及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1、公司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
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后归母净资产为195,265.12万元,主要系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持续亏损,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计提大额减值,导致公司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对经营业绩持续亏损情况进行分析,并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
2、易华录募集资金专户存在部分募集资金被司法扣划以及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在浙商银行北京五方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在部分资金被司法扣划的情况,于2025年11月被司法扣划金额合计348.61万元,公司已对相关司法扣划事项的原因进行调查,与公司募投项目无关,不存在募集资金账户违规支付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浙商银行北京五方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应的“超级存储研发项目”已终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因非募投项目诉讼事项导致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冻结,被冻结金额合计9,955.48万元,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1)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账户10000058590,冻结金额为1,998.13万元;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账户20000002664600127497586,冻结金额为6,677.53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账户对应的“人工智能训练资源
库及全域视频感知服务平台项目”已终止;
(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方支行账户1000000310120100133740,冻结金额为1,279.82万元。
-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6年5月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培训的内容主要介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及股票交易规范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以及近期上市公司处罚情况等内容。此外,中德证券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规定进行了廉洁从业的宣导及培训。
- 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不适用
-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 信息披露
2026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65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除本报告“四、其他事项”之“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相关工作,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大事项”所涉事项外,不存在其他问题
- “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 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 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 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 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公司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对经营业绩持续亏损情况进行分析,并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无
-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6年4月28日,易华录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65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目前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
2、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后归母净资产为-195,265.12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4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4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易华录”变更为“*ST易录”。
3、公司存在重大诉讼事项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64,223.72万元;公司作为被告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34,262.07万元,已形成预计负债总金额为2,092.72万元,因被诉案件原告申请保全导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25,969.36万元。
2025年6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山西长高智汇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山西太行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公司,涉诉金额约10,456.3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2026年1月6日,该案件已撤诉。
4、公司存在提供流动性支持函等函件的事项
保荐机构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关注到公司存在提供流动性支持函等函件的事项。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为了支持被投资企业从全
融机构取得融资向所投资的9家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函、承诺函等函件15份,其中2份函件对应债务已清偿完毕,其余13份函件对应的债务未清偿完毕。
5、公司存在债务逾期情形
根据公司2026年4月2日和2026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2026-015),公司存在未能清偿的到期债务,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由于债务逾期事项,相关债权人可能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资产等财产保全措施,公司可能需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违约金等费用,以及可能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根据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肖益先生作出《限制消费令》((2026)京0107执234号),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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