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创新: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被司法冻结及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海峡创新2026-05-25 17:24

摘要

1海峡创新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吴艳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赋飞科技所持股份发生司法冻结变动。
2吴艳部分股份解除再冻结后,其持有的全部21,949,238股(占总股本3.29%)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或再冻结;
3浙江赋飞科技持有的19,951,763股(占总股本2.99%)亦处于司法再冻结状态。
4两者合计6.28%股份被冻结。
5公司称此举不影响控制权及持续经营。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被司法冻结及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业务系统,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艳女士所持股份近日被申请解除司法再冻结、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解除司法再冻结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司法再冻结执行人

吴艳

否

2,660,000

12.12%

0.40%

2025/12/3

2026/5/22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吴艳

否

1,822,688

8.30%

0.27%

2025/12/3

2026/5/22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合计

-

4,482,688

20.42%

0.67%

-

-

-

二、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否存在减持限制或其他权利限制

吴艳

否

21,949,238

3.29%

19,128,989股存在质押,其中4,482,688股被司法再冻结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否存在减持限制或其他权利限制

浙江赋飞科技有限公司

否

19,951,763

2.99%

19,951,763股存在质押,其中19,951,763股被司法再冻结

合计

-

41,901,001

6.28%

-

(二)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冻结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否为限售股

起始日

到期日

司法冻结执行人

原因

吴艳

2,820,249

12.85%

0.42%

否

2026/5/22

2029/5/21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冻结

吴艳

7,730,000

35.22%

1.16%

否

2026/5/22

2029/5/21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再冻结

吴艳

2,660,000

12.12%

0.40%

否

2026/5/22

2029/5/21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再冻结

吴艳

6,916,301

31.51%

1.04%

否

2026/5/22

2029/5/21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再冻结

吴艳

1,822,688

8.30%

0.27%

否

2026/5/22

2029/5/21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再冻结

合计

21,949,238

100.00%

3.29%

-

-

-

-

-

注:上述被司法再冻结的股份19,128,989股为吴艳前期已质押的股份。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赋飞科技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累计被标记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吴艳

21,949,238

3.29%

21,949,238

0

100.00%

3.29%

浙江赋飞科技有限公司

19,951,763

2.99%

19,951,763

0

100.00%

2.99%

合计

41,901,001

6.28%

41,901,001

0

-

6.28%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吴艳女士本次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被司法冻结及被司法再冻结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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