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录: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ST易录2026-05-25 17:26

摘要

1中德证券发布临时报告,确认北京一中院决定对*ST易录启动预重整。
2公司需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停止对外清偿债务(除受益或法定程序外),并拟定预重整方案。
3公告提示预重整不等于正式受理重整,且公司因净资产为负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面临证监会立案调查。
4若重整失败或被宣告破产,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5债券受托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关注偿付风险。

债券代码:148002.SZ

债券简称:22华录0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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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Zhong De Securities Co., Ltd.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2026年5月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来源于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开信息。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简称:“22华录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三)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0%。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起息日:2022年8月17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由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一)最新信用级别: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调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联合〔2026〕2110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负面。

(十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易

华录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披露《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就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6)京01破申407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事项进行公告: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6)京01破申407号《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华路易云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并申请对易华录公司启动预重整,易华录公司无异议,并自愿承担预重整的相关义务。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有效识别其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法院决定对易华录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易华录公司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配合本院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2、勤勉经营管理,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3、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如实回答并提交材料,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4、依法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5、停止对外清偿债务,但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或者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的清偿除外;

6、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7、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债务清理及经营工作安排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益相关方展开沟通,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进程和效率以及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

成功率。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三)风险提示

1、北京一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等相关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无法确定本次立案事项是否会对公司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及重整实施产生影响。

3、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公司后续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同时,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第10.3.11条规定的第(一)项至第(十)项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情形,深圳证

券交易所也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5、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中德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知悉上述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和公告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德证券后续将继续密切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担保人资信状况和担保能力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相关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偿付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风险的严重程度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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