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埃夫特2026-05-22 00:00

摘要

1埃夫特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2董事会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涉及重大报批事项;
3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且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普股份”) 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盛普股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盛普股份 1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盛普股份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盛普股份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实际控制盛普股份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