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埃夫特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2董事会说明本次交易仅聘请国信证券、竞天公诚律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天源资产评估等法定中介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证监会廉洁从业规定。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如下:
1、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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