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埃夫特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
2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核查认为,公司已制定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在交易筹划期间采取了充分保密措施,完成了知情人登记及进程备忘录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该公告为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合规性文件,确认了重组事项的存在及程序合规性。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注沙气
汪汐然
余东波
余东波
張有情
张存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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