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在线: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首都在线2026-06-19 00:00

摘要

1首都在线发布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资产评估报告。
2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4月30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3中嘉和信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92亿元,评估价值5.91亿元,增值率208.32%。
4标的公司主营IDC及数字化业务连续性保障服务,2025年净利润4208万元。
5本次评估增值主要源于客户资源、技术资质等账外无形资产价值体现,为后续股权收购提供定价参考。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北京中嘉和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6】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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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BEIJING ZHONGLIN ASSETS APPRAISAL CO..LTD.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目 录

声明. 1

评估报告摘要 3

资产评估报告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5

二、评估目的 12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2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8

五、评估基准日 18

六、评估依据 18

七、评估方法 2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8

九、评估假设 29

十、评估结论 3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33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35

十三、评估报告日 35

评估报告附件 37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摘要

中林评字【2026】305号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对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股权收购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的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26年4月30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9,178.17万元,评估价值59,130.00万元,评估增值39,951.83万元,增值率 208.32%。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6

年4月30日至2027年4月29日有效。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并请关注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 “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和报告使用限制。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林评字【2026】305号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对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在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76681301

法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一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曲宁

注册资本:人民币50289.6016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5年07月13日

营业期限:2005年07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出租商业用房;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嘉和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79069910X9

成立日期:2006年06月16日

注册资本:5110万元

实收资本:1022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梁军海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滨河路178号院1号楼5层519(8)

经营范围:经营电信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转让;系统集成;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中介除外);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仪器仪表、电线电缆、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被评估单位简介

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致力于成为数字化业务连续性保障服务提供商。业务覆盖金融机构、银行保险、人工智能、电商零售、交通运输、生产制造、能源化工、地产建安、生活服务等多个行业。

中嘉和信能够为客户提供数据中心规划建设、数据中心运营、IDC托管、云网互联、混合IT服务、安全集成服务、智慧运维服务、增值服务及定制化解决方案,依托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和先进的运维服务管理体系,持续为各行业客户提供一站式数字化业务连续性保障服务。

中嘉和信获得多项行业荣誉和资质认证。包括工信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全网资质、公安部互联网数据中心信息系统安全三级等保资质、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证企业、ITSS认证企业、互联网信用评级AAA级企业等。在关键技术创新方面,获得了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以及多项新产品新技术。在服务能力及管理体系方面,公司获得了五星售后服务认证、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ITSS)、软件成熟度三级认证 (CMMI)、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资质认证(CS)、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CCRC)等多项专业服务能力认证;

在数字化精细管理方面,获得ISO9001、ISO14001、ISO450001、ISO20000、 ISO27001、ISO22301、ISO5001、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八项管理体系八项管理体系认证,用科学的体系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同时,中嘉和信与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信息协会、北京信息灾备技术产业联盟、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等多个行业组织深入合作,共同推进相关领域标准的制定,技术研发以及成果实践应用。

3、历史沿革

1) 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由北京宏信天一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李岩共同出资设立,中嘉和信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宏信天一

950

950

货币

95%

李岩

50

50

货币

5%

合计

1,000

1,000

-

100%

2) 2006年6月,宏信天一将其持有的中嘉和信3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岩,将其持有的中嘉和信4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雷,将其持有的中嘉和信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刘海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嘉和信的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李岩

400

400

货币

40%

张雷

400

400

货币

40%

刘海涛

200

200

货币

20%

合计

1,000

1,000

—

100%

3) 2008年11月,刘海涛将其持有的中嘉和信1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岩,将其持有的中嘉和信1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雷。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嘉和信的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李岩

500

500

货币

50%

张雷

500

500

货币

50%

合计

1,000

1,000

一

100%

4) 2009年2月,李岩将其持有的中嘉和信5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雷。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嘉和信的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张雷

1,000

1,000

货币

100%

合计

1,000

1,000

一

100%

5) 2015年1月,张雷将其持有的中嘉和信400万元出资转让给梁军海,将其持有的中嘉和信6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佟晓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嘉和信的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佟晓庆

600

货币

60%

梁军海

400

货币

40%

合计

1,000

—

100%

6) 2017年1月,中嘉和信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0万元,其中,佟晓庆出资3,000万元,梁军海出资2,000万元。本次增资后,中嘉和信的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佟晓庆

3,000

货币

60%

梁军海

2,000

货币

40%

合计

5,000

—

100%

7) 2018年4月,中嘉和信变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佟晓庆出资600万元,梁军海出资400万元。2018年6月,佟晓庆将其持有的中嘉和信6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隆华县茂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隆化茂辰”),梁军海将其持有的中嘉和信1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隆华县径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隆化径峰”),梁军海将其持有的中嘉和信3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隆华县茂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隆化茂昆”)。本次减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嘉和信的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隆化茂辰

600

货币

60%

隆化茂昆

300

货币

30%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隆化径峰

100

货币

10%

合计

1,000

—

100%

8) 2018年6月,隆化茂昆将其持有的中嘉和信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东莞市秉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秉胜”)、将其持有的中嘉和信1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深圳市中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嘉和信的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隆化茂辰

600

货币

60%

东莞秉胜

200

货币

20%

隆化径峰

100

货币

10%

深圳中杰

100

货币

10%

合计

1,000

-

100%

9) 2018年9月,中嘉和信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其中,隆化茂辰出资 3,000万元,东莞秉胜出资1,000万元,隆化径峰出资500万元,深圳中杰出资500万元。本次增资后,中嘉和信的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隆化茂辰

3,000

货币

60%

东莞秉胜

1,000

货币

20%

隆化径峰

500

货币

10%

深圳中杰

500

货币

10%

合计

5,000

—

100%

10) 2021年11月,股东隆化茂辰更名为北京隆华茂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隆华茂辰”),股东隆化径峰更名为北京隆华径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隆华径峰”);股东东莞秉胜将其持有的中嘉和信1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隆华茂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嘉和信的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北京隆华茂辰

4,000

货币

80%

北京隆华径峰

500

货币

10%

深圳中杰

500

货币

10%

合计

5,000

—

100%

11) 2021年12月,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其中,北京隆华茂辰出资8,000万元,北京隆华径峰出资1,000万元,深圳市中杰出资1000

万元。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完成后,中嘉和信的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北京隆华茂辰

8,000

货币

80%

北京隆华径峰

1,000

货币

10%

深圳中杰

1,000

货币

10%

合计

10,000

-

100%

12) 2022年1月,第四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变更为10,220万元。北京中嘉云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嘉云智”)成为公司新股东,出资220万元;北京隆华茂辰出资8,000万元,北京隆华径峰出资1,000万元,深圳市中杰出资1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嘉和信的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北京隆华茂辰

8000

货币

78.277886%

北京隆华径峰

1000

货币

9.784736%

深圳中杰

1000

货币

9.784736%

中嘉云智

220

货币

2.152642%

合计

10220

—

100%

13) 2022年7月,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了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60%股权,此次收购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人

认缴资本(万元)

实缴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132

613.2

60%

北京隆华茂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481.2

248.12

24.277886%

北京隆华径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000

100

9.784736%

深圳市中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86.8

38.68

3.784736%

北京中嘉云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20

22

2.152642%

合计

10220

1022

100%

14) 2023年6月7日,股东北京隆华茂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更名为张家界茂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股东北京隆华径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更名为张家界径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更名后股权结构如下: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出资人

认缴资本(万元)

实缴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132

613.2

60%

张家界茂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481.2

248.12

24.277886%

张家界径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000

100

9.784736%

深圳市中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86.8

38.68

3.784736%

北京中嘉云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20

22

2.152642%

合计

10220

1022

100%

15) 2026年1月19日,中嘉和信注册资本变更为5,110.00万元,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人

认缴资本(万元)

实缴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66

613.2

60%

张家界茂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240.6

248.12

24.277886%

张家界径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500

100

9.784736%

深圳市中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3.4

38.68

3.784736%

北京中嘉云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10

22

2.152642%

合计

5110

1022

100%

上述股权结构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4月30日时点未再变动。

3、主营业务简介

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IDC基础服务为主业,同时能够为客户提供数据中心规划建设、数据中心运营、IDC托管、云网互联、混合IT服务、安全集成服务、智慧运维服务、增值服务及定制化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数字化业务连续性保障服务。

  1. 近年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

$ \textcircled{1} $中嘉和信近三年一期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4/12/31

2025/12/31

2026/4/30

资产总计

13,611.71

17,117.03

21,202.64

24,431.06

负债合计

4,798.50

3,943.01

3,536.21

5,252.89

所有者权益合计

8,813.20

13,174.02

17,666.43

19,178.17

$ \textcircled{2} $中嘉和信近三年的经营业绩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1-4月

一、营业收入

13247.40

13810.74

15170.24

5861.48

减:营业成本

7524.92

7655.42

8697.01

3743.29

二、营业利润

4717.95

4912.33

4816.03

1699.86

三、利润总额

4717.95

4912.15

4809.74

1699.86

四、净利润

4082.24

4259.44

4208.24

1464.06

以上2023年、2024年、2025年及2026年4月30日的财务数据均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是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评估目的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对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股权收购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被评估单位的经审计的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合计

239,224,998.65

货币资金

114,630,228.18

应收票据

6,796,053.00

应收账款

55,541,367.81

预付款项

1,196,271.10

其他应收款

61,061,078.56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5,085,638.66

固定资产

379,493.90

使用权资产

3,600,395.44

无形资产

48,806.16

长期待摊费用

345,730.45

递延所得税资产

711,212.71

三、资产总计

244,310,637.31

四、流动负债合计

50,641,036.39

应付账款

41,483,062.80

合同负债

4,363,338.90

应付职工薪酬

1,007,772.72

应交税费

1,535,179.42

其他应付款

22,039.5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53,260.15

其他流动负债

276,382.88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1,887,890.85

租赁负债

1,887,890.85

六、负债总计

52,528,927.24

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91,781,710.07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三)企业的主要资产情况

1、实物资产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是车辆和电子设备,电子设备包括机房运营用的交换机、服务器、办公用电脑等设备;车辆是公务用车。设备购置于2015年~2026年4月期间,分布于运营的机房中、公司管理部门、研发部门等区域。较早购置的电子设备账面价值反映了设备折旧后残余价值,但仍处于在用状态。

企业设备由运营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定期进行维修检测,设备保养状态良好,使用状态较佳。

2、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状况

无形资产包括软件、商标、专利、著作权四类。其中,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是应用软件2项及专利1项,账面价值48,806.16元;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 66项软件著作权、9项专利及6项商标,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无形资产类型

专利申请日/著作权登记日/商标注册日

专利号/著作权登记号/商标注册号

1.

一种大数据中心机房火灾防治用自动灭火设备

发明专利

2021/11/30

CN202010473553.4

2.

基于云计算和区块链金融的业务推荐方法及云计算系统

发明专利

2021/12/17

CN202011469138.8

3.

基于边缘云计算的基础设施布局方法

发明专利

2022/11/18

CN202110373237.4

4.

基于云计算的资源节点运行监控方法和系统

发明专利

2024/12/17

CN202310044560.6

5.

一种基于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智能管控方法

发明专利

2024/11/12

CN202311858024.6

6.

一种基于企业项目数据分解的智能联动处理方法

发明专利

2025/1/10

CN202410380745.9

7.

基于云平台的云负载均衡服务方法和系统

发明专利

2025/2/18

CN202310043808.7

8.

一种网络数据安全监测装置及其使用方法

发明专利

2026/1/2

CN202210864797.4

9.

一种移动数据处理装置壳

实用新型专利

2021/12/21

CN202023130750.0

10.

一种封闭式机柜的防摔减震柜壳

实用新型专利

2023/6/9

CN202222551413.1

11.

中嘉和信IDC业务管理系统V1.0

软件著作权

2016/5/16

2016SR106843

12.

中嘉和信IP地址管理系统V1.0

软件著作权

2016/5/16

2016SR106833

13.

中嘉和信企信通管理系统V1.0

软件著作权

2016/5/16

2016SR106837

14.

中嘉和信网站备案管理系统V1.0

软件著作权

2016/5/25

2016SR118010

15.

中嘉和信云安全管理系统V1.0

软件著作权

2016/5/16

2016SR106921

16.

中嘉和信云负载和云自动化部署系统V1.0

软件著作权

2016/5/16

2016SR106457

17.

中嘉和信云管理系统V1.0

软件著作权

2016/5/16

2016SR106708

18.

中嘉和信专线接入管理系统V1.0

软件著作权

2016/5/16

2016SR106425

19.

中嘉和信混合云自动化运维管理系统V1.0

软件著作权

2017/9/8

2017SR498362

20.

中嘉和信SDN网络智能调度管理系统V1.0

软件著作权

2017/9/8

2017SR498339

21.

中嘉和信智慧多云运行模式管理系统软件V1.0

软件著作权

2018/12/25

2018SR1068898

22.

中嘉和信新一代私有云服务器部署系统V1.0

软件著作权

2018/12/25

2018SR1068917

23.

中嘉和信公有云服务器管理平台V1.0

软件著作权

2018/12/25

2018SR1068908

24.

中嘉和信文档加解密管理软件V1.0

软件著作权

2018/12/25

2018SR1068936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无形资产类型

专利申请日/著作权登记日/商标注册日

专利号/著作权登记号/商标注册号

25.

中嘉和信综合信息系统自动化运营维护平台V1.0

软件著作权

2018/12/25

2018SR1068944

26.

中嘉和信智能CDN调度管理系统软件V1.0

软件著作权

2018/12/26

2018SR1074045

27.

中嘉和信智能CDN分发管控系统软件V1.0

软件著作权

2018/12/26

2018SR1072108

28.

中嘉和信客户关系信息化管理平台V1.0

软件著作权

2018/12/26

2018SR1073118

29.

中嘉和信大数据服务系统V1.0

软件著作权

2019/4/19

2019SR0358117

30.

中嘉和信IDC托管云管理系统V1.0

软件著作权

2019/4/20

2019SR0360649

31.

中嘉和信专属云管理系统V1.0

软件著作权

2019/4/20

2019SR0360606

32.

中嘉和信托管云运营管理系统V1.0

软件著作权

2019/4/20

2019SR0360578

33.

中嘉和信基础架构管理系统V1.0

软件著作权

2019/4/20

2019SR0360933

34.

中嘉和信资产管理维护系统V1.0

软件著作权

2019/4/20

2019SR0360530

35.

中嘉和信信息系统安全运营管理系统V1.0

软件著作权

2020/7/28

2020SR0840945

36.

中嘉和信融合云运营管理系统V1.0

软件著作权

2020/8/4

2020SR0872229

37.

中嘉和信信息安全保护管理系统V1.0

软件著作权

2020/7/28

2020SR0841069

38.

中嘉和信融合云调度管理系统V1.0

软件著作权

2020/7/28

2020SR0841085

39.

中嘉和信sd-wan架构管理系统V1.0

软件著作权

2020/8/4

2020SR0872720

40.

中嘉和信sd-wan运营管理系统V1.0

软件著作权

2020/8/4

2020SR0872953

41.

中嘉和信数据云备份管理系统V1.0

软件著作权

2021/4/20

2021SR0559639

42.

中嘉和信信息安全共享加密软件V1.0

软件著作权

2021/4/20

2021SR0560642

43.

中嘉和信信息传输数据安全监管软件V1.0

软件著作权

2021/4/19

2021SR0555112

44.

中嘉和信信息云资源综合管理平台V1.0

软件著作权

2021/4/19

2021SR0555111

45.

中嘉和信在线平台运营后台管理系统V1.0

软件著作权

2021/4/20

2021SR0563024

46.

中嘉和信终端信息安全防护平台V1.0

软件著作权

2021/4/20

2021SR0563031

47.

中嘉和信裸金属私有云平台V1.0

软件著作权

2021/12/8

2021SR2023009

48.

中嘉和信数字化运维管理平台V1.0

软件著作权

2021/12/8

2021SR2023011

49.

中嘉和信网络运维应急响应平台V1.0

软件著作权

2021/12/8

2021SR2017884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无形资产类型

专利申请日/著作权登记日/商标注册日

专利号/著作权登记号/商标注册号

50.

中嘉和信智能监管可视化系统V1.0

软件著作权

2021/12/15

2021SR2057611

51.

中嘉和信IT运维一体化管理系统

软件著作权

2022/8/8

2022SR1035947

52.

中嘉和信工单服务管理系统

软件著作权

2022/8/8

2022SR1035949

53.

中嘉和信云资源管理系统

软件著作权

2022/8/24

2022SR1255712

54.

中嘉和信网络运维中心应急响应平台

软件著作权

2022/8/24

2022SR1270242

55.

中嘉和信IP的地址管理分发系统

软件著作权

2022/8/24

2022SR1270243

56.

中嘉和信用户网络监控系统

软件著作权

2022/8/24

2022SR1270244

57.

中嘉和信数据资产管理系统

软件著作权

2022/8/24

2022SR1270245

58.

中嘉和信终端服务管理系统

软件著作权

2022/8/24

2022SR1270248

59.

中嘉和信智能监管可视化综合管理系统V1.0

软件著作权

2022/8/26

2022SR1294665

60.

中嘉和信数据中心运营管理平台

软件著作权

2022/8/30

2022SR1328874

61.

中嘉和信互联网数据中心运维服务系统

软件著作权

2022/8/30

2022SR1332877

62.

中嘉和信分布式调度软件V1.0

软件著作权

2023/3/6

2023SR0302645

63.

中嘉和信分布式网络虚拟化软件V1.0

软件著作权

2023/3/6

2023SR0302358

64.

中嘉和信分布式云存储软件v1.0

软件著作权

2023/3/17

2023SR0357589

65.

中嘉和信云主机管理软件V1.0

软件著作权

2023/3/6

2023SR0302365

66.

中嘉和信分布式边缘云系统

软件著作权

2023/3/6

2023SR0302650

67.

信息化赋能服务管理平台v1.0

软件著作权

2024/6/21

2024SR0850100

68.

全景智能数据分析与归因分析管理系统

软件著作权

2025/1/16

2025SR0107306

69.

智慧校园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软件著作权

2025/1/16

2025SR0107321

70.

和信云管理平台

软件著作权

2025/1/23

2025SR0162176

71.

中嘉和信工作任务智能管理系统

软件著作权

2025/2/12

2025SR0244368

72.

中嘉和信企业文化培育与管理系统

软件著作权

2025/2/12

2025SR0244376

73.

高效算力调度管理系统

软件著作权

2025/10/27

2025SR2078621

74.

资源池综合管理平台

软件著作权

2025/10/27

2025SR2078732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无形资产类型

专利申请日/著作权登记日/商标注册日

专利号/著作权登记号/商标注册号

75.

智算云资源管理软件

软件著作权

2025/10/28

2025SR2087465

76.

模型接入与管理综合软件

软件著作权

2025/10/31

2025SR2125175

77.

中嘉和信

38类通讯服务

2022/12/20

64990974

78.

中嘉和信

42类设计研究

2022/12/20

65011875

79.

中嘉和信 HEXINMI.COM

9类科学仪器

2018/10/7

23190752

80.

中嘉和信 HEXINMI.COM

38类通讯服务

2018/10/7

23190811

81.

中嘉和信 HEXINMI.COM

42类设计研究

2018/10/7

23191037

82.

中嘉和信 HEXINMI.COM

35类广告销售

2018/9/14

23190963

上表中第3项“基于边缘云计算的基础设施布局方法CN202110373237.4”是账内无形资产,账面价值41,076.19元,其余均为账外无形资产。

另外有如下申请中专利,也是中嘉和信的重要无形资产之一,具体如下: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审批进度

专利申请日

专利申请号

1.

基于数字孪生引擎构建虚拟现实机房定位的方法

实质审查

2024/12/27

CN202411945522.9

2.

大模型架构下画像平台的任务调度方法

实质审查

2024/12/27

CN202411945515.9

3.

基于AI智控的5G基站节能评估的方法

实质审查

2024/12/27

CN202411945519.7

4.

一种多维度的企业团队运营数据管理方法

实质审查

2024/4/19

CN202410475705.2

5.

数据传输方法、装置

实质审查

2022/12/31

CN202211738481.7

6.

面向多终端的云平台算力调度方法和系统

实质审查

2025/12/24

CN202511969685.5

7.

大模型平台的数据接入与任务处理控制方法和系统

实质审查

2025/12/24

CN202511969691.0

上述账面记录和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的产权人均为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除上述账面未记录的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商标等,未申报其他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提示企业对其拥有的全部资产进行清

查、申报,除上述申报的资产外,企业承诺不存在账面未记录的其他资产。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同时考虑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等,确定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2026年4月30日。

(二)按照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实现日接近的原则,由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9、《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2、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109号);

13、《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第[2016]36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

16、《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39号);

17、《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5、《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6、《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7、《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8、《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19、《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

(四)权属依据

1、车辆行驶证;

2、专利证书;

3、商标注册证;

4、著作权(版权)相关权属证明;

5、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基准日汇率中间价;

3、《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2024年);

4、《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5、《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

6、《“十三五”国民经济行业技术实施普通许可统计表》;

7、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8、企业提供的有关协议、发票等财务、经营资料;

9、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10、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11、WIND系统、iFinD系统提供的相关行业统计数据;

12、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术语》(中评协[2020]31号);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3、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审计报告。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概述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评估方法选择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本项目三种方法的适用性分析:

1、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本报告被评估单位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资产基础法运用所涉及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都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为基础和依据,财务数据经过审计,不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账外资产,故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本次被评估单位是一个具有一定获利能力的企业,考虑被评估单位成立时间较长、历史年度业绩比较稳定,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衡量,收益期限

可以合理确定,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可以衡量,因此本项目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3、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经查询与被评估单位同一行业的国内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未来成长性等方面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很少;且近期产权交易市场与被评估单位类似的股权交易较少,相关交易背景、交易案例的经营财务数据等信息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条件。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结合资料收集情况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收益法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收益法模型如下:

1. 企业整体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一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负债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P=∑i=1nFi(1+r)i+Fn+1r×(1+r)nP = \sum_ {i = 1} ^ {n} \frac {F _ {i}}{(1 + r) ^ {i}} + \frac {F _ {n + 1}}{r \times (1 + r) ^ {n}}

式中:

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 F_{i} $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1一一详细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详细预测期;

i一一详细预测期第i年(年中折现)。

$ \textcircled{1} $收益年期

通过分析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及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未发现有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事项,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后持续经营,设定收益期为无限年期。

$ \textcircled{2} $收益指标

按照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一致的原则,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确定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收益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净增加额

$ \textcircled{3} $折现率

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WACC=Ke×EE+D+Kd×(1−t)×DE+DW A C C = K _ {e} \times \frac {E}{E + D} + K _ {d} \times (1 - t) \times \frac {D}{E + D}

式中:

$ K_{e} $权益资本成本;

$ K_{d} $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

Ke=Rf+MRP×βL+RCK _ {e} = R _ {f} + M R P \times \beta_ {L} + R _ {C}

式中:

R $ f $ ——无风险收益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 \beta_{L}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 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包括溢余货币资金,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应付款,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四)资产基础法

  1. 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2.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为被评估单位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核对应收票据明细表与明细账是否相符,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查阅核对票据票面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及票面利率等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以证实应收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经核实应收票据真实,金额准确,无未计利息,以核实后账面价值为评估价值。

3. 应收款项

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在扣除评估风险损失后,按预计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价值。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财会上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作为扣除额后得出应收款项的评估价值;对于有确凿依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

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4. 预付账款

评估人员查阅相关材料采购合同或供货协议,了解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核实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对于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或劳务等情况的,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对于那些有确凿依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评估价值为零。

5.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类资产评估方法为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三种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以及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前提,结合设备的具体情况,按照原地续用原则,对于正处于使用状态的正常生产经营用的机器设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特点和收集资料等情况,采用成本法评估。

如存在活跃的二手设备交易市场,交易案例容易收集,采用市场法评估。

(1)成本法

$ \textcircled{1} $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电子产品价格商情》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重置全价,一般生产厂家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不考虑运输和安装费用。

重置全价=购置价(含税)-可抵扣增值税

$ \textcircled{2} $车辆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辆的现行含税购价,加上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同时根据“财税(2016)36号”及“财税(2019)39号”文件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置成本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因此车辆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中: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价/1.13×税率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通过对设备使用情况(工作环境、保养、外观、开机率、完好率)的现场考察,查阅必要的设备运行、事故、检修、性能考核等记录进行修正后予以确定。

1) 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一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一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 \times 100 \%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调整系数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 \times 调整系数

2) 对于车辆,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其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济寿命)−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或经济寿命)×100%年限法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济寿命)-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或经济寿命)\times 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 \times 100 \%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 \times 调整系数

(3)评估价值的确定

设备评估价值=设备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设备评估价值=设备重置全价 \times 综合成新率

6.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为租赁房产形成的权利。评估人员通过核查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使用权资产的位置、数量、起始日和到期日以及摊销过程等,确认资产真实有效,账面计量准确,按照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7. 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包括企业外购软件、商标、专利权、著作权等。

(1)外购的应用软件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发票等资料,检查有关账册及相关会计凭证,并分析账面无形资产的摊销是否合理。评估人员首先通过对公司整体收益状况分析,认为其剩余期限内使用该无形资产所得收益与摊余额基本匹配,本次评估按账面摊余额评估价值。

(2)商标权

评估范围内的商标仅用于企业服务标识,无对外许可、转让,未投入大额品牌宣传推广费用,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以各单项商标评估基准日重新取得

商标的各项成本进行累加金额作为待估商标的评估价值。

(3)专利权、软件著作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此类无形资产一般有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三种方法。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无形资产》的规定,评估人员可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资产评估方法。

成本法是指将无形资产形成过程中的全部成本投入按现行价格水平重置,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合理的资金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确定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考虑合理贬值率后确定委估资产的评估结果。

市场法是通过在产权交易市场、资本市场上选择相同或相近似的无形资产作为参照物,针对各种价值影响因素,将被评估无形资产与参照物资产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分析各项调整结果、确定标的资产的价值。

收益法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经济寿命期内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以此确定委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研发成本在企业财务中未做归集,目前也难以采用合理方法进行重新追溯归集,历史研发成本无法合理确定,且技术类无形资产研发成本与其价值之间具有弱对应性,本次不宜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技术类无形资产具有非标准性和唯一性,很难找到与被评估对象形式相似、功能相似、载体相似及交易条件相似的可比交易案例,所以本次不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的技术无形资产均运用在企业生产经营中,且收益情况较为稳定且可预测,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收法评估的技术思路是对使用专利技术项目生产的产品未来年期的销售收入进行预测,通过分成率测算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后加和得到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P=∑i=0nRi×K(1+r)iP = \sum_ {i = 0} ^ {n} \frac {R _ {i} \times K}{(1 + r) ^ {i}}

式中:

P——技术无形资产评估价值;

K——收入分成率;

Ri——技术相关产品产生的收入;

i一一计算的年次;

n——收益期限;

r——折现率(年中折现率)

8.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内容为装修费,评估人员审查了相关的合同、对摊销过程进行了复核,经过清查,企业摊销正常,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9.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内容为减值准备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人员核实了被评估单位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核定办法,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10. 负债

对企业负债的评估,主要是进行审查核实,评估人员对相关的文件、合同、账本及相关凭证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与委托人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对企业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解和调查,对相关资产、负债等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过程如下:

(一)评估准备阶段

接受委托后,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拟定评估方案、组建评估团队、实施项目相关人员培训。

(二)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此次评估业务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尽职调查。

  1. 指导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清查资产,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并准备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1.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的情况,选择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适当的方式进行调查,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不宜进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方式进行调查。
  1. 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状况调查,主要通过收集分析企业历史经营情况、未来经营发展规划以及与管理层访谈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了解。
  1. 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

(三)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评估报告的依据;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等情况,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对各类资产的测算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了合理评估结论。

(四)编制初步评估报告阶段

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按照公司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完成内部审核程序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沟通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后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2、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设被评估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地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二)一般假设

  1. 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以及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1. 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特殊假设

  1. 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企业经营基础资料、财务资料、产权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
  1. 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 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实物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假设其关键部件和材料无潜在的重大质量缺陷;
  1. 假设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真实、完整,不存在产权瑕疵,不涉及任何抵押权、留置权或担保事宜,不存在其他限制交易事项;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1. 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1. 未来预测期内被评估单位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相对稳定,不会出现影响企业经营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变动事项;
  1. 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具备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能够持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1. 评估报告中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签发的一切执照、许可证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文件于评估基准日时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合规使用,假定该等证照有效期满后可以获得更新或换发;
  1. 被评估单位涉及经营场地租赁,本次评估假设经营场地租用到期后可以在同等市场条件下续租。
  1. 被评估单位的租入机柜到期后,假设中嘉和信租入的机柜资源到期后能够续约或能够找到新的同类租赁资源,不会出现大面积解约的情况。
  1. 假设可比企业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影响价值判断的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评估仅基于可比企业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选择对比维度及指标,未考虑其他非公开事项可能带来的价值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其评估结果如下: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6年4月30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4,431.06万元,评估价值为27,534.05万元,增值3,102.99万元,增值率 12.70%;负债账面价值为5,252.89万元,评估价值为5,252.89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9,178.17万元,评估价值为22,281.16万元,增值3,102.99万元,增值率 16.18%。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23,922.50

23,929.36

6.86

0.03

2.

非流动资产

508.56

3,604.69

3,096.12

608.80

3.

投资性房地产

-

-

-

-

4.

固定资产

37.95

211.16

173.21

456.43

5.

使用权资产

360.04

360.04

-

6.

无形资产

4.88

2,927.79

2,922.91

59,888.19

7.

长期待摊费用

34.57

34.57

-

-

8.

递延所得税资产

71.12

71.12

-

-

9.

资产总计

24,431.06

27,534.05

3,102.99

12.70

10.

流动负债

5,064.10

5,064.10

-

-

11.

非流动负债

188.79

188.79

-

-

12.

负债合计

5,252.89

5,252.89

-

-

1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9,178.17

22,281.16

3,102.99

16.18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得出被对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被评估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19,178.17万元,评估价值59,130.00万元,评估增值39,951.83万元,增值率 208.32%。

三、评估结果的确定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资产成本的角度出发,以各单项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替代其历史成本,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加和的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价值,从而得到企业净资产的价值。

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着眼于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整体的获利能力,通过对预期现金流量的折现来反映企业的现实价值。相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收益法评估结果不仅反映了被评估单位账面资产的价值,还包含了评估对象账面未记录的客户资源、管理、供应能力等资源带来的价值。

综上,评估专业人员认为收益法更能客观、全面、合理的反映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截止评估基准日,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9,130.00万元。

四、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6年4月 30日至2027年4月29日有效。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利用或引用外部报告情况

1. 利用专业报告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财务数据利用了企业提供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6月出具的大华审字[2026]0011015177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二)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评估人员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本次评估未获悉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公司不存在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未决

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性事项。

(五)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未申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亦无法发现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

(七)本评估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抵押、担保、未决诉讼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未考虑评估价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八)本次评估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为前提;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九)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十)评估机构获得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多次讨论,经被评估单位调整和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及主要假设。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审慎利用,不应被视为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实现能力的保证。

(十一)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我们不对评估基准日以后被评估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承担责任。

(十二)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本项限制对评估结论影响不大。

对上述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由承办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是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6年6月18日。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本页无正文)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京中林资产评估有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郭世龙

11190098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郭世龙

11190098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宋军彦

11000752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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