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
摘要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江海权
董事
2.00
0.43%
0.01%
鲁世祺
职工董事
2.00
0.43%
0.01%
胡嘉洳
董事
1.50
0.32%
0.01%
石理善
财务负责人
2.00
0.43%
0.01%
黄文娟
董事
1.50
0.32%
0.01%
洪研
董事
2.00
0.43%
0.01%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103人)
399.00
85.44%
1.68%
合计
410.00
87.79%
1.7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