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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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浦东新区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畅联股份25.30%股权(91,688,980股)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注入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作为非货币出资。
2本次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由浦东新区国资委变更为浦东资本,但实际控制人仍为浦东新区国资委。
3转让价格以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基础确定为4.71亿元。
4未来12个月内无主营业务调整或重大资产重组计划,不涉及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转移。

文本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畅联股份

股票代码: 60364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428号304、 306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亮景路210号B座801室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国有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6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6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其控制关系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浦东资本的股权控制关系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浦东资本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0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11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11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1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1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1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16

(一)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16

(二)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1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7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1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7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7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17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7

1、本次股份转让方式 ...18

2、本次股份转让方案 ...18

3、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的承担 ...18

4、权益变动有关费用的承担 ...18

5、协议生效 ...18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18

第五节 资金来源 ...19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20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20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20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20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20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20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21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21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22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22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24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2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26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7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8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9

备查文件 ... 30

一、备查文件 ... 30

二、备查地点 ... 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1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浦东资本、受让方

指

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畅联股份

指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648.SH

转让方、浦东新区国资委

指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本次股权转让

指

浦东新区国资委以国有股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浦东资本转让其直接持有的畅联股份91,688,980股A股股票(占畅联股份总股本的25.30%)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428号304、30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66249576XH

法定代表人

罗芳艳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7年6月27日

经营期限

2007年6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企业资产重组、购并策划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管理及咨询(以上均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亮景路210号B座801室

联系电话

021-6881897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浦东资本董事、主要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

罗芳艳

女

董事长

中国

上海

否

2

黎作强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3

佟洁

女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4

安龙全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上海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其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浦东资本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浦东资本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page=7,bbox=[672, 295, 1324, 526])

浦东新区国资委直接持有浦东资本 100%的股权,为浦东资本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最近两年,浦东资本的控股股东由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浦东新区国资委,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浦东新区国资委全资子公司。最近两年,浦东资本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浦东资本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1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101150024560600

机构性质

机关法人

负责人

张福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浦东资本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1

上海浦东锐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

企业管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浦东新区国资委所控制的其他一级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1

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

470,330.5704万元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艺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407,286.0065万元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展示(特色)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3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311,255万元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

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0,050.7648万元

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业投资,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区内贸易,外商投资项目咨询,保税区与境外之间的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5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99,881万元

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工业、农业、商业及农业实业投资与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投资与管理,经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955,000万元

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土地综合开发,园林绿化,农作物、花卉、苗木的种植、销售,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各类广告的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万元

各类资产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产业研究,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240,000万元

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土地综合开发,园林绿化,农作物、花卉、苗木的种植、销售,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各类广告的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319,256.3916万元

城镇开发,土地开发,滩涂围垦开发,市政建设,实业投资,园林建设,物业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仓储,服务;国内贸易(除专营专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上海浦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万元

商业投资,商业投资项目的策划、咨询,商业资产重组策划,商业信息咨询,商业企业管理,自有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

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442,413.7832万元

公交企业的投资和管理,公交客运、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浦东资本的主要业务为:企业资产重组、购并策划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管理及咨询(以上均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浦东资本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7,863.01

11,816.85

64,346.50

负债总额

170.31

151.52

480.20

所有者权益

17,692.70

11,665.32

63,866.30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总收入

-

21.15

-

营业利润

46.00

2,185.17

980.16

利润总额

46.00

2,185.17

980.16

净利润

27.37

2,185.17

968.76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浦东资本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浦东资本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浦东资本的控股股东浦东新区国资委持有的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直接/间接)

1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工申贝

600843.SH

直接持股比例6.37%

序号

上市公司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直接/间接)

2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陆家嘴

600663.SH

通过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62.2%、通过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2.43%、通过东达(香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2.17%、通过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0.61%,合计持股比例67.41%

3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高桥

600648.SH

通过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43.61%,通过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5%,通过鑫益(香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03%,合计持股比例49.64%

4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浦东金桥

600639.SH

通过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49.37%

5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张江高科

600895.SH

通过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48.75%

6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汇丽B

900939.SH

直接持股比例3.84%,通过上海浦东锐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4%,合计持股比例7.84%

7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浦东建设

600284.SH

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32.78%,通过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4.22%,合计持股比例37.00%

8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模生物

688265.SH

通过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7.86%,通过苏州海望合纵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比例11.13%,合计持股比例18.99%

9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益诺思

688710.SH

通过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6.82%,通过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2.67%,合计持股比例9.49%

10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翱捷科技

688220.SH

通过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0.14%,通过上海浦东新星纽士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5.30%,通过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2.17%,合计持股比例7.61%

11

微创医疗科学有限公司

微创医疗

00853.HK

通过Shanghai Zhangjiang Health Solution Holdings Limited间接持股比例5.98%

序号

上市公司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直接/间接)

12

ACM Research, Inc.

盛美半导体

ACMR.O

通过Pudo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Cayman)Co.,Ltd.间接持股5.07%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浦东资本不存在在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浦东资本的控股股东浦东新区国资委在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直接/间接)

1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0,000万元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股51.1364%

2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151,400.00万元

许可项目:消费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通过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4.6781%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直接/间接)

3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040,000万元

本外币业务范围如下: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银监会批复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股71.606%

4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万元

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股50%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直接/间接)

5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万元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股100%

6

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00,000万元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通过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外高桥国际贸易营运中心有限公司合计持股100%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充分发挥区域内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本次将浦东新区国资委所持有的畅联股份 25.30%股权非公开协议转让至浦东资本,作为对浦东资本的非货币出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已经约定的股份转让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2026年5月15日,浦东资本召开董事会作出关于本次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的决议。

2026年6月17日,浦东新区国资委与浦东资本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浦东新区国资委的批复同意;尚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浦东资本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畅联股份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浦东资本将直接持有畅联股份91,688,980股股份,占畅联股份总股本的 25.30%。浦东新区国资委通过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畅联股份 10.50%股权,仍合计持有畅联股份 35.80%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浦东新区国资委变更为浦东资本,实际控制人仍为浦东新区国资委。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浦东资本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合计91,688,980股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浦东新区国资委

91,688,980

25.3%

-

-

浦东资本

-

-

91,688,980

25.3%

合计

91,688,980

25.3%

91,688,980

25.3%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转让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受让方: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6年6月17日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股份转让方式

本次股份转让系国有股权的非公开协议转让。

2、本次股份转让方案

本次国有股份转让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本次转让标的为浦东新区国资委直接持有的畅联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91,688,980股,占畅联股份已发行股本总额 25.3%。

本次股份转让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目标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浦东新区国资委将目标股份作价人民币471,040,268.67元,作为对浦东资本的非货币出资。

3、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次协议转让事宜不涉及畅联股份职工需要分流、安置职工的情况,畅联股份职工仍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畅联股份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转移和变更。本次划转完成后,畅联股份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仍然由畅联股份享有和承担。

4、权益变动有关费用的承担

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税法的征管要求由相关主体自行申报和承担。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相关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浦东新区国资委的批准手续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之股东浦东新区国资委以所持畅联股份之股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非货币出资,不涉及资金来源。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将视情况参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事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安排制订章程修改方案,依法履行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并及时进行披露。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的调整计

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调整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未来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除上述披露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 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关系及薪酬管理体系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独立;

(3) 保证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会超越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2) 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对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2)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领薪;

(4)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 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法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 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4)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独立自主地运作,本公司不会超越股东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继续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不依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2) 保证本公司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3) 保证尽量避免或减少本公司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保证不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实现控制时生效,并在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

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未从事、参与同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的业务。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或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上市公司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来避免同业竞争。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实现控制时生效,并在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于未来产生的关联交易,双方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的定价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交易。

为规范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与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

对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包括回避表决等合法程序,不通过关联关系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任何有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实现控制时生效,并在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下列当事人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达到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协议转让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浦东资本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7,863.01

11,816.85

64,346.50

负债总额

170.31

151.52

480.20

所有者权益

17,692.70

11,665.32

63,866.30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总收入

-

21.15

-

营业利润

46.00

2,185.17

980.16

利润总额

46.00

2,185.17

980.16

净利润

27.37

2,185.17

968.76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划转的相关内部决议文件;

(四)《股份转让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交易情况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

罗芳艳

2026年6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

罗芳艳

2026年6月18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冰克路500号5-6幢

股票简称

畅联股份

股票代码

6036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428号304、306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变动数量:增加91,688,980股变动比例:增加25.30%变动后的持股数量:91,688,980股(直接持股)变动后的持股比例:25.30%(直接持股)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方式:国有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不适用√本次转让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国有股东以上上市公司股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非货币出资,不涉及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是√否□(尚需取得浦东新区国资委相关批复)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

罗芳艳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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