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畅联股份2026-06-19 00:00

摘要

1浦东新区国资委拟将其直接持有的畅联股份25.30%股权(91,688,980股)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划转至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作为对浦东资本的非货币出资,转让作价4.71亿元。
2本次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由浦东新区国资委变更为浦东资本,但实际控制人仍为浦东新区国资委,合计持股比例35.80%不变。
3该事项尚需国资批复及交易所合规确认。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畅联股份

股票代码: 60364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1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签署日期:2026年6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8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8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8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8

1、本次股份转让方式 ...8

2、本次股份转让方案 ...8

3、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的承担 ...9

4、权益变动有关费用的承担 ...9

5、协议生效 ...9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9

(一)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9

(二)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9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9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9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备查文件 ...13

一、备查文件 ...13

二、备查地点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浦东新区国资委、转让方

指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公司、畅联股份

指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648.SH

受让方、浦东资本

指

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浦东新区国资委以国有股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浦东资本转让其持有的畅联股份91,688,980股A股股票(占畅联股份总股本的25.30%)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浦东新区国资委与浦东资本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1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101150024560600

机构性质

机关法人

负责人

张福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张福军

男

党委书记、主任

中国

上海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直接/间接)

1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工申贝

600843.SH

直接持股比例6.37%

2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陆家嘴

600663.SH

通过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62.2%、通过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2.43%、通过东达(香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2.17%、通过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0.61%,合计持股比例67.41%

3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高桥

600648.SH

通过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43.61%,通过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5%,通过鑫益(香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03%,合计持股比例49.64%

序号

上市公司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直接/间接)

4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浦东金桥

600639.SH

通过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49.37%

5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张江高科

600895.SH

通过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48.75%

6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汇丽B

900939.SH

直接持股比例3.84%,通过上海浦东锐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4%,合计持股比例7.84%

7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浦东建设

600284.SH

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32.78%,通过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4.22%,合计持股比例37.00%

8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模生物

688265.SH

通过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7.86%,通过苏州海望合纵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比例11.13%,合计持股比例18.99%

9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益诺思

688710.SH

通过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6.82%,通过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2.67%,合计持股比例9.49%

10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翱捷科技

688220.SH

通过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0.14%,通过上海浦东新星纽士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5.30%,通过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2.17%,合计持股比例7.61%

11

微创医疗科学有限公司

微创医疗

00853.HK

通过Shanghai Zhangjiang Health Solution Holdings Limited间接持股比例5.98%

12

ACM Research, Inc.

盛美半导体

ACMR.O

通过Pudo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Cayman)Co., Ltd.间接持股5.07%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充分发挥区域内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本次将浦东新区国资委所持有的畅联股份 25.30%的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至浦东资本,作为对浦东资本的非货币出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已经约定的股份转让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浦东新区国资委直接持有畅联股份 25.30%股权,通过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畅联股份 10.50%股权,合计持有畅联股份 35.80%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浦东新区国资委将不再直接持有畅联股份的股权,浦东新区国资委通过浦东资本及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仍合计间接持有畅联股份 35.80%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浦东新区国资委变更为浦东资本,实际控制人仍为浦东新区国资委。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转让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受让方: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6年6月17日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股份转让方式

本次股份转让系国有股权的非公开协议转让。

2、本次股份转让方案

本次国有股份转让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本次转让标的为浦东新区国资委直接持有的畅联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91,688,980股,占畅联股份已发行股本总额 25.3%。

本次股份转让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目标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浦东新区国资委将目标股份作价人民币471,040,268.67元,作为对浦东资本的非货币出资。

3、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次协议转让事宜不涉及畅联股份职工需要分流、安置职工的情况,畅联股份职工仍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畅联股份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转移和变更。本次划转完成后,畅联股份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仍然由畅联股份享有和承担。

4、权益变动有关费用的承担

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税法的征管要求由相关主体自行申报和承担。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相关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浦东新区国资委的批准手续后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2026年5月15日,浦东资本召开董事会作出关于本次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的决议。2026年6月17日,浦东新区国资委与浦东资本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浦东新区国资委的批复同意;尚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浦东新区国资委变更为浦东资本,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浦东新区国资委。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负债,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负债提供的未解除的担保,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非公开协议转让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件;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___

张福军

2026年6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___

张福军

2026年6月1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冰克路500号5-6幢

股票简称

畅联股份

股票代码

60364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1号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浦东新区国资委不再直接持有畅联股份的股权,通过下属子公司浦东资本以及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畅联股份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浦东新区国资委对畅联股份的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不发生变动。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接持股数量91,688,980股,通过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数量38,040,701股,合计持股比例35.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变动数量:减少91,688,980股变动比例:减少25.30%变动后的持股数量:无直接持股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无直接持股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方式:国有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不适用√

本次转让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上上市公司股权对浦东资本进行非货币出资,不涉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___

张福军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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