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关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和被冻结情况的公告

杉杉股份2026-06-19 00:00

摘要

1因执行重整计划,控股股东杉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朋泽贸易于6月17日解除全部股份质押(合计占总股本21.89%)及部分司法冻结。
2同时,朋泽贸易约9840万股(占总股本4.37%)被宁波鄞州法院新增司法冻结。
3截至公告日,两股东累计冻结/标记股份占其持股61.69%,占总股本13.50%。
4本次变动系重整计划执行所致,公司称不影响正常经营。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和被冻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前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的部分持股被质押、冻结情况的公告。

近日,公司获悉,截至2026年6月17日,因执行重整计划,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的部分股份已被解除质押、冻结,同时朋泽贸易部分股份发生被冻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杉杉集团

朋泽贸易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287,012,036

205,264,756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00

100.0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76

9.13

解除质押时间

2026年6月17日

截至2026年6月17日持股数量(股)

287,012,100

205,264,756

持股比例(%)

12.76

9.13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64注

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00

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

0.00

注:系杉杉集团因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而划转至杉杉集团-联储证券-22杉EB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杉杉集团-联储证券-22杉EB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杉杉集团-联储证券-22杉EB3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杉杉集团-联储证券-22杉EB4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的股份合计64股。

二、本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杉杉集团

朋泽贸易

本次解除冻结类型

司法冻结质押

司法标记

轮候冻结

司法标记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股)

30,350,504

51,393,302

146,977,280

53,544,756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57

17.91

51.21

26.09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5

2.28

6.53

2.38

解除冻结时间

2026年6月17日

截至2026年6月17日持股数量(股)

287,012,100

205,264,756

持股比例(%)

12.76

9.13

三、本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冻结/标记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冻结/标记股份是否为限售股

冻结/标记起始日

冻结/标记到期日

冻结申请人

冻结原因

朋泽贸易

22,000,000

10.72

0.98

是

2026-06-17

2026-09-16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司法冻结

76,402,507

37.22

3.40

小计

98,402,507

47.94

4.37

/

/

/

/

/

四、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情况

前述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和被冻结后,截至2026年6月17日,其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累计被标记数量(股)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杉杉集团

287,012,100

12.76

205,268,230

0

71.52

9.13

朋泽贸易

205,264,756

9.13

98,402,507

0

47.94

4.37

合计

492,276,856

21.88

303,670,737

0

61.69

13.50

注:本次杉杉集团的相关持股解除质押、冻结后,剩余被司法标记和司法冻结质押的股份均已转为司法冻结。

五、其他说明

2026年4月21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已裁定批准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重整计划,并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本次相关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和被冻结事项系因执行重整计划导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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