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埃夫特2026-05-22 00:00

摘要

1埃夫特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2国信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承诺函,确认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确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3该承诺函是重大资产重组进程中的常规合规文件,标志着重组事项在中介机构核查层面取得进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出具的专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泣汐然

汪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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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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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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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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