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松井股份2026-05-25 00:00

摘要

1松井股份公告,董事王卫国、缪培凯,核心技术人员李玉良,股东汪斌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凌剑芳拟减持股份。
2合计计划减持不超过193.55万股,占总股本约1.23%。
3其中凌剑芳(4.60%持股)和汪斌(2.06%持股)各拟减持不超过0.50%,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拟减持比例较小。
4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期间为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6/16-2026/9/16),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卫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93,534

0.70%

缪培凯

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

250,872

0.16%

李玉良

核心技术人员

140,523

0.09%

汪斌

股东

3,216,756

2.06%

凌剑芳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7,197,306

4.6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卫国

不超过:273,383

不超过:0.17%

缪培凯

不超过:62,718

不超过:0.04%

李玉良

不超过:35,130

不超过:0.02%

汪斌

不超过:782,155

不超过:0.50%

凌剑芳

不超过:782,155

不超过:0.50%

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王卫国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持股数量

1,093,534股

持股比例

0.7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093,534股

股东名称

缪培凯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持股数量

250,872股

持股比例

0.1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250,872股

股东名称

李玉良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数量

140,523股

持股比例

0.0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40,523股

股东名称

汪斌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3,216,756股

持股比例

2.0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3,216,756股

股东名称

凌剑芳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持股数量

7,197,306股

持股比例

4.6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7,197,306股

注:股东王卫国、缪培凯、李玉良所持股份来源于原股东山东松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后的证券非交易过户,以及公司2022年度、2024年度权益分派中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东汪斌、凌剑芳所持股份来源于原股东菏泽松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后的证券非交易过户,以及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中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王卫国

364,315

0.23%

2025/7/18~2025/7/30

29.70-36.61

2025/6/25

缪培凯

83,356

0.05%

2025/7/17~2025/7/17

29.16-29.48

2025/6/25

李玉良

46,800

0.03%

2025/7/28~2025/8/4

32.30-41.50

2025/6/25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王卫国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73,383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73,383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73,383股

减持期间

2026年6月16日~2026年9月16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缪培凯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62,718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2,718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2,718股

减持期间

2026年6月16日~2026年9月16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李玉良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5,130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5,13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5,130股

减持期间

2026年6月16日~2026年9月16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汪斌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782,155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5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82,155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82,155股

减持期间

2026年6月16日~2026年9月16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凌剑芳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782,155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5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82,155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82,155股

减持期间

2026年6月16日~2026年9月16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 \surd $否

(二)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surd $是□否

1、股东王卫国、缪培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既不属于松井股份的财务投资者,也不属于松井股份的战略投资者,本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松井股份股份,进而持续地分享松井股份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松井股份股份的意向。

(2) 在本人所持松井股份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松井股份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人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符合本人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3) 如松井股份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4) 如本人拟减持松井股份股份,将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依法进行。

2、股东李玉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既不属于松井股份的财务投资者,也不属于松井股份的战略投资者,本人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松井股份股份,进而持续地分享松井股份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松井股份股份的意向。(2)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25\% ,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3)在本人所持松井股份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松井股份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人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符合本人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4)如松井股份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所持公司股份;(5)如本人拟减持松井股份股份,将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依法进行。

3、股东汪斌、凌剑芳作为公司原股东菏泽松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源合伙”)的合伙人,在松源合伙解散后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时作出如下承诺:

(1) 自松源合伙将其持有的相应松井股份的股份过户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起,就本人/本企业过入的股份,本人/本企业继续严格遵守松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有关承诺。

(2) 自本次相关股份过户之日起,在承诺期间内拟减持过入的公司股份,将提前通知公司及其他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友好协商,确定各自的减持额度。协商不成的,合伙人可享有的减持额度按照各自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应比例计算,合伙人放弃全部或部分减持额度的,放弃部分可由其他拟减持的合伙人按照其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对比例享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 \surd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 \surd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Box $是 $ \surd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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