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冻结股份被动减持计划公告

皓元医药2026-05-25 00:00

摘要

1皓元医药股东新余诚众棠因司法强制执行,拟被动减持不超过2,121,039股(占总股本1%)。
2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时间为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3该股东持股1.92%,非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此次减持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转债代码:118051

公告编号:2026-024

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冻结股份被动减持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新余诚众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诚众棠”)持有公司 4,065,208股股份,占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 1.92%。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上市流通,目前处于冻结状态。

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新余诚众棠开立证券账户所在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出具的《新余诚众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减持皓元医药计划告知函》,证券公司根据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浙0105执3254号]要求,协助处置股东新余诚众棠持有公司的4,065,208股股份。证券公司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121,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新余诚众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首发前特定股东

持股数量

4,065,208股

持股比例

1.9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4,065,208股(为IPO前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注:因公司可转债尚处于转股期,上表中“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2026年5月21日的总股本212,103,996股为基础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新余诚众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121,039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121,039股

减持期间

2026年5月29日~2026年8月28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前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司法强制执行

注:因公司可转债尚处于转股期,上表中“减持比例”以公司截至2026年5月21日的总股本212,103,996股为基础计算。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 \surd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surd $是□否

根据《皓元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新余诚众棠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 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 \textcircled{1}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 \textcircled{2} $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 \textcircled{3} $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textcircled{4} $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 \textcircled{5} $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公司股东新余诚众棠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公司上市后,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2) 本企业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 \surd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 \surd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证券公司根据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进行司法处置而导致的被动减持,股份变动时间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执行为准。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 \surd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应承诺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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