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正川股份2026-05-25 00:00

摘要

1北京安景立成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正川股份15,120,38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00%。
2转让价格为19.80元/股,总价款约2.99亿元。
3受让方承诺自过户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不减持,且不谋求董事会席位,旨在开展长期财务投资及产业协同。
4本次变动后,安景立成将成为持有公司10%股份的重要股东。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正川股份

股票代码

60397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安景立成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商通大道5号院B1001至B1151、B110-B122-1层-103

通讯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商通大道5号院B1001至B1151、B110-B122-1层-103

股权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

2026年5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川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正川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7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指代

全称

上市公司、公司、正川股份

指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安景立成

指

北京安景立成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正川投资

指

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5月22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转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15,120,3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达10%之行为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北京安景立成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商通大道5号院B1001至B1151、B110-B122-1层-103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安立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成立时间

2026年04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MAKCEYC18T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科技中介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

经营期限

长期

(二)主要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北京和达信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9900

99

2

北京安立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100

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王科柯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北京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对医药健康产业长期发展前景及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充分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开展长期财务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耕医药医疗领域,在医药产业链上下游拥有丰富行业资源,与上市公司医药包装主业具备良好业务协同基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与上市公司在健康产业领域开展深度合作,依托自身产业资源与上市公司开展资源互通、业务联动,共同推动上市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提升。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 10.00%股份的重要股东,秉持长期持有理念,坚定陪伴上市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将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尊重公司原有经营管理体系,不干预日常经营,依托自身产业资源为上市公司赋能,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与全体股东共享行业发展红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15,120,385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份协议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2日,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将合计持有的公司15,120,38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00%)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为19.80元/股(参考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22.00元/股确定,不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 90%),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299,383,623.00元。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有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有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安景立成

-

-

15,120,385

10.00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北京安景立成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股份转让

  1. 1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所持上市公司15,120,38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0%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标的股份。
  1. 2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19.80元(注: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9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99,383,623.00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为 299,383,623.00元(大写:贰亿玖仟玖佰叁拾捌万叁仟陆佰贰拾叁元整)。
  1. 3在本协议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向上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合法性审查的全部申请文件并被上交所受理,乙方应积极配合。双方同意,乙方按照下述约定分三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 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于上交所出具本次股份转让相关安排确认文件(无异议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和甲方共同设立的监管账户 (以下简称“共管账户”)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149,691,811.5元(大写:壹亿肆仟玖佰陆拾玖万壹仟捌佰壹拾壹元伍角)(以下简称“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注:支付比例 50%。

(2) 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于甲方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119,753,449.20元(大写:壹亿壹仟玖佰柒拾伍万叁仟肆佰肆玖元贰角)注:支付比例 40%。

(3) 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于甲方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0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29,938,362.30元(大写:贰仟玖佰玖拾叁万捌仟叁佰陆拾贰元叁角)注:支付比例 10%。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共管账户解除共管手续。

  1. 4双方同意,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无异议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收到乙方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后,甲方应向证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并被证登公司受理,乙方应积极配合;在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无异议函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但若上交所和证登公司对过户登记手续有时间限制,从其规定。
  1. 5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全部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1.3条项下转让比例享有上市公司该期间的损益。
  1. 6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2. 上市公司治理

  1. 1乙方在获得上市公司股权后,除非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谋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席位,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上市公司的具体经营仍由原有管理层负责经营。

3. 上市公司业务发展

  1. 1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双方应共同维持上市公司业务的稳定,促进上市公司业务的发展。
  1. 2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乙方应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股东职责,不得利用其股东身份或其他方面影响力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3 股份锁定期约定如下:

乙方承诺,自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减持细则。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乙方本着善意且有利于上市公司稳定发展的原则,合理制定减持计划,避免在短期内集中大额减持对上市公司股价及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依法依规启动减持。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另有要求,乙方应该按照交易所的要求进行持股锁定。

4. 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 1 甲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a) 甲方拥有签署与交付本协议和其他各份交易文件,以及履行其在该等协议及交易文件下各项义务的完全的、合法的权利、权力和授权;

b) 甲方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和其他各份交易文件均不会:(1)与上市公司现行章程之任何规定相抵触,或构成对章程的违反、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或按其规定需要取得任何同意;(2)导致在任何协议、许可或其他文件项下对甲方及上市公司有约束力的任何权益负担;(3)与甲方及上市公司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许可、承诺或其他文件的任何约定相抵触,或构成该等协议、许可、承诺或其他文件的约定的违反、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或(4)与对甲方及上市公司有约束力的任何

法律、法规、判决或命令相抵触,或构成该等法律、法规、判决或命令的违反、不履行或不能履行;

c)甲方承诺其合法持有本协议项下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或股份权属纠纷。甲方确保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份在过户前不存在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或被质押、司法冻结、转让等权利受限情形;

d)甲方向乙方披露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甲方特别承诺,不存在隐瞒对本协议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负债、已有的或能预见的行政处罚、诉讼、仲裁等)。甲方亦未利用其控制地位,导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若甲方违反本条款陈述,使得上市公司因董事、监事改选完成之日前发生的事项导致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甲方应补偿上市公司及乙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e) 上市公司及甲方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后续并购重组、再融资等资本运作的违规、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甲方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以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f) 甲方承诺,与甲方和/或上市公司签署的相关融资、担保协议的债权人或被担保人不得以未获得该债权人或担保人同意、批准、授权、豁免、登记、许可、声明或允许或其他理由,提起任何诉讼、仲裁,也不得要求甲方进行任何赔偿或行使其他救济或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任何交易文件无效;

g)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不会亦不得进行任何损害乙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债权人重大利益的行为。否则,因此给上市公司或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并消除影响;

h)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有义务配合开展和完成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各项工作,促使与本协议相关事项顺利推进,并尽快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i)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标的股份的

处置进行协商、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该等事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关于处置标的股份的文件。

  1. 2乙方陈述、保证与承诺:

a) 乙方保证用于受让本协议项下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

b)乙方拥有签署与交付本协议和其他各份交易文件,以及履行其在该等协议及文件项下的各项义务的完全的、合法的权利、权力和授权;

c)在本协议和其他各份交易文件上签字的乙方的代表均拥有签署本协议和其他各份交易文件的充分权力或授权;

d) 乙方保证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行业规则所要求的本次股份受让的主体资格;

e) 乙方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受让的公司股份。

5.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 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所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 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1. 3本协议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的,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退还全部收到的股份转让价款(如有)。
  1. 4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违约责任

  1.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导致严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解除本协议。前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1. 2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单方放弃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或者因可以归责于一方的原因而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交

易未能实施的,则视为该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按照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前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1. 3甲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遵守本协议项下的承诺、陈述和保证)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有权直接从对应支付给甲方的股份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

六、资金来源及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七、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八、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安景立成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___

日期:2026年5月2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重庆市北碚区

股票简称

正川股份

股票代码

6039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北京安景立成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市通州区商通大道5号院B1001至B1151、B110-B122-1层-103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5,120,385股持股比例:10.00%变动数量:15,120,385股变动比例:1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无明确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安景立成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___

日期:202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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