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且持股比例低于5%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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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韶能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22026年3月27日至6月17日期间,该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累计减持3188.20万股,占总股本3.00%,减持均价7.15元/股。
3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兆伟持股比例由7.40%降至4.40%,不再是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减持符合预披露计划,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文本

证券代码:000601 证券简称:韶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且持股比例低于 5%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兆伟”)持有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比例下降至 5%以下。

3、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6年03月04日披露了《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兆伟拟于该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6月25日)减持公司股票数量31,885,794股,占剔除截至回购完成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股本的 3.00%,其

中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分别不超过剔除截至回购完成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股本的 2%、1%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6年6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兆伟出具的告知函,深圳兆伟在2026年3月27日、3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62.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占剔除截至回购完成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股本的 1%;6月3日、6月8日、 6月9日、6月17日,深圳兆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25.6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占剔除截至回购完成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股本的 2%。上述权益变动后,深圳兆伟持有公司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截至2026年3月4日的持股比例 7.40%(占剔除截至回购完成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股本的 7.41%)减少至 4.40%(占剔除截至回购完成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股本的 4.41%),占公司持股比例低于 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股份占剔除截至回购完成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

深圳兆伟

集中竞价

2026年3月27日

7.91

432.58

0.41%

0.41%

2026年3月30日

7.19

630.00

0.59%

0.59%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股份占剔除截至回购完成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

深圳兆伟

大宗交易

2026年6月3日

8.25

432.59

0.41%

0.41%

2026年6月8日至6月9日

6.82

1,055.528

0.99%

0.99%

2026年6月17日

6.41

637.50

0.60%

0.60%

合计

7.15

3,188.198

3.00%

3.00%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所得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深圳兆伟

合计持有股份

7,872.61

7.40

4,684.41

4.4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872.61

7.40

4,684.41

4.40

有限售条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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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深圳兆伟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深圳兆伟已不再是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四)深圳兆伟遵守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截至2026年6月17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一)关于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完成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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