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旭光电子2026-06-18 00:00

摘要

1申万宏源发布旭光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书,拟募资不超过10亿元,用于高压真空灭弧室扩能、等离子体加热大功率发射管及回旋管研发产业化项目(涉及可控核聚变领域)及补充流动资金。
2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定价不低于基准日前20日均价80%。
3公司2025年归母净利润1.62亿元,同比增长57.7%,经营现金流转正。
4控股股东质押比例25.41%,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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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SHENWAN HONGYUAN FINANCING SERVICES CO.,LTD

2026年6月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本保荐人”)接受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旭光电子”)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本保荐人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何搏和杨小龙。

保荐代表人何搏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何搏先生,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何搏先生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工作,主要项目经历包括: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60333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00432)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603336)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002480)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2787)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688255)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920230)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929)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何搏先生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目前已申报在审项目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2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保荐代表人杨小龙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杨小龙先生,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主要项目经历包括:华通线缆(60519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康力源(301287)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琏升科技(30005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协鑫集成(00250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杨小龙先生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 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目前无参与的已申报在审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黄建花。

项目协办人黄建花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黄建花女士,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具备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先后参与了麦迪科技(603990)非公开发行股票、安美勤 (831288)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依米康(300249)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博世科(30042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项目。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

冯雁洁、瞿朝阳、熊海权、赵琪、陈泓宇、曾文辉。

三、发行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

注册时间:

1994年2月28日

联系人:

熊尚荣

联系电话:

028-83967599

传真:

028-83967599

业务范围:

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电子真空器件、电子整机、高低压成套配电装置、电子通信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电子系统、电子应用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5]外经贸政审函字1529号文件核定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批发和零售电子电器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模具、专用陶瓷、工业气体、建筑装饰材料、火灾计算机控制系统及消防器材;提供科技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二)发行人的最新股权结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829,976,239股,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65,080

0.14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1,165,080

0.14

4、外资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28,811,159

99.86

1、人民币普通股

828,811,159

99.8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总股本

829,976,239

100.00

(三)前十名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质押或冻结股份数(股)

1

新的集团

境内非国有法人

232,761,142

28.04

-

59,140,000

2

成都欣天颐

国有法人

114,911,020

13.85

-

-

3

王万奎

境内自然人

9,771,395

1.18

-

4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永赢制造升级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8,310,475

1.00

-

-

5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境内非国有法人

6,718,880

0.81

-

-

6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5,000,000

0.60

-

-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4,563,100

0.55

-

-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质押或冻结股份数(股)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957,524

0.48

-

-

9

国联安基金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分红险一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型(个分红)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境内非国有法人

3,900,000

0.47

-

-

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博时汇兴回报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3,764,600

0.45

-

-

合计

393,658,136

47.43

-

59,140,000

(四)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首发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

14,645.83万元(截至2002年6月30日)

历次筹资情况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净额(万元)

2002年11月

首次公开发行

22,309.00

2011年3月

非公开发行股票

29,936.44

2022年8月

非公开发行股票

53,450.41

合计

105,695.85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含税)

38,496.45万元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

200,836.36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五)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资产总计

350,456.95

323,725.24

299,771.08

负债总计

149,620.58

132,178.95

114,345.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89,585.13

181,682.04

174,490.80

少数股东权益

11,251.23

9,864.26

10,935.21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0,836.36

191,546.29

185,426.0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163,493.86

158,646.41

131,679.37

营业利润

17,099.85

11,007.91

13,188.48

利润总额

17,022.27

10,975.12

13,082.89

净利润

15,043.99

9,141.67

11,250.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157.02

10,247.62

9,271.32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903.38

6,904.99

-1,253.9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677.39

-664.38

-12,239.4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616.21

1,126.20

-7,830.92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09.07

7,421.53

-21,320.80

五、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244.52

29,435.45

22,013.92

4、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比率(倍)

2.06

2.07

2.24

速动比率(倍)

1.62

1.65

1.81

资产负债率(合并)

42.69%

40.83%

38.1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3.22%

30.32%

28.1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2.28

2.19

2.10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71

1.82

1.80

存货周转率(次/年)

2.74

3.06

2.8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6,180.03

17,768.65

18,619.2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6,157.02

10,247.62

9,271.3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11,655.30

8,607.39

7,234.9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66%

4.65%

4.5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16

0.08

-0.0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3

0.09

-0.26

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 $ \times100\% $;

(4) 资产负债率(合并)=(公司合并负债总额/公司合并资产总额)×100%;

(5)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6)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7)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8)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11)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 \times100\% $。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保荐人之间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1、2026年3月3日,公司质量评价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审议通过旭光电子

202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立项申请;2026年3月19日,项目立项申请经业务分管领导、质控分管领导批准同意,项目立项程序完成。

2、2026年3月25日至5月7日,质量控制部门协调质量评价委员会委员并派出审核人员对旭光电子202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经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本项目报送风险管理部。

3、2026年5月14日,风险管理部对本项目履行了问核程序。

4、2026年5月15日,内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参会的内核委员共7人。会议投票表决同意予以推荐,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5、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并经内核负责人确认。

6、2026年6月,旭光电子202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申报文件经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核,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内核结论意见

内核机构经审核后同意项目组落实内核审核意见并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将发行申请文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人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本保荐人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的申请理由充分,发行方案合理,募集资金投向可行,公司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为此,本保荐人同意推荐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2026年2月3日,发行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2026年4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三、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本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的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注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 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2) 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3)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4) 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

款规定的情形;

(6) 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款规定的情形。

2、发行人募集资金规模和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的规定

发行人募集资金规模和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的规定:

(1)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高压(72.5kV及以上)真空灭弧室扩能项目、等离子体加热大功率发射管、回旋管及瞬态能量管理开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因此,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会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因此,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因此,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即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高压(72.5kV及以上)真空灭弧室扩能项目

旭光电子

55,867.95

37,000.00

2

等离子体加热大功率发射管、回旋管及瞬态能量管理开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旭光电子

43,937.12

3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旭光电子

30,000.00

30,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合计

129,805.07

10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主业。

因此,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以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因此,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竞价情况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因此,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6、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新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32,761,1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8.04% ,为公司控股股东;张建和先生持有新的集团有限公司 91.00%的股权,张建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但因本次发行融资规模较小、股权比例稀释效应有限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因此,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关于第九条“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和适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无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关于“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2、关于第十条“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第十一条“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理解与适用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最近三年亦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条“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第十一条“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所涉及的相关行为,符合相关发行条件要求。

3、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即不超过248,992,871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后,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2022年9月5日到账,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十八个月内,不存在申请增发、配股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向高压(72.5kV及以上)真空灭弧室扩能项目、等离子体加热大功率发射管、回旋管及瞬态能量管理开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向主业。

因此,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四、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的规定。

4、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高压(72.5kV及以上)真空灭弧室扩能项目

55,867.95

37,000.00

2

等离子体加热大功率发射管、回旋管及瞬态能量管理开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3,937.12

3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29,805.07

100,000.00

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为 30%。

因此,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五、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五、保荐人对发行人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1) 宏观经济环境及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所属板块为电力行业,其与国家宏观经济景气度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电力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真空灭弧室产品同质化竞争的日趋激烈,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可能下降,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为铜、银等有色稀贵金属,上述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是导致公司产品成本变动的主要因素之一。有色稀贵金属的价格与国际大宗商品期货交易相关,报告期内受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若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而公司未能及时向客户转嫁原材料成本持续增加的压力,将可能存在产品毛利率下降,业绩下滑的风险。

2、技术风险

(1)研发不及预期或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为技术密集型器件制造领域,产品研发与生产具备知识密集度高、技术壁垒突出、工艺流程复杂等特征。公司在研项目的推进进度受技术攻关难度、工艺匹配度、供应链稳定性、下游需求迭代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在研发各阶段均可能面临不同类型的技术或落地障碍,整体推进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本次募投项目中的“等离子体加热大功率发射管、回旋管及瞬态能量管理开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包含回旋管产品及脉冲开关等部分瞬态能量管理开关产品的研发,回旋管产品研发涉及多种前沿技术,开关产品的研发涉及实现产品在核聚变领域的成功运用。若公司回旋管产品及开关产品研发整体进展未达预期、关键技术难关未能突破,将面临研发投入回收不及预期甚至研发失败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及长期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产品开发或产业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由于新技术研发投入的成果转化存在一定时滞性,将可能会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此外,公司产品的开发进度及市场应用情况也会对经营业绩变化产生影响,若公司产品的开发进度减缓或市场应用情况不佳,则存在产品开发或产业化不及预期的风险,也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6.70%、22.82%及 23.84%,综合毛利率波动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所致。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新产品

开发失败等因素导致产品价格下降或产品结构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滑的风险,从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应收款项回款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1,478.38万元、92,926.18万元及97,937.0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88%、58.57%及 59.90%,整体规模较大。随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逐步上升。若未来上述客户或相关主体信用资质出现变化导致不能及时、足额向公司支付款项,公司将面临应收款项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7,315.07万元、42,679.04万元和 48,281.79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8.93%、20.03%和 21.32%。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进行生产,根据生产计划准备原材料及成品备货。若未来产品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存货出现损毁或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被淘汰等,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风险,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商誉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8,569.19万元、8,569.19万元和 8,569.19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86%、2.65%和 2.45%,主要系公司收购子公司易格机械(含名奥精密)、西安睿控及成都旭瓷时形成。若上述子公司未来因宏观政策、市场环境、自身经营管理等原因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商誉存在减值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其他经营风险

(1)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新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2,761,142股,质押股数为59,14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 25.41% ,占公司总股本的 7.13% 。目前,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平仓线低于公司当前股价,但公司股价不仅受公司基本面影响,还受到宏观经济、国家和产业政策以及证券交易市场情绪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公司股价未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且控股股东无

法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安排,控股股东所质押公司股份可能出现被强制平仓的情况,进而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本次发行方案能否获得审核通过和注册,及最终通过审核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为向不超过三十五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发行结果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不足乃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3)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调控、股票市场投机行为、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

(4)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及效益产生需要一定的时间,若短期内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小于净资产和股本数量的增长幅度,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3、与募投项目相关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从设计、装修改造、设备购置以及研发、测试直至进入市场的周期较长,项目组织协调能力、建设进度与预算控制等因素都可能影响项目如期

投产,募投项目建设实施期内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存在不能顺利实施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整体投资回报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高压(72.5kV及以上)真空灭弧室扩能项目、等离子体加热大功率发射管、回旋管及瞬态能量管理开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在制定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时,对市场供需情况进行的调研分析、制定的市场拓展计划、规划的产能消化措施均系基于当前状况。若项目建成后市场环境及竞争格局发生不利变化,将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可能对项目投资回报和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高压(72.5kV及以上)真空灭弧室扩能项目”及“等离子体加热大功率发射管、回旋管及瞬态能量管理开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上述项目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供需格局、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等核心要素审慎论证后确定,虽然前期已完成严谨、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与合规性论证程序,但受外部环境动态变化影响,若未来市场供需格局、行业监管政策、核心技术迭代路线出现重大不利变动,本次募投项目仍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若全球及国内环保管控政策落地不及预期、下游客户需求不足,高压真空灭弧室项目将面临产能消化不及预期的风险;等离子体加热大功率发射管、回旋管及瞬态能量管理开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产品主要面向可控核聚变前沿战略应用市场,若全球可控核聚变产业化进程显著滞后于行业普遍预期,或技术路线出现重大变动,项目将面临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4)募投项目支出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将投入较大金额用于装修改造、设备购置等。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将新增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如果未来行业或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利润增长无法覆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折旧、摊销费用,则存在折旧摊销增加导致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二)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发行人是一家以电真空技术为核心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始终聚焦于电真空器件的经营与拓展,专注于相关领域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坚持以微波电子、真空钎焊封接、表面处理工艺等主要技术路径为主线,并结合材料学、电力学、热力学、等离子体等多学科技术,成功构建了“电力设备、军工、电子材料”三位一体的产业格局。公司核心业务电力设备以真空灭弧室、大功率激光器射频电子管及新型电力成套设备为主,其中“旭光牌真空灭弧室”是行业一线品牌,广泛应用于电网及新能源领域;军工业务覆盖“弹、机、舰”领域的精密结构件与嵌入式计算机系统;电子材料业务则专注于氮化铝粉体、基板及结构件。公司已形成从核心材料、关键部件到系统设备的完整研发制造能力,是国内电真空器件领域的领军企业。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进入稳定回报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

六、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等规定,保荐人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人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聘请了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发行人聘请了深圳市寰宇信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提供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还聘请了申报文件制作支持服务机构等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提供服务。

经本保荐人核查,本保荐人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深圳市寰宇信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申报文件制作支持服务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黄尘沉

黄建花

保荐代表人:

何搏

何搏

杨小心龙

杨小龙

保荐人(盖章):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6501040341808

2026年6月10日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附科

陈子林

保荐人(盖章):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6501040341808

2026年6月10日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内核负责人:

小艳萍

孙艳萍

保荐人(盖章):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6501040341808

2026年6月10日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业务负责人、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王明希

王明希

保荐人(盖章):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再万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6501040341808

2026年6月10日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董事长:

张翼飞

张翼飞

保荐人(盖章):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6501040341808

2026年6月10日

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现授权何搏、杨小龙担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何搏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五年内具备三十六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十二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3年内曾担任过已完成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929)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上市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目前,已签署申报在审企业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2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杨小龙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五年内具备三十六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十二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3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目前,未签署已申报在审企业。

何搏、杨小龙在担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后,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申请文件受理》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签署该项目的资格。

特此授权。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搏

何搏

杨小tie

杨小龙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6501040341808

2026年6月10日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王明齐

王明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6501040341808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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