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郑立成、杨伟、赵国权、叶建阳、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金沃股份2026-06-17 18:26

摘要

1金沃股份公告称,因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股东郑小军退出一致行动关系,不再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郑立成、杨伟、赵国权、叶建阳四人续签新协议,成为公司新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3本次权益变动仅涉及一致行动关系调整,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化。
4变动后,新实控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7.95%降至40.01%,郑小军单独持有7.94%股份。
5公司表示该变动不影响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及治理结构,未来12个月无明确增减持计划。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沃股份

股票代码:300984

信息披露义务人1:郑立成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杨伟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3:赵国权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4:叶建阳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5: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兴航路63号2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6: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2幢1417室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部分股东重新签

署新一致行动协议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6年6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沃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沃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和基本情况...11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2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郑立成、杨伟、赵国权、叶建阳及其一致行动人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金沃股份

指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郑立成、杨伟、赵国权、叶建阳续签《一致行动协议》,郑小军退出一致行动关系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姓名

郑立成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610113197406****

住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通讯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2:

姓名

杨伟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30802196702****

住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通讯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3:

姓名

赵国权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30802196707****

住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通讯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4、信息披露义务人4:

姓名

叶建阳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30821197309****

住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通讯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5、信息披露义务人5:

公司名称

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兴航路63号202室

出资额

247.2527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郑立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MA29T10J5N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

通讯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兴航路63号202室

(1)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郑立成

14.0417

2

杨伟

12.6125

3

郑小军

10.4298

4

赵国权

9.5877

5

陈亦霏

8.7766

6

叶建阳

4.5655

7

张健

2.6330

8

郑小三

2.6330

9

赵前进

2.6330

10

汤文辉

2.1064

11

魏胜

2.1064

12

刘凯

2.1064

(2)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郑立成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中国

否

6、信息披露义务人6:

公司名称

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2幢1417室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胡丽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MA28FQQH5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及互联网信息);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摄影摄像服务;为大型庆典、艺术大赛、文化节、艺术节进行筹备、策划、组织活动;成年人非证书类职业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7年3月31日至2037年3月30日

通讯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2幢1417室

(1)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郑立成

56

2

杨伟

44

(2)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胡丽君

女

执行董事、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杨伟

男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五人于2018年10月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了各方及其控制的企业向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董事会/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等内容。原协议届满后各方自愿继续维持原协议所确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分别于2024年6月17日、2025年6月17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鉴于郑小军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已退出公司实际管理经营,难以继续履行一致行动人对重大事项决策的职责,为适应变化、提升公司决策效率,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经协商一致,同意郑小军自《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之日起退出一致行动。

郑立成、杨伟、赵国权、叶建阳四人于2026年6月17日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据此,郑小军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变更为郑立成、杨伟、赵国权、叶建阳。

郑立成、杨伟、赵国权、叶建阳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并签有一致行动协议;郑立成、杨伟、赵国权、叶建阳分别持有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4%、12.61%、9.59%、4.57%的投资份额,且郑立成为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杨伟、郑立成控制的企业。

股权结构图如下:

![](page=8,bbox=[401, 447, 1670, 981])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变更为郑立成、杨伟、赵国权、叶建阳,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持、减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和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变更为郑立成、杨伟、赵国权、叶建阳,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1、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及其一致行动人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5,909,49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47.95%(注)。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郑立成

16,079,112

11.70

2

杨伟

12,633,587

9.19

3

赵国权

12,059,334

8.77

4

郑小军

10,910,824

7.94

5

叶建阳

5,742,540

4.18

6

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80,599

4.64

7

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103,494

1.53

合计

65,909,490

47.95

注:前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及其一致行动人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由 54.45%被动稀释至 47.9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 5%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2、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且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郑小军与郑立成、杨伟、赵国权、叶建阳四人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再是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郑小军持有的公司股份无需再合并计算,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郑立成

16,079,112

11.70

2

杨伟

12,633,587

9.19

3

赵国权

12,059,334

8.77

4

叶建阳

5,742,540

4.18

5

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80,599

4.64

6

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103,494

1.53

合计

54,998,666

40.01

7

郑小军

10,910,824

7.94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变动,相关股东各自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有 3,000,000股被质押,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或冻结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郑立成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079,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0%。除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外,郑立成还担任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郑立成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杨伟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33,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9%。除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外,杨伟还担任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常山县青峰石业有限公司监事。杨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

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3赵国权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059,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77%。除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外,赵国权还担任常山县青峰石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赵国权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4叶建阳任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742,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8%。除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外,叶建阳还担任衢州市吉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叶建阳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5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郑立成、杨伟、赵国权、叶建阳共同控制的企业。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80,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4%,郑立成、杨伟、赵国权、叶建阳分别持有其 14.04%、12.61%、9.59%、4.57%的投资份额,且郑立成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6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郑立成、杨伟共同控制的企业。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03,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 ,郑立成、杨伟分别持有其 56% 、44%的股份。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五人变更为郑立成、杨伟、赵国权、叶建阳四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

郑立成

日期:2026年6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

杨伟

日期:2026年6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

赵国权

日期:2026年6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

叶建阳

日期:2026年6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

郑立成

日期:2026年6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胡丽君

日期:2026年6月1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件;

3、重新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部门:上市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1号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1号

股票简称

金沃股份

股票代码

30098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1、郑立成2、杨伟3、赵国权4、叶建阳5、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1、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2、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3、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4、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5、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兴航路63号202室6、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2幢1417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部分股东重新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其他□(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部分股东重新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郑小军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909,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9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郑小军退出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郑小军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998,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变动时间:2026年6月17日

变动方式: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通过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形成新的一致行动关系。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的明确计划,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经营需要或财务安排增持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本页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郑立成

日期:2026年6月17日

(本页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杨伟

日期:2026年6月17日

(本页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赵国权

日期:2026年6月17日

(本页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叶建阳

日期:2026年6月17日

(本页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

郑立成

日期:2026年6月17日

(本页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胡丽君

日期: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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