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金埔园林2026-06-17 18:38

摘要

1金埔园林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核查确认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合法有效。
2确定授予日为2026年6月17日,向38名激励对象授予500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9.48元/股),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4.74元/股)。
3激励对象涵盖董事、高管及核心人员,不包括独董及持股5%以上股东,均符合相关法规及草案规定。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以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6月1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0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48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74元/股。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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