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硕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摘要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施情况,决定将募投项目 “继电器及水阀系列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8年6月30日。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4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917.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02.9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天健验(2023)31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1
继电器及水阀系列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
33,000.00
8,669.06
26.27%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600.00
2,941.78
44.57%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149.22
100.93%[注]
合计
55,600.00
27,760.06
[注]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149.22万元系募集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和4个大额存单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小微综合支行
3303041060000033993
120,000,000.00
大额存单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723545067
102,506,111.11
大额存单及受让利息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355890100200361061
51,339,178.08
大额存单及受让利息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355890100200360994
51,317,808.22
大额存单及受让利息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小微综合支行
3303041060000032672
6,651,867.81
募集资金专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小微综合支行
3303041060000032656
4,048,702.75
募集资金专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小微综合支行
3303041060000031559
1,017,961.11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652005577
401,340.63
募集资金专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355890100100436764
323,021.88
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
337,605,991.59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继电器及水阀系列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
2026年6月30日
2028年6月30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6年6月30日
2028年6月30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近年来,受外部环境及行业整体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了全面而审慎的评估,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逐步进行项目布局。“继电器及水阀系列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
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一定程度减缓。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经济及政策环境,以及出于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审慎考虑,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决定将 “继电器及水阀系列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8年6月30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及时关注市场及行业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统筹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五、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继电器及水阀系列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及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一)继电器及水阀系列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公司凭借长期的技术积淀、稳定的产品品质、高效的生产效率以及良好的性价比获得了国内外客户的认同,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日益提升,客户群体不断扩大,公司现有产品产线无法同时满足既有客户的需求和潜在客户的未来需求,“继电器及水阀系列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需求合理进行“继电器及水阀系列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建设有助于提升公司自动化水平及生产加工效率,进一步优化升级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品质,提高客户满意度及产品综合附加值,巩固公司的核心产品竞争力及市场拓展能力。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国家政策将电子元器件、智能控制元器件列为重点支持方向,鼓励国产化替代与智能制造升级,为本项目建设提供良好政策环境与发展保障;公司深耕继电器及水阀领域多年,具备成熟的核心技术、精密制造工艺与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为本项目建设提供坚实技术支撑;公司已与下游优质客户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同时随着产品应用范围的逐步扩大,公司近年来积极拓展新行业
及客户,为扩建产能提供了有利的市场基础;公司核心管理层在多年的行业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确保了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为本项目建设创造了成熟的运营管理条件。
3、重新论证结论
经过公司重新论证,公司认为“继电器及水阀系列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投资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计划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结合整体运营情况动态推进项目投入,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行业需求变化灵活调整项目投资方向与实施进度,稳步推进项目建设,保障项目预期效益,确保募集资金高效使用。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在行业技术和市场需求快速变化的市场背景下,提升研发实力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产品应用领域持续拓展,公司现有研发环境无法有效支持日益增长的研发需求,建设研发中心是公司突破核心技术瓶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必要支撑,同时研发中心的建设可完善研发实验、检测平台,进一步缩短产品研发周期,加快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产业化落地。项目成功实施后,一方面有助于创建专业化的管理、研发环境,吸引高端技术人才,构建核心技术壁垒,保障公司产品快速迭代、研发能力持续突破;另一方面,研发中心能够与公司生产制造形成协同效应,以技术创新赋能产能升级,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研发效率与创新水平,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从而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为研发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政策支撑;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现已组建了一支行业知识深厚、研发经验丰富、创新意识较强的研发技术团队,专业的研发技术团队能够为研发中心的建设提供人才与技术保障。
3、重新论证结论
经过公司重新论证,公司认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投资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是公司提升创新能力、强化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布局,公司计划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后续公司将根据技术发展趋势、市场创新需求稳步推进研发中心建设,为公司长期
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动力。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电器及水阀系列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