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宁维: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优宁维2026-06-17 00:00

摘要

1优宁维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四项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其中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同意票占比99.08%,中小股东同意率约51%;
3章程修订案作为特别决议获99.48%赞成票。
4会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出现否决议案或变更以往决议情形。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16号1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冷兆武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85,163,468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为86,168,468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1,005,000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1人,代表股份46,26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27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45,39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07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86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56人,代表股份86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3%。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8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23%;反对4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87%;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886%;反对4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977%;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7%。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8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23%;反对4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87%;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886%;反对4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977%;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7%。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8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23%;反对4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87%;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886%;反对4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977%;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7%。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0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0%;反对2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73%;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456%;反对2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062%;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晨、叶昊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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