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邦健康: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进展公告

华邦健康2026-06-17 00:00

摘要

1华邦健康全资子公司新马药业收到税务机关复核通知,部分申辩意见被采纳。
2经复核,需补缴2019-2024年企业所得税3343.34万元、增值税及附加507.17万元,合计补税约3850.51万元;
3罚款3827.86万元暂不执行,待司法程序结束后再定。
4公司称该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无需追溯调整,暂未对整体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将继续沟通并保留复议或诉讼权利。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26031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新马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马药业”)于2026年4月30日收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沈税稽二通(2026)37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新马药业于2026年5月7日向税务机关提交了《对<税务事项通知书>的陈述材料》,税务机关复核后于近日出具了《税务事项通知书》(沈税稽二通(2026) 494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

经复核:新马药业于2026年5月7日书面提出的部分陈述申辩意见事实成立,作出补缴2019-2024年企业所得税合计为33,433,365.29元、增值税及附加税合计为5,071,698.08元,罚款合计为38,278,648.28元的税务处理,由于目前案件尚未结束,故对新马药业暂不进行处罚,若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其余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最终处理意见以《税务处理决定书》为准。

二、相关事项说明及应对措施

税务机关尚未形成最终税务处理决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若税务机关最终作出上述补税罚款的处理决定,则该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具体影响期间、金额以最终税务文书及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本次事项暂未对公司整体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新马药业与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上存在差异,新马药业将继续与税务机关保持积极沟通,全面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核实工作,如实提供所有相关资料。必要时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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