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公告
摘要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新芳持有公司股份74,9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2.25%,均为IPO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披露《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新芳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2026年 6月8日至2026年9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324,4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648,800股,合计不超过6,97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
2026年6月16日,公司收到沈新芳通知,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 16日,沈新芳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97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
权益变动情况
权益变动方向
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46.33%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45.90%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是□否√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沈新芳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无
持股数量
74,970,000股
持股比例
32.2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74,97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沈新芳
74,970,000
32.25%
沈晓宇系沈新芳之子
沈晓宇
38,704,602
16.65%
合计
113,674,602
48.90%
一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控股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名称
沈新芳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
2026年5月16日
减持数量
6,973,200股
减持期间
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16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2,324,400股大宗交易减持,4,648,800股
减持价格区间
23.07~25.49元/股
减持总金额
167,462,184.00元
减持完成情况
已完成
减持比例
3.00%
原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00%
当前持股数量
67,996,800股
当前持股比例
29.25%
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沈新芳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晓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06,701,4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5.90%。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 \surd $是□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 \surd $是□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 \surd $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 \surd $已达到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 \surd $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 \surd $否
三、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16日,沈新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
本次权益变动后,沈新芳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晓宇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46.33%减少至 45.90%,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相关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
变动前股数(万股)
变动前比例(%)
变动后股数(万股)
变动后比例(%)
权益变动方式
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沈新芳
6,899.4800
29.68
6,799.6800
29.25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___(请注明)
2026/6/15-2026/6/16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沈晓宇
3,870.4602
16.65
3,870.4602
16.65
/
/
合计
10,769.9402
46.33
10,670.1402
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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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16日披露的《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正常减持,不触及强制要约收购义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与减持前相比,沈新芳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不变,质押股数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由 79.76%上升至 87.9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新芳、沈晓宇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不变,质押股数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由 79.35%上升至 84.53%。控股股东将合理安排减持资金用途,以降低质押比例。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解质、质押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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