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鹿山新材2026-06-17 00:00

摘要

1鹿山新材发布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2首次授予部分考核期为2026-2027年,业绩目标为: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3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5200万元或2026-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
4预留授予部分若在三季报后授予,则增加2028年考核目标(净利润不低于6500万元或三年累计不低于1.6亿元)。
5个人层面设A-E五级考核,对应行权/解锁比例0%-100%。
6未达标部分将注销或回购。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

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要求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026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027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5,200万元;

2、2026-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前(含)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027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5,200万元;

2、2026-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028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8年净利润不低于6,500万元;

2、2026-2028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6,0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要改进

差

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数量 $ \times $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而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而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待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行权/解除限售以及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八、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考核记录的有效性,考核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考核记录员签字。

3、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本激励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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