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ST闻泰2026-06-17 00:00

摘要

1闻泰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出席股东代表股份占总股本38.65%。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报、利润分配方案、董事薪酬、2026年担保计划及外汇套保等议案。
3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闻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4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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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两名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贵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贵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本所对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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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1、根据贵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作出决议;根据贵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及于2026年6月10日公告的《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变更现场会议地址的公告》(以下合称《股东会通知》),贵公司于会议召开 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股东。《股东会通知》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6年6月16日,贵公司董事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贵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交易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6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贵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在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广会路18号闻泰花园酒店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杨沐主持。

5、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一致。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4,358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73,228,217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20,430,800股,下同)的 38.6548%。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1,725,867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15.6608%。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表明贵公司截至2026年

6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均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另外,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 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贵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350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1,502,35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22.9940%。

2、根据贵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股东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会。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和表决程序

1、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书面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股东会通知》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本次股东会由股东代表及本所见证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2、根据贵公司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对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5.00

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01

张学政先生2025年度薪酬

序号

议案名称

5.02

张秋红女士2025年度薪酬

5.03

高岩先生2025年度薪酬

5.04

董波涛先生2025年度薪酬

5.05

谢国声先生2025年度薪酬

5.06

黄小红女士2025年度薪酬

5.07

杨沐女士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5.08

沈新佳女士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5.09

庄伟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5.10

商小刚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5.11

甘培忠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

6

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7

确认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8

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9

关于向下修正“闻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方式等事宜符合法律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章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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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刘汉宏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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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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