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十二师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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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天润乳业实际控制人十二师国资委因兵团国资国企改革安排,通过协议转让及债务抵偿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变动前间接持股37.40%,变动后合计持股降至33.16%(其中直接持有1.60%),权益减少4.23%。
3本次变动系一揽子交易,涉及兵团乳业51%股权转让及股份抵债,转让价格为9.63元/股。
4公告明确未来12个月无继续增减持计划,且本次变动不影响公司控制权。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润乳业

股票代码:600419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及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头屯河区五一农场振华街1777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6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因计算时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1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5

附表 ... 6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二师国资委

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天润乳业

指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兵团乳业

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七师国投集团

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本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991200789864470R

类型:行政机关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头屯河区五一农场振华街1777号

负责人:周伟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主要职责:十二师国资委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直属的正处级特设机构,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授权,对所监管的企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1. 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

周伟

女

负责人

中国

新疆乌鲁木齐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十二师国资委除持有天润乳业股份外,无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兵团国资国企改革相关安排开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未来12个月内,十二师国资委无增加或继续减少在天润乳业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二师国资委间接持有天润乳业A股股份 117,988,834股,占天润乳业总股本的 37.40%,为天润乳业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2026年4月13日,十二师国资委与兵团乳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26年5月18日,十二师国资委与七师国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同时十二师国资委与七师国投集团、兵团乳业签订《债务抵偿协议书》,约定十二师国资委向七师国投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兵团乳业 51%股权,同时七师国投集团以兵团乳业持有的天润乳业5,059,979股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至十二师国资委作为交易对价的一部分进行抵偿。以上系一揽子交易。

(一)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兵团乳业与十二师国资委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兵团乳业

受让方:十二师国资委

转让标的:5,059,979股天润乳业股份

转让价格:9.63元/股

生效时间及条件:双方签署后即成立生效

  1. 十二师国资委与七师国投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十二师国资委

受让方:七师国投集团

转让标的:兵团乳业 51%股权

转让价格:49,362,540.81元

支付方式:七师国投集团以兵团乳业持有天润乳业5,059,979股股份和乌鲁木齐市华金泰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5%股权作为交易对价进行支付

生效时间及条件:双方签署后即成立生效

(二)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协议各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兵团乳业在天润乳业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份性质

变动时间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备注

股数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十二师国资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26年6月16日

117,988,834

37.40%

99,577,302

31.56%

间接持有

5,059,979

1.60%

直接持有

合计

117,988,834

37.40%

104,637,281

33.16%

/

(四)该股份转让事项已分别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和第七师批准,其中兵团乳业向十二师国资委非公开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获兵团国资委批准。

三、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二师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没有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所描述的权益变动情况前6个月内(不包括本次权益变动),十二师国资委不存在买卖天润乳业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新疆乌鲁木齐

股票简称

天润乳业

股票代码

6004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新疆乌鲁木齐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数量:117,988,834股持股比例:37.4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比例:4.23%变动后持股数量:104,637,281股变动后持股比例:33.1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6年6月16日方式:非公开协议转让、间接方式股权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周伟

日期: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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