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协创数据2026-06-16 18:08

摘要

1协创数据为全资子公司协创算力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40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应收账款、股权质押担保,用于购置高算力服务器设备。
2被担保方协创算力成立于2025年11月,暂无财务数据。
3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达149.7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1.02%,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100%。
4该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审议。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4月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同时,为满足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含未来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提供担保,担保授权有效期间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4月28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新增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合计共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授信额度。

同时,为满足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含未来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提供担保,担保授权有效期间为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提供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创算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算力”)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购置高算力服务器设备及配套设备申请贷款,贷款金额40.00亿元。同时协创算力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以《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所述的出质人现有和将有的应收账款为上述主合同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同时,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股权)以及《保证合同》,公司分别以其有完全所有权及处分权的应收账款以及其所持有的协创算力 100%的股权(份额:105,000万元),为上述主合同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协创算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5,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易洲

4、成立日期:2025年11月21日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6栋1103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数据处理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7、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协创算力 100%股权

8、信用情况:协创算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协创算力系本公司于2025年11月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尚未全面开展经营,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四、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

  1. 质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 出质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质押财产:《最高额质押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所述的出质人现有和将有的应收账款
  1.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协创算力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

  1. 质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 出质人:协创算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 质押财产:《最高额质押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

所述的出质人现有和将有的应收账款

  1.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五、最高额质押合同(股权)的主要内容

(一)质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二)债务人:协创算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三)出质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质押财产:出质人以其有完全所有权及处分权的协创算力 100%股权作为质押财产

(五)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六、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二)债务人:协创算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三)保证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协议主要内容:

  1.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合计人民币40.00亿元整。
  1.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1.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前述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497,330.15万元(其中担保所涉的美元金额已按照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汇率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1.0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八、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办理授信业务,全资子公司以自身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并接受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以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本次授信业务的顺利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股权);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四)协创算力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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