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欣旺达2026-06-16 17:46

摘要

1欣旺达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确定董事角色、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事宜以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五项议案。
2其中股权激励相关议案获约95%赞成票,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中小投资者对激励计划赞成率约83%。
4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无提案被否决或变更。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1.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于2026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3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57,3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47,462,446股的 0.160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29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88,464,5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47,462,446股的 37.2654%。合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91,421,8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47,462,446股的 37.4255%。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外的其他股东)1,2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4,238,3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47,462,446股的 10.5138%。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威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688,922,1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85%;反对2,275,3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1%;弃权22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1,738,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31%;反对2,275,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4%;弃权2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曾玓先生、刘杰先生、肖光昱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655,328,0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69%;反对21,180,1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64%;弃权11,956,3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1,101,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403%;反对21,18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42%;弃权11,956,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5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曾玓先生、刘杰先生、肖光昱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655,409,1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987%;反对21,184,6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71%;弃权11,870,7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1,182,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821%;反对21,18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65%;弃权11,870,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14%。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曾玓先生、刘杰先生、肖光昱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655,286,7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09%;反对21,236,2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46%;弃权11,941,5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4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1,060,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190%;反对21,236,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31%;弃权11,941,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79%。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667,672,2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51%;反对11,730,3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66%;弃权12,019,2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8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0,488,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730%;反对11,730,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92%;弃权12,019,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王茜律师、冯沛波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欣旺达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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