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森麒麟2026-06-16 00:00

摘要

1森麒麟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2该议案获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94.64%同意通过,但中小股东反对比例达43.84%。
3会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出现否决议案。
4此次下修转股价旨在促进麒麟转债转股,缓解偿债压力,但需关注后续具体下修幅度及对正股每股收益的潜在摊薄影响。

证券代码:002984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9人,代表股份 536,033,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2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95,144,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8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0人,代表股份40,888,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57%。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2人,代表股份41,611,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22,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0人,代表股份40,888,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57%。

(3)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7,291,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380%;反对18,24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4%;弃权10,498,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6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276%;反对18,24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430%;弃权10,498,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2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谢显清、王筱宁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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