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苑东生物2026-06-16 00:00

摘要

1苑东生物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占比50.48%。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等三项议案,同意票比例均达99.09%,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比例为94.33%。
3所有议案均获特别决议通过,律师见证程序合法有效,无被否决议案。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安康路8号,苑东生物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8

普通股股东人数

5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7,956,83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7,956,83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0.479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0.4792

注:计算出席会议的股东(普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本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票回购专户所持有的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颖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

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7,159,719

99.0937

755,530

0.8589

41,582

0.0474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7,159,719

99.0937

755,530

0.8589

41,582

0.0474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7,159,719

99.0937

755,530

0.8589

41,582

0.0474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266,069

94.3319

755,530

5.3723

41,582

0.2958

2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3,266,069

94.3319

755,530

5.3723

41,582

0.2958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3,266,069

94.3319

755,530

5.3723

41,582

0.2958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莉莉、张天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