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科技: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合力科技2026-06-16 00:00

摘要

1公司回复上交所年报问询函,解释2025年营收增长28.75%及内外销毛利率差异(外销42.36% vs 内销5.34%)系产品结构及客户策略所致;
2Q4收入占比提升合理,无突击确认收入。
3铝合金部品连续三年负毛利(-19.78%)因战略拓展及良率问题。
4实控人樊开曙因历史股权代持纠纷致50万股被冻结,法院判赔约172万元,公司称不影响控制权稳定。
5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升至13.78%。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科技”)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8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关注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具体回复如下:

问题1:关于收入与毛利率

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75,417.33万元,同比增长 28.75%其中出口收入23,172.40万元,同比增长 103.66% ,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30.73%出口毛利率 42.36%显著高于内销毛利率 5.34% ,且差距较2024年进一步扩大。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实现收入25,605.26万元,同比增长 56.16% ,占全年收入的比重为 33.95% ,较上年提升5.96个百分点。公司近3年铝合金部品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4,209.69万元、16,551.95万元、17,389.38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21%、 -17.05%、-19.78%。

请公司:(1)补充披露2024年及2025年前五大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名称、客户规模与性质、对应终端客户(如有)、首次销售时点、销售内容、收入金额及占比、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期后回款情况、与公司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并说明主要境外客户销售额变动的原因、合理性及未来可持续性;(2)结合境外、境内销售的主要客户、产品结构、产品定价及毛利率、销售结算政策等,说明出口和内销毛利率存在较大差距的原因和合理性,出

口毛利率同比上升、内销毛利率同比下降的原因,毛利率的地区差异以及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3)结合所处行业季节性特征、下游主要客户各季度业绩波动、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收入是否存在季节性特征,本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上年度明显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客户、销售产品类型、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依据、对应的合同签订时间、产品生产时间、发货时间、验收时间、期末及期后回款情况,产品验收周期、销售毛利率与其他季度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年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4)补充披露公司近3年铝合金部品业务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名称、客户规模与性质、对应终端客户(如有)、首次销售时点、销售内容、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期后回款情况、与公司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并说明负毛利销售的商业合理性,收入逐年增长但毛利率逐年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潜在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具体执行的审计程序,单独列示对境外销售的细节测试核查比例与核查情况,说明对于走访、函证等程序受限的对象所采取的替代测试程序(如有),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2024年及2025年前五大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名称、客户规模与性质、对应终端客户(如有)、首次销售时点、销售内容、收入金额及占比、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期后回款情况、与公司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并说明主要境外客户销售额变动的原因、合理性及未来可持续性;

(一)2024年及2025年公司前五大境外客户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位次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客户规模与性质

对应终端客户

首次销售时点

销售内容

销售收入金额

占比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期后回款情况

期后回款比率

2025年

1

客户一(海外)

否

年营收约49亿美元,生产制造企业

通用、福特、克莱斯勒、宝马、奥迪等

2007年

模具

16,925.92

22.44%

14,844.67

4,941.12

33.29%

2

日本纳博特斯克

否

注册资本100亿日元,营收约2,000亿日元、生产制造企业

汽车及船舶类客户

2012年

制动件及其他

2,058.99

2.73%

190.39

190.39

100.00%

3

西班牙AK

否

年营收约5,000万欧,生产制造企业

通用、福特、奔驰、宝马、奥迪等

2007年

模具

1,640.13

2.17%

1,488.88

941.02

63.20%

年度

位次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客户规模与性质

对应终端客户

首次销售时点

销售内容

销售收入金额

占比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期后回款情况

期后回款比率

4

墨西哥Bocar

否

年营收约15亿美元,生产制造企业

通用、福特、大众、克莱斯勒等

2021年

模具

1,065.45

1.41%

367.15

367.15

100.00%

5

美国Parker

否

年营收约25-30亿美元,生产制造企业

船舶类客户

2019年

铝合金部品

653.41

0.87%

182.68

182.68

100.00%

小计

22,343.90

29.62%

17,073.77

6,622.36

38.79%

2024年

1

客户一(海外)

否

年营收约49亿美元,生产制造企业

通用、福特、克莱斯勒、宝马、奥迪等

2007年

模具

5,491.27

9.37%

5,153.41

5,153.41

100.00%

2

日本纳博特斯克

否

注册资本100亿日元,营收约2,000亿日元,生产制造企业

汽车及船舶类客户

2012年

制动件及其他

1,922.65

3.28%

249.58

249.58

100.00%

3

ALFENGINEE

否

实收资本1.2亿印度卢比,年营收约

塔塔汽车等

2023年

模具

1,219.52

2.08%

-

-

年度

位次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客户规模与性质

对应终端客户

首次销售时点

销售内容

销售收入金额

占比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期后回款情况

期后回款比率

RING PVT LTD

3,200万美元,生产制造企业

4

墨西哥Bocar

否

年营收约15亿美元,生产制造企业

通用、福特、大众、克莱斯勒等

2021年

模具

800.17

1.37%

495.66

495.66

100.00%

5

西班牙AK

否

年营收约5,000万元,生产制造企业

通用、福特、奔驰、宝马、奥迪等

2007年

模具

698.92

1.19%

655.89

655.89

100.00%

小计

10,132.53

17.29%

6,554.54

6,554.54

100.00%

注1、日本纳博特斯克包含以下公司:Nabtesco Corporation Marine Control Systems Company、Nabtesco Automotive Corporation、Nabtesco Automotive Products (Thailand) Co.,Ltd.、Nabtesco-Oclap S.r.l.;

注2、西班牙AK包含以下公司:AURRENAK S.COOP、Aurrenak Service S.A de C.V;

注3、墨西哥Bocar包含以下公司:BOCAR,S.A.DE C.V.、FUGRA,S.A.DE C.V.、IMEXTRADING Maschinenhandels GmbH;

注4、美国 Parker 是指 Parker Hannifin Hydraulic Pump and Power Systems Division;

注5、期后回款情况统计截至2026年4月30日。

(二)说明主要境外客户销售额变动的原因、合理性及未来可持续性主要境外客户销售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2025年收入

2024年收入

增加额

增长率

客户一(海外)

16,925.92

5,491.27

11,434.65

208.23%

日本纳博特斯克

2,058.99

1,922.65

136.34

7.09%

西班牙AK

1,640.13

698.92

941.21

134.67%

墨西哥Bocar

1,065.45

800.17

265.28

33.15%

美国Parker

653.41

510.79

142.62

27.92%

ALFENGINEERINGPVT LTD

4.31

1,219.52

-1,215.21

-99.65%

公司2025年度外销售收入23,172.40万元,较上年增加11,794.17万元,同比增长 103.66%,主要客户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客户一(海外)近4年出口销售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模具类别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重力低压类模具及其配件

13970.89

5340.56

8012.59

8131.95

压铸模具及其配件

2955.03

150.71

8.09

1.94

合计

16925.92

5491.27

8020.68

8133.89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5年度向客户一(海外)的销售额显著增长,客户一(海外)销售额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 \textcircled{1} $ 2024年客户下单时间较晚,致使当年部分模具订单的生产、交付与验收整体顺延。其中,当年签约金额约3,484.31万元的模具合同,于2025年完成交付; $ \textcircled{2} $ 2024年底,美国提出拟对墨西哥征收 25%的关税,并于2025年3月正式执行。2025年度客户基于进一步加征关税进而增加采购成本的潜在风险,向公司增加了约2,500万元的模具采购额; $ \textcircled{3} $ 2025年度,公司重点拓展了客户一(海外)的压铸类模具业务,客户一(海外)具有重力、低压、压铸等零部件生产业务,基于客户降本增效的需求,客户一(海外)增加了对公司压铸模具品类的采购,增加压铸模具及其配件收入2,804.32万元。

2、西班牙AK2025年度销售额较上年增加了941.20万元,主要因其开拓了欧洲新客户,需求增长从而增加了模具的采购额。

3、ALF ENGINEERING PVT LTD2025年度销售额较上年减少1,215.21万元,主要由于客户于2025年4季度才陆续下达了1,278.30万元的模具订单,相关订单尚在生产中,暂未确认收入。

4、日本纳博特斯克、墨西哥Bocar和美国Parker业务稳步增长,变动幅度较小。

综上所述,公司外销客户销售额的变动具有合理性。

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具有可持续性:1、公司加大海外订单业务开拓力度,公司在巩固和加强现有海外客户的基础上,不断努力开发海外新客户,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开拓2家新的海外客户,对应在手订单508万元;2、公司目前拥有较充足的海外在手订单,截至2025年底,海外在手订单为6,009.40万元,为未来期间的业绩持续性提供坚实基础;3、截至2025年底,客户一(海外)在手订单约 3,419.60万元,较上年增长 28.15%28.15\% ;公司拟通过加强与客户的模具-零部件同步开发能力,为客户建立模具设计标准库等方式,增加客户粘性;同时,公司积极开拓该客户美国工厂的模具订单,以保证订单的可持续性;4、公司是业内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优质模具企业,拥有突出的技术与成本优势,可为海外客户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并有效助力客户降本增效;5、如后续美国对墨西哥加征大额关税或公司海外客户开拓不及预期,可能会影响境外销售的可持续性。

二、结合境外、境内销售的主要客户、产品结构、产品定价及毛利率、销售结算政策等,说明出口和内销毛利率存在较大差距的原因和合理性,出口毛利率同比上升、内销毛利率同比下降的原因,毛利率的地区差异以及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一)出口和内销毛利率存在较大差距的原因和合理性

1、主要客户结构

2025年度境外、境内销售的主要客户明细如下:

区域

位次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金额(万元)

营收占比

毛利率

外销

1

客户一(海外)

16,925.92

22.44%

46.49%

2

日本纳博特斯克

2,058.99

2.73%

34.06%

3

西班牙AK

1,640.13

2.17%

24.31%

4

墨西哥Bocar

1,065.45

1.41%

52.18%

5

美国Parker

653.41

0.87%

7.15%

小计

22,343.90

29.62%

42.84%

内销

1

华域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

6,784.26

9.00%

23.90%

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5,928.66

7.86%

-16.63%

3

福伊特驱动技术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3,765.84

4.99%

-13.89%

4

客户一(中国)

3,645.95

4.83%

14.52%

5

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3,627.20

4.81%

-7.02%

小计

23,751.91

31.49%

1.63%

注1:华域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包含以下公司:华域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 (上海)有限公司、华域皮尔博格安亭(上海)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皮尔博格(昆山)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华域皮尔博格(广德)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华域皮尔博格(烟台)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2: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包含以下公司: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太原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汽车实业有限公司、淮安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郑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抚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济南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西安比亚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合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南京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注3:福伊特驱动技术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包含以下公司:福伊特驱动技术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车福伊特传动技术有限公司、福伊特路通城铁变速箱技术(长春)有限公司;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内销、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31.49%及 29.62% ,毛利率分别为 1.63%及 42.84%。

客户一(海外)、西班牙AK等外销客户作为汽车供应链上游的核心供应商,在行业内具备一定规模的专业采购商、品牌制造商,深度服务于全球车企,对产品质量、稳定性、合规认证等方面要求较高,供应商准入审核周期长、资质门槛高。公司从早期就进入其合格供应商名录,合作黏性较强,客户更换供应商成本较高,产品定价保留合理溢价。

国内市场模具同行业供应商较多,皮尔博格、比亚迪等客户高度关注采购价格,对成本敏感度相对较高。公司为巩固市场份额、维护合作关系,对内销产品采取相对保守的定价策略,压缩毛利空间以换取市场销量。

以客户一为例,其外销业务毛利率为 46.49% ,内销业务毛利率为 14.52% ,内外销业务毛利率差异较大,主要由于国内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客户在华业务降本压力大,价格敏感度高,公司适当降低对其内销毛利获取订单导致内销毛利率较低。

2、产品结构

境外、境内销售分产品结构如下:

区域

产品大类

销售收入

金额(万元)

占比

内销

模具

27,042.98

53.68%

铝合金部品

16,556.06

32.87%

制动件

6,776.80

13.45%

小计

50,375.84

100.00%

外销

模具

20,280.09

87.52%

铝合金部品

833.32

3.60%

制动件

2,058.99

8.88%

小计

23,172.40

100.00%

合计

73,548.24

如上表所示,2025年度公司模具业务在外销业务中的营收占比 87.52%,显著高于其在内销业务中的营收占比 53.68%。公司模具业务均依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制造,具备较强技术壁垒与市场溢价能力,模具整体毛利率为 30.62%。另一方面,外销业务中低毛利铝合金部品营收占比仅 3.60%,远低于内销业务中铝合金部品营收占比 32.87%,且铝合金部品整体毛利率为-19.78%(详见本题四、

(二)负毛利的商业合理性说明),受上述内外销产品结构差异影响,使得公司内外销业务毛利率形成较大的差异。

3、产品定价及毛利率、销售结算政策

公司铝合金部品及制动件均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模式,以产品生产耗用的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等综合生产成本为核算基础,结合产品工艺难度、生产损耗、行业合理利润空间等确定产品销售价格,内外销定价规则一致。公司模具产品具备定制化属性,需根据客户产品参数、生产工艺等差异化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与生产制造,定制化模具投入高、生产工艺复杂、专属适配性强,因此定制化模具定价溢价高于铝合金部品及制动件,毛利率相对更高。

铝合金部品业务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仍出现负毛利的情况,主要是由于公司在铝合金部品报价时是在一定合格率的基础上,按照报价时的铝合金材料成本及其他成本等确定销售价格。但由于实际生产过程中,相关产品工艺难度高、新产品多为小批量生产,产品合格率偏低,正常生产产生的不良品成本分摊至各合格产品中,使得单位合格产品分摊的成本较高,同时叠加铝合金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出现负毛利。

销售结算政策主要是对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占用成本及现金流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对第一大外销客户一(海外)和第一大内销客户华域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均执行270天的信用期,对于其他内外销重要客户销售结算政策也相近。因此,销售结算政策对产品定价机制、毛利核算影响较小,并非导致公司内销、外销毛利率存在显著差异的主要原因。

4、上下游议价能力

公司内外销同类产品的上游供应商基本一致,因此供应商并非造成内外销毛利率差异显著的主要因素。出口方面,相较于海外同行业,公司模具产品具备成本优势,加之与境外核心客户合作长久,客户转换供应商的成本偏高,使得出口业务拥有较强议价能力。内销市场则供应商众多、行业竞争激烈,客户对价格敏感度高,公司议价能力相对偏弱。因此,面向下游客户的议价能力差异,是内外销毛利率分化的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公司出口和内销毛利率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受主要客户、产品结构及下游客户议价能力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出口毛利率同比上升、内销毛利率同比下降的原因

2025年度公司出口业务实现收入23,172.40万元,同比增长103.66%;出口业务毛利率为42.36%,较2024年的36.65%同比上升5.71个百分点。内销业务实现收入50,375.84万元,同比增长11.37%;内销业务毛利率为5.34%,较2024年度的9.75%同比下降4.41个百分点。出口毛利率同比上升、内销毛利率同比下降的具体原因如下:

1、主要客户结构

近两年,公司外销业务的主要客户收入如下:

年度

位次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金额(万元)

占比

毛利率

2025年

1

客户一(海外)

16,925.92

22.44%

46.49%

2

日本纳博特斯克

2,058.99

2.73%

34.06%

3

西班牙AK

1,640.13

2.17%

24.31%

4

墨西哥Bocar

1,065.45

1.41%

52.18%

5

美国Parker

653.41

0.87%

7.15%

小计

22,343.90

29.62%

42.84%

2024年

1

客户一(海外)

5,491.27

9.37%

41.78%

2

日本纳博特斯克

1,922.65

3.28%

33.49%

3

ALF ENGINEERING PVT LTD

1,219.52

2.08%

35.79%

4

墨西哥Bocar

800.17

1.37%

54.84%

5

西班牙AK

698.92

1.19%

18.46%

小计

10,132.53

17.29%

38.91%

公司2025年与2024年境外前五大客户收入及毛利率如上表所示,外销毛利率上升主要由于以下原因: $ \textcircled{1} $境外核心客户营收规模持续增长,头部高毛利率客户一(海外)的销售占比提升; $ \textcircled{2} $2025年度欧元汇率的大幅上升; $ \textcircled{3} $相较于海外专业模具制造企业生产的同类模具,公司具有更成熟产品配套能力,议价能力相

对较强。

第一大客户客户一(海外)销售收入与盈利水平双增长,成为出口毛利增长的主要原因。2024年对其销售收入5,491.27万元,营收占比 9.37%;2025年销售收入增至16,925.92万元,营收占比大幅提升至 22.44%,头部客户营收权重显著加大。对客户一(海外)销售毛利率由 41.78%上升至 46.49%,主要由于一方面,凭借长期合作基础、成熟的配套服务能力及较强的定价话语权,公司适度上调报价,增厚产品毛利;另一方面,2025年欧元汇率上升进一步带动毛利率提高。

西班牙AK受欧元升值的影响,2025年度毛利率较上年增加5.85个百分点;美国parker较其他外销客户毛利率偏低主要由于该客户产品为铝合金部品,整体毛利率较低。

近两年,公司内销业务主要客户收入如下:

年度

位次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金额(万元)

占比

毛利率

2025年

1

华域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

6,784.26

9.00%

23.90%

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5,928.66

7.86%

-16.63%

3

福伊特驱动技术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3,765.84

4.99%

-13.89%

4

客户一(中国)

3,645.95

4.83%

14.52%

5

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3,627.20

4.81%

-7.02%

小计

23,751.91

31.49%

1.63%

2024年

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8,122.07

13.87%

32.92%

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6,320.12

10.79%

-23.44%

3

客户一(中国)

2,771.73

4.73%

26.42%

4

福伊特驱动技术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2,630.48

4.49%

-17.42%

5

华域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

2,382.07

4.07%

39.23%

小计

22,226.47

37.95%

10.80%

2024年内销前五大客户综合毛利率为 10.80%,2025年下降至 1.63%,内销毛利率同比下滑主要系境内客户结构发生变化,低毛利及负毛利客户收入权重显

著增加,高毛利客户收入占比下降所致。

2024年内销高毛利客户宝钢股份、华域皮尔博格收入占比较高,毛利率分别为 32.92%、39.23% ,为内销主要利润来源;受传统燃油车销量下滑的影响,汽车主机厂产品新增订单减少,2025年宝钢股份模具收入下降;公司通过适当降低毛利的方式,承接了华域皮尔博格更多的订单份额,导致华域皮尔博格虽然收入增长,但毛利率由 39.23%下降至 23.90% ,传统优质高毛利客户盈利贡献能力有所下降。另外小米汽车成为公司2025年度内销第5大客户,销售毛利率为 -7.02%。公司为了战略性承接大型一体化压铸模具,打通供应链争取长期合作机会,初期订单定价偏低,致使相关产品阶段性亏损。

(2)产品结构

最近两年,公司主营业务内外销收入分类别明细如下:

年度

区域

产品大类

销售收入

金额(万元)

占比

2025年度

内销

模具

27,042.98

53.68%

铝合金部品

16,556.06

32.87%

制动件

6,776.80

13.45%

小计

50,375.84

100.00%

外销

模具

20,280.09

87.52%

铝合金部品

833.32

3.60%

制动件

2,058.99

8.88%

小计

23,172.40

100.00%

合计

73,548.24

2024年度

内销

模具

23,195.20

51.28%

铝合金部品

15,725.74

34.76%

制动件

6,313.49

13.96%

小计

45,234.43

100.00%

外销

模具

8,629.37

75.84%

铝合金部品

826.21

7.26%

制动件

1,922.65

16.90%

小计

11,378.23

100.00%

年度

区域

产品大类

销售收入

金额(万元)

占比

合计

56,612.66

公司产品主要分为模具、铝合金部品及制动件三大类别,不同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毛利率同比上升、内销毛利率同比下降,除前述客户结构变动因素外,主要由于内外销各类产品结构占比不同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外销收入主要为定制化模具,该类模具技术壁垒高、工艺复杂、海外市场认可度高,具备较高溢价能力。2024年外销模具销售收入8,629.37万元,占外销营收比重 75.84%;2025年外销模具销售收入大幅增长至20,280.09万元,收入占比提升至 87.52%。模具毛利率较高,外销模具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35.01%,外销模具收入占比提高,成为拉动外销毛利率上升的核心因素。

公司内销收入主要来自模具及铝合金部品,2025年度内销产品结构较2024年度未发生较大的变动,内销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 \textcircled{1} $内销模具收入规模有所增长,但由于公司2025年度新增大吨位压铸模具项目,投入成本较高,且受国内市场竞争激烈、下游主机厂议价能力较强的影响,导致内销模具盈利水平及毛利率有所下降; $ \textcircled{2} $内销铝合金部品收入有所增长,原材料占比高、行业竞争激烈, 2025年度原材料铝价格逐步上涨导致2025年内销铝合金部品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

3、产品定价及毛利率、销售结算政策

公司的产品定价模式、销售结算政策详见本文“问题1二(一)3、产品定价及毛利率、销售结算政策”,公司内外销业务与上年保持一致,并非导致出口毛利率同比上升、内销毛利率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

4、上下游议价能力

公司内外销同类产品的上游供应商基本一致,因此供应商并非造成出口毛利率同比上升、内销毛利率同比下降的原因。出口方面,主要外销客户对公司的采购额进一步增加,且公司模具产品具备成本优势,加之与境外核心客户合作长久,客户转换供应商的成本偏高,使得出口业务议价能力有所提升。内销市场则由于供应商众多、行业竞争更加激烈,客户对价格敏感度高,公司议价能力有所下降。

因此,公司出口业务议价能力有所提升,内销业务议价能力有所下降,是出口毛利率同比上升、内销毛利率同比下降的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公司出口毛利率同比上升、内销毛利率同比下降的原因主要受主要客户、产品结构及下游客户议价能力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的地区差异以及变动趋势分析

近两年公司分地区毛利率及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指标

公司名称

2025年度

2024年度

变动

内销毛利率

瑞鹄模具(002997)

22.63%

23.65%

-1.02%

威唐工业(300707)

15.13%

14.34%

0.79%

爱柯迪(600933)

26.92%

23.40%

3.52%

祥鑫科技(002965)

9.90%

12.45%

-2.55%

赛维达(874695)

29.18%

26.45%

2.73%

平均值

20.75%

20.06%

0.69%

合力科技

5.34%

9.75%

-4.41%

外销毛利率

瑞鹄模具(002997)

42.98%

38.96%

4.02%

威唐工业(300707)

29.81%

27.27%

2.54%

爱柯迪(600933)

34.14%

31.48%

2.65%

祥鑫科技(002965)

26.00%

30.31%

-4.31%

赛维达(874695)

40.42%

38.61%

1.81%

平均值

34.67%

33.33%

1.34%

合力科技

42.36%

36.65%

5.71%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的分地区差异与同行业保持一致,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外销毛利率普遍高于内销毛利率。公司外销与内销毛利率相差较大,主要是公司内外销的产品结构有较大差异,公司外销业务模具占比达到 87.52%,且毛利率相对较高,而公司内销业务铝合金部品占比较高,毛利较低。同行可比公司内外销毛利差异较小主要由于其产品结构差异不大,例如赛维达内外销均为模具业务,爱柯迪内外销都主要是铝合金零部件业务。

报告期内,除祥鑫科技外,公司外销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保

持一致,祥鑫科技外销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由于其2025年度资产折旧摊销增加,且产品销售单价下降,导致外销毛利率下降;公司内销毛利率及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内销毛利率趋于稳定,公司当期内销毛利率下降主要由于:1、内销模具由于公司2025年新增大型一体化压铸模具投入成本较高,且受国内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下游主机厂议价能力较强影响,公司通过适当降低毛利率,获取更多订单份额,导致内销模具盈利水平及毛利率有所下降;2、公司铝合金部品在内销业务中占比较高,原材料铝合金锭的耗用成本占铝合金部品成本比例在 50%以上,2025年铝合金部品受铝合金锭的采购价格上涨的影响导致单位材料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同行业公司爱柯迪主要产品为铝合金部品,由于其铝合金部品规模较大,爱柯迪会适时根据过往经验和宏观趋势预判大宗原材料价格走势,适时采取提前锁价等策略,进一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导致其毛利率波动较小。

三、结合所处行业季节性特征、下游主要客户各季度业绩波动、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收入是否存在季节性特征,本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上年度明显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客户、销售产品类型、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依据、对应的合同签订时间、产品生产时间、发货时间、验收时间、期末及期后回款情况,产品验收周期、销售毛利率与其他季度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年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一)公司收入季节性特征及本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上年度明显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1、下游主要客户及可比公司季度业绩波动情况

下游主要客户各季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亿美元、亿元

公司名称

2025年1季度

2025年2季度

2025年3季度

2025年4季度

客户一

12.13

12.69

12.27

12.23

华域汽车(600741)

403.74

443.02

461.77

531.46

公司名称

2025年1季度

2025年2季度

2025年3季度

2025年4季度

小米集团(汽车业务)(HK01810)

185.80

212.63

290.10

372.16

宝钢股份(600019)

728.80

784.93

810.64

850.71

比亚迪(002594)

1,703.60

2,009.21

1,949.85

2,376.99

国机汽车(600335)

82.25

86.04

85.97

101.77

合力科技

1.22

1.92

1.84

2.56

注:客户一收入单位为亿美元,其余下游客户收入单位为亿元

由上表所列的公开信息可见,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变化趋势与下游客户的业绩趋势保持一致,均呈现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全年最高。

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名称

2025年1季度

2025年2季度

2025年3季度

2025年4季度

2026年1季度

瑞鹄模具(002997)

7.47

9.15

9.42

6.88

10.06

威唐工业(300707)

1.29

2.00

2.71

2.19

1.92

爱柯迪(600933)

16.66

17.84

18.60

21.03

19.22

祥鑫科技(002965)

16.36

19.36

20.94

22.60

19.17

赛维达(874695)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合力科技

1.22

1.92

1.84

2.56

1.23

由上表所列的公开信息可见,除瑞鹄模具和威唐工业外,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变化趋势与大部分同行业公司保持一致,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全年最高。瑞鹄模具2023及2024年度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显著高于前三季度,2025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由于客户产品差异导致验收周期各不相同,部分重大项目于 2026年一季度确认收入;威唐工业的汽车冲压模具及检具上半年收入1.53亿元,

下半年收入2.96亿元,下半年较上半年大幅增长 93.46%。

2、行业及公司季节性特征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下的“模具制造”行业。公司生产的模具及铝合金部品等主要应用于汽车领域,公司的季节性特征与汽车零部件及整车行业高度相关。如2025年1-4季度乘用车批发销量分别为641.90万辆、711.20万辆、771.50万辆、885.70万辆,呈现按季度递增,第四季度最高的特点。综上,本行业及公司呈现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较高的季节性特征,同时公司的生产和销售还受下游具体主要客户生产销售情况的影响。

3、本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上年度明显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5年四季度营业收入全年占比 33.95%,较上年增长5.96个百分点,本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上升主要由于本期模具业务的重点项目交付验收、海外出口业务规模同比大幅增长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小米汽车模具项目交付验收。本年第四季度公司承接的小米汽车模具项目按合同约定完成生产、调试及全部验收流程,当季确认收入2,768.02万元。而上年度该客户无重大模具项目完成验收,使本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定制的缸体铸造生产线相关模具,于 2025年11月顺利通过客户整体验收,四季度确认营业收入1,401.78万元;

上述国内重点项目第四季度合计确认收入4,169.80万元,而上年度第四季度公司无同类重大模具项目验收,导致本年四季度内销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

模具业务海外出口同比大幅增长。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模具业务的海外出口实现收入6,837.99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995.58万元,其中以客户一(海外)出口业务增量2,060.23万元和西班牙AK出口业务增量892.39万元为主。

综上所述,本年第四季度收入较上年度明显提升主要由于国内重点模具项目验收、海外出口业务规模同比大幅增长,具备合理性。

(二)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客户、销售产品类型、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依据、对应的合同签订时间、产品生产时间、发货时间、验收时间、期末及期后回款情况

1、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 \textcircled{1} $客户一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类型

收入确认时间

收入确认金额(万元)

收入确认依据

合同签订时间

产品开始生产时间

发货时间

验收时间/报关时间/签收时间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0月

299.08

验收单

2024年7月

2024年7月

2024年11月

2025年10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0月

274.92

验收单

2024年7月

2024年7月

2024年12月

2025年10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0月

312.00

验收单

2025年3月

2025年3月

2025年7月

2025年10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0月

119.01

验收单

2023年5月

2024年3月

2024年5月

2025年10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1月

106.00

验收单

2025年5月

2025年5月

2025年10月

2025年11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0月

388.00

验收单

2024年7月

2024年8月

2024年11月

2025年10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1月

397.15

送货单

2025年10月

2025年7月

2025年11月

2025年11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1月

390.65

送货单

2025年10月

2025年7月

2025年11月

2025年11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2月

326.06

送货单

2025年8月

2025年8月

2025年12月

2025年12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2月

325.89

送货单

2025年8月

2025年8月

2025年12月

2025年12月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类型

收入确认时间

收入确认金额(万元)

收入确认依据

合同签订时间

产品开始生产时间

发货时间

验收时间/报关时间/签收时间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0月

131.54

报关单(装船单)

2025年7月

2025年7月

2025年10月

2025年10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0月

41.59

报关单(装船单)

2025年7月

2025年7月

2025年10月

2025年10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0月

43.55

送货单

2025年8月

2025年8月

2025年10月

2025年10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0月

302.18

送货单

2025年5月

2025年5月

2025年10月

2025年10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0月

302.18

送货单

2025年5月

2025年5月

2025年10月

2025年10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0月

178.72

送货单

2025年7月

2025年8月

2025年10月

2025年10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0月

68.82

送货单

2025年6月

2025年8月

2025年10月

2025年10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1月

40.91

送货单

2025年4月

2025年7月

2025年10月

2025年11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1月

38.80

送货单

2025年8月

2025年8月

2025年10月

2025年11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1月

43.95

送货单

2025年10月

2025年10月

2025年11月

2025年11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1月

321.66

送货单

2025年5月

2025年3月

2025年11月

2025年11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1月

87.09

送货单

2025年5月

2025年3月

2025年11月

2025年11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1月

212.12

送货单

2025年5月

2025年5月

2025年11月

2025年11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1月

89.07

送货单

2025年9月

2025年9月

2025年11月

2025年11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2月

35.80

送货单

2025年7月

2025年7月

2025年12月

2025年12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2月

55.80

送货单

2025年5月

2025年4月

2025年12月

2025年12月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类型

收入确认时间

收入确认金额(万元)

收入确认依据

合同签订时间

产品开始生产时间

发货时间

验收时间/报关时间/签收时间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2月

55.80

送货单

2025年5月

2025年4月

2025年12月

2025年12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2月

420.72

送货单

2024年10月

2025年6月

2025年12月

2025年12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2月

39.98

送货单

2024年10月

2025年6月

2025年12月

2025年12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2月

41.39

送货单

2024年10月

2025年6月

2025年12月

2025年12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2月

54.20

送货单

2024年10月

2025年6月

2025年12月

2025年12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2月

394.66

送货单

2025年6月

2025年6月

2025年12月

2025年12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2月

200.81

送货单

2025年8月

2025年8月

2025年12月

2025年12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2月

38.92

送货单

2025年8月

2025年8月

2025年12月

2025年12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2月

48.97

送货单

2025年8月

2025年8月

2025年12月

2025年12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2月

49.39

送货单

2025年8月

2025年8月

2025年12月

2025年12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2月

62.16

送货单

2025年9月

2025年9月

2025年12月

2025年12月

客户一

模具

2025年12月

56.90

送货单

2025年9月

2025年9月

2025年12月

2025年12月

合计

6,396.44

注:客户一四季度收入明细按照30万元以上进行统计,占该客户四季度收入比例为 95.59%;

注:外销采用FOB、CIF条款的,按照产品报关离境为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外销采用EXW条款的,按照客户指定承运人上门提货为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

注:基于公司与客户一一贯的合作模式,客户部分订单合同签订时间晚于生产时间,主要是由于为满足客户快速投产要求,公司在取得项目启动通知后,先行启动模具生产。

注:客户一内销模具验收受客户具体项目PPAP生产件批准程序的影响,客户具体项目PPAP周期较短,模具的验收周期则相对较短,公司不存在年底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况。PPAP生产件批准程序是汽车行业供应链中核心的质量管理流程,只有通过PPAP批准,供应商方可开展批量生产。

$ \textcircled{2} $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类型

收入确认时间

收入确认金额(万元)

收入确认依据

合同签订时间

产品开始生产时间

发货时间

验收时间

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0月

922.67

验收单

2024年11月

2024年11月

2025年3月

2025年10月

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0月

922.67

验收单

2024年11月

2024年11月

2025年4月

2025年10月

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2月

922.67

验收单

2024年11月

2024年11月

2025年6月

2025年12月

合计

2,768.01

$ \textcircled{3} $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类型

收入确认时间

收入确认金额(万元)

收入确认依据

合同签订时间

产品开始生产时间

发货时间

验收时间

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2月

279.00

验收单

2025年12月

2025年3月

2025年6月

2025年12月

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2月

275.00

验收单

2025年12月

2025年3月

2025年6月

2025年12月

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2月

245.00

验收单

2025年12月

2025年3月

2025年7月

2025年12月

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2月

213.00

验收单

2025年12月

2025年3月

2025年6月

2025年12月

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2月

236.00

验收单

2025年12月

2025年3月

2025年6月

2025年12月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类型

收入确认时间

收入确认金额(万元)

收入确认依据

合同签订时间

产品开始生产时间

发货时间

验收时间

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2月

224.00

验收单

2025年12月

2025年3月

2025年6月

2025年12月

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2月

210.00

验收单

2025年12月

2025年3月

2025年6月

2025年12月

1,682.00

注:柳州宝钢四季度收入明细按照金额10万元以上进行统计,占该客户四季度收入比例为 99.70%。

注:基于公司与柳州宝钢一贯的合作模式,客户部分订单合同签订时间晚于生产时间,主要是由于为满足客户快速投产要求,公司在与客户于2025年2月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后,取得项目启动通知,先行启动模具生产。

$ \textcircled{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类型

收入确认时间

收入确认金额(万元)

收入确认依据

合同签订时间

产品开始生产时间

发货时间

验收/对账时间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0月

16.60

验收单

2024年6月

2024年6月

2024年8月

2025年10月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0月

16.60

验收单

2024年6月

2024年6月

2024年8月

2025年10月

深圳比亚迪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铝合金部品

2025年10月

53.31

对账单

2023年1月

2025年7月至8月

2025年8月至9月

2025年10月

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铝合金部品

2025年10月

116.19

对账单

2022年3月

2025年1月至4月

2025年8月至9月

2025年10月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类型

收入确认时间

收入确认金额(万元)

收入确认依据

合同签订时间

产品开始生产时间

发货时间

验收/对账时间

抚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铝合金部品

2025年10月

107.12

对账单

2022年3月

2025年1月至4月

2025年8月至9月

2025年10月

西安比亚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铝合金部品

2025年10月

18.22

对账单

2022年3月

2025年6月

2025年8月至9月

2025年10月

太原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铝合金部品

2025年10月

30.51

对账单

2022年8月

2024年10月至2025年5月

2024年12月至2025年9月

2025年10月

深圳比亚迪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铝合金部品

2025年11月

93.86

对账单

2023年1月

2025年7月至8月

2025年9月至10月

2025年11月

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铝合金部品

2025年11月

185.94

对账单

2022年3月

2025年3月至9月

2025年9月至10月

2025年11月

南京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铝合金部品

2025年11月

30.29

对账单

2022年3月

2025年6月至8月

2025年9月至10月

2025年11月

抚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铝合金部品

2025年11月

101.00

对账单

2022年3月

2025年3月至9月

2025年9月至10月

2025年11月

郑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铝合金部品

2025年11月

24.70

对账单

2022年3月

2025年3月至8月

2025年7月至10月

2025年11月

郑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铝合金部品

2025年11月

10.56

对账单

2022年3月

2025年3月至8月

2025年8月至10月

2025年11月

太原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铝合金部品

2025年11月

53.22

对账单

2022年8月

2025年5月至6月

2025年8月至10月

2025年11月

太原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铝合金部品

2025年11月

76.85

对账单

2022年8月

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

2025年1月至10月

2025年11月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类型

收入确认时间

收入确认金额(万元)

收入确认依据

合同签订时间

产品开始生产时间

发货时间

验收/对账时间

深圳比亚迪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铝合金部品

2025年12月

65.29

对账单

2022年8月

2025年8月至9月

2025年10月至11月

2025年12月

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铝合金部品

2025年12月

138.41

对账单

2022年8月

2025年8月至9月

2025年10月至11月

2025年12月

淮安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铝合金部品

2025年12月

16.13

对账单

2022年8月

2025年4月

2025年10月至11月

2025年12月

淮安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铝合金部品

2025年12月

16.81

对账单

2022年8月

2025年4月

2025年10月至11月

2025年12月

抚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铝合金部品

2025年12月

97.51

对账单

2022年8月

2025年8月至9月

2025年10月至11月

2025年12月

西安比亚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铝合金部品

2025年12月

12.14

对账单

2022年8月

2025年8月至9月

2025年10月至11月

2025年12月

郑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铝合金部品

2025年12月

36.20

对账单

2022年8月

2025年7月至8月

2025年10月至11月

2025年12月

太原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铝合金部品

2025年12月

40.13

对账单

2022年8月

2025年9月

2025年10月至11月

2025年12月

太原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铝合金部品

2025年12月

101.50

对账单

2022年8月

2025年1月

2025年10月至11月

2025年12月

合计

1,459.09

注:比亚迪四季度收入明细按照金额10万元以上进行统计,占该客户四季度收入比例为 89.21%。

注:上表列示的两套模具的验收周期较长,主要是由于客户该项目PPAP周期较长。

$ \textcircled{5}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类型

收入确认时间

收入确认金额(万元)

收入确认依据

合同签订时间

产品开始生产时间

发货时间

验收时间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37.17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2年9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37.17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2年9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26.55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3年8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26.55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3年8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24.78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3年8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134.51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4年5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13.27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3年8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18.58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3年8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2.65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3年11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37.17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4年2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37.17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4年2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26.55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4年2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24.78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4年2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67.26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5年2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15.93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4年2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18.58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4年3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37.17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3年11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37.17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3年11月

2025年11月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类型

收入确认时间

收入确认金额(万元)

收入确认依据

合同签订时间

产品开始生产时间

发货时间

验收时间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26.55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3年11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26.55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3年11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134.51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3年11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15.93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3年11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18.58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3年11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15.93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3年11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26.55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3年11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67.26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3年11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15.93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3年11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18.58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3年11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37.17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4年1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37.17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4年1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26.55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4年1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26.55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4年1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70.80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5年2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15.93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4年1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18.58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4年1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37.17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4年7月

2025年11月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类型

收入确认时间

收入确认金额(万元)

收入确认依据

合同签订时间

产品开始生产时间

发货时间

验收时间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37.17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4年7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70.80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5年4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15.93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4年7月

2025年11月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模具

2025年11月

18.58

验收单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4年7月

2025年11月

合计

1,401.78

注:以上均为缸体铸件生产线项目相关模具,包含多套模具及配套工装夹具,具体的模具及配套工装夹具的设计与生产需与客户具体的机器设备型号相匹配。该项目为客户新建项目,客户的具体设备采购周期较长(通常1年以上),公司积极跟进项目进度,并根据客户设备的采购进度同步开发模具及配套工装夹具,以整体缸盖铸件生产达到合格标准作为验收标准并于2025年11月验收。

2、第四季度确认收入前五大客户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位次

客户名称

第四季度确认收入金额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期后回款金额

期后回款比例

1

客户一

6,691.39

15,559.11

5,040.83

32.40%

2

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768.02

312.79

312.79

100.00%

3

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687.00

150.20

150.20

100.00%

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1,635.51

1,690.85

1,690.85

100.00%

位次

客户名称

第四季度确认收入金额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期后回款金额

期后回款比例

5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01.77

-

-

合计

14,183.69

17,712.95

7,194.67

40.62%

注:期后回款统计至2026年4月30日

注: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均于2025年12月回款

截至2026年4月30日,四季度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期后回款比例为 40.62% ,客户一信用期为270天,受账期未届满影响,当前回款比例相对较低。客户一以往年度均按照账期回款,回款情况良好,各年度回款率均达到 100% ,不存在超信用期未回款的情形。

(三)产品验收周期、销售毛利率与其他季度对比分析

1、产品验收周期分季度情况

单位:万元

验收周期

第一季度收入

占比

第二季度

占比

第三季度

占比

第四季度

占比

验收周期3个月以内

8,425.91

72.68%

11,598.93

61.35%

13,346.85

74.25%

13,696.46

54.63%

验收周期3-6个月

456.08

3.93%

2,593.07

13.72%

1,342.24

7.47%

3,099.39

12.36%

验收周期6-12个月

1,941.21

16.74%

3,345.44

17.70%

1,676.59

9.33%

4,377.82

17.46%

验收周期

第一季度收入

占比

第二季度

占比

第三季度

占比

第四季度

占比

验收周期12-24个月

438.65

3.78%

1,247.52

6.60%

1,025.76

5.71%

2,448.64

9.77%

验收周期24个月以上

331.27

2.86%

120.59

0.64%

585.30

3.26%

1,450.50

5.79%

合计

11,593.12

100.00%

18,905.56

100.00%

17,976.74

100.00%

25,072.81

100.00%

公司产品验收周期主要集中于3个月以内,2025年度各季度中,验收周期在3个月以内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72.68%、61.35%、74.25%、 54.63% ,公司四季度产品验收周期3个月以内占比未提高,不存在年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2、主营业务销售毛利率与其他季度对比分析

公司前三季度的平均毛利率为 18.19% ,公司第四季度毛利率为 14.27% ,根据公司历年分季度毛利情况,四季度毛利率普遍低于前三季度。公司第四季度毛利率较低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战略性开发了小米汽车的大型一体化压铸模具业务,由于超大吨位压铸模具工艺实现难度大,整体投入成本高,导致该客户的毛利率为-5.26% ,剔除该客户的影响后,公司第四季度毛利率为 16.70% ,与前三季度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各季度收入符合所处行业季节性特征,与下游主要客户各季度业绩波动趋同,第四季度产品验收周期3个月以内占比未提高,不存在年底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四、补充披露公司近3年铝合金部品业务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名称、客户规模与性质、对应终端客户(如有)、首次销售时点、销售内容、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期后回款情况、与公司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并说明负毛利销售的商业合理性,收入逐年增长但毛利率逐年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潜在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一)近3年公司铝合金部品业务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年度

位次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客户规模与性质

对应终端客户

首次销售时点

销售内容

销售收入金额(万元)

占铝合金部品收入比重

毛利率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期后回款情况

期后回款比率

2025年

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否

注册资本约91.17亿元,年收入8,039.65亿元,生产制造企业

比亚迪

2022年

铝合金部品

5,598.30

32.19%

-18.32%

1,690.85

1,690.85

100.00%

2

福伊特驱动技术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否

注册资本8,626.0692万欧元,生产制造企业

中国中车等

2014年

铝合金部品

3,475.89

19.99%

-15.63%

1,463.90

1,463.90

100.00%

3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否

注册资本114.95亿元,年收入6,562.44亿元,生产制造

上汽集团

2008年

铝合金部品

1,496.96

8.61%

-26.55%

206.12

206.12

100.00%

年度

位次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客户规模与性质

对应终端客户

首次销售时点

销售内容

销售收入金额(万元)

占铝合金部品收入比重

毛利率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期后回款情况

期后回款比率

企业

4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否

注册资本85.89亿元,年收入1,351.75亿元,生产制造企业

东风汽车

2009年

铝合金部品

1,295.42

7.45%

-34.62%

357.41

357.41

100.00%

5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否

注册资本3.98亿,年收入69.52亿元,生产制造企业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铝合金部品

1,287.62

7.40%

1.56%

38.07

38.07

100.00%

小计

13,154.19

75.64%

3,756.35

3,756.35

100.00%

2024年

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否

注册资本约91.17亿元,年收入8,039.65亿

比亚迪

2022年

铝合金部品

5,895.73

35.62%

-27.78%

5,314.76

5,314.76

100.00%

年度

位次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客户规模与性质

对应终端客户

首次销售时点

销售内容

销售收入金额(万元)

占铝合金部品收入比重

毛利率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期后回款情况

期后回款比率

元,生产制造企业

2

福伊特驱动技术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否

注册资本8,626.0692万欧元,生产制造企业

中国中车等

2014年

铝合金部品

2,514.18

15.19%

-18.69%

1,806.24

1,806.24

100.00%

3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否

注册资本114.95亿元,年收入6,562.44亿元,生产制造企业

上汽集团

2008年

铝合金部品

1,820.54

11.00%

-1.84%

425.11

425.11

100.00%

4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否

注册资本3.98亿,年收入69.52亿,生产制造企业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铝合金部品

1,565.33

9.46%

0.05%

247.92

247.92

100.00%

年度

位次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客户规模与性质

对应终端客户

首次销售时点

销售内容

销售收入金额(万元)

占铝合金部品收入比重

毛利率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期后回款情况

期后回款比率

5

上海幸福瑞贝德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否

注册资本2,100万,生产制造企业

上汽集团

2018年

铝合金部品

1,058.31

6.39%

-7.90%

273.16

273.16

100.00%

小计

12,854.09

77.66%

8,067.19

8,067.19

100.00%

2023年

1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否

注册资本114.95亿元,年收入6,562.44亿元,生产制造企业

上汽集团

2008年

铝合金部品

5,202.10

36.61%

-2.39%

1,330.25

1,330.25

100.00%

2

福伊特驱动技术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否

注册资本8,626.0692万欧元,生产制造企业

中国中车等

2014年

铝合金部品

1,591.73

11.20%

11.97%

570.51

570.51

100.00%

3

麦格纳国际

否

年收入约420

奔驰、宝

2015

铝合金

1,303.22

9.17%

4.36%

1,042.38

1,042.38

100.00%

年度

位次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客户规模与性质

对应终端客户

首次销售时点

销售内容

销售收入金额(万元)

占铝合金部品收入比重

毛利率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期后回款情况

期后回款比率

公司

亿美元,生产制造企业

马、奥迪等

年

部品

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否

注册资本约91.17亿元,年收入8,039.65亿元,生产制造企业

比亚迪

2022年

铝合金部品

1,041.49

7.33%

-46.35%

800.53

800.53

100.00%

5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否

注册资本85.89亿元,年收入1,351.75亿元,生产制造企业

东风汽车

2009年

铝合金部品

887.51

6.25%

-2.99%

209.90

209.90

100.00%

小计

10,026.05

70.56%

3,953.57

3,953.57

100.00%

注:1、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含以下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上汽菲亚特红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2、福伊特驱动技术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包含以下公司:福伊特路通城铁变速箱技术(长春)有限公司、福伊特驱动技术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车福伊特传动技术有限公司;

3、麦格纳国际公司包含以下公司:卡斯马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卡斯马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卡斯马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卡斯马星乔瑞汽车系统(杭州)有限公司;

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包含以下公司:抚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合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淮安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汽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太原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西安比亚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郑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济南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5、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含以下公司:东风轻型发动机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负毛利销售的商业合理性

1、公司为了有效满足部分客户模具-铝合金同步开发、试模、小批量供货等需求,在模具业务的基础上拓展了铝合金部品业务。公司的模具主要用于生产铝合金部品,模具与铝合金业务收入成本独立核算。同时,发展铝合金业务也有利于促进公司模具开发能力的提升,促进模具业务的发展;2、福伊特2023年度毛利为正,2024-2025年出现负毛利,主要是由于近两年新产品较多,相关新产品工艺难度较大,正常生产过程中产品合格率相对较低,同时叠加原材料价格上涨及客户价格年降要求,导致出现了负毛利的情形;3、公司为了战略性开拓比亚迪业务,以较低的价格承接了相关业务,但因前期新产品小批量供货,合格率相对较低,同时近两年原材料涨价幅度较大,而相应的销售价格并未根据原材料的波动而做出相应调整,从而导致向其销售的产品出现了负毛利的情形。比亚迪业务随着量产项目的增多,生产管理过程的优化,合格率的提升,毛利率正逐步改善;4、东风汽车由于销售价格年降及原材料上涨等原因导致出现了负毛利;5、公司与上述铝合金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业务主要是基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战略性开发客户等方面考虑。未来随着铝合金经营规模的增长,负毛利的情况将得到改善,负毛利销售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商业合理性。

(三)收入逐年增长但毛利率逐年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潜在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

(1)主要原材料铝的价格变动

![](page=37,bbox=[319, 1851, 1566, 2494])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公司原材料铝合金锭的耗用成本占铝合金部品成本比例在 50%以上,铝价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其产品成本,2023年-2025年铝合金部品受铝合金锭的采购价格逐步上涨的影响导致单位材料成本上升,从而对毛利率下降产生较大影响。

(2) 2023年-2025年公司铝合金部品销量、售价和成本情况如下:

年份

销量(万公斤)

收入(万元)

单位售价(元)

成本(万元)

单位成本(元)

毛利(万元)

单位毛利(元)

毛利率

2025年度

397.75

17,389.38

43.72

20,828.48

52.37

-3,439.10

-8.65

-19.78%

2024年度

388.35

16,551.95

42.62

19,373.56

49.89

-2,821.61

-7.27

-17.05%

2023年度

311.30

14,209.69

45.65

14,382.00

46.20

-172.31

-0.55

-1.21%

2023年-2025年,公司铝合金部品毛利率变动影响因素分析如下: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毛利率

-19.78%

-17.05%

-1.21%

毛利率变动

-2.73%

-15.84%

-

单位售价变化对毛利率的影响

2.94%

-7.19%

-

单位成本变化对毛利率的影响

-5.67%

-8.65%

-

注1:毛利率变化=当年毛利率-上年毛利率

注2:单位售价变化对毛利率的影响=(当年单位售价-上年单位成本)/当年单位售价-上年毛利率

注3:单位成本变化对毛利率的影响=当年毛利率-(当年单位售价-上年单位成本)/当年单位售价

2024年度公司铝合金部品毛利率较2023年下降了15.84个百分点,其中单位售价下降使铝合金部品毛利率下降了7.19个百分点,单位成本上升致使毛利

率下降了8.65个百分点。2024年公司铝合金部品毛利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主要由于: $ \textcircled{1} $公司主要客户比亚迪与福伊特新产品较多,相关新产品主要应用于乘用车及轨道交通项目,技术要求高导致前期生产的产品合格率相对较低,剔除比亚迪与福伊特的影响后2024年铝合金部品毛利率为-8.77%,较上年降低7.56个百分点使铝合金部件的整体毛利率下降; $ \textcircled{2} $主要原材料铝合金锭的采购单价较 2023年增长了 4.64%。

2025年度公司铝合金部品毛利率较2024年下降了2.73个百分点,单位售价上升致使铝合金部品毛利率上升了2.94个百分点,单位成本上升致使毛利率下降5.67个百分点。2025年公司铝合金部品毛利率略微下降主要由于主要原材料铝合金锭的采购单价较2024年增长了 2.95%。

综上所述,公司近3年收入虽然逐年呈现增长趋势,但由于比亚迪、福伊特新产品较多且均为乘用车、轨道交通类项目,产品技术要求较高导致产品合格率较低,另外由于主要原材料的上涨,导致收入逐年上涨但毛利率逐年下滑,不存在潜在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

(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指标

公司名称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铝合金部品毛利率

威唐工业(300707)

11.68%

13.64%

16.36%

爱柯迪(600933)

30.54%

27.41%

29.20%

祥鑫科技(002965)

8.99%

12.18%

17.67%

文灿股份(603348)

10.67%

12.78%

15.04%

平均值

15.47%

16.50%

19.57%

合力科技

-19.78%

-17.05%

-1.21%

2023年-2025年,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主要原因为同行业上市公司较早聚焦于汽车产业链的精密铝合金零部件等领域,且业务规模较大,例如爱柯迪2025年度汽车压铸类产品营业收入为69.15亿元,文灿股份铝合金精密铸件营业收入为58.08亿元,威唐工业汽车冲焊零部件营业收入为33.63亿元,而公司铝合金部品业务发展较晚,业务规模较小,未形成规模效

应,导致毛利率较低。公司与上述可比公司在产品结构、应用领域、客户等方面也存在一定不同。爱柯迪向客户交付的产品以铝合金总成件及中小精加工件为主,其出口比例超过 50%,客户以外资厂商为主,主要为整车厂和全球知名的跨国汽车零部件生产商;文灿股份的铝合金部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领域,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整车及一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祥鑫科技的产品应用于汽车、光伏逆变器、储能机柜、通信等领域;公司的产品主要集中在汽车领域,且客户主要为国产、合资整车厂,毛利率相对较低。

2023年-2025年,公司铝合金部品毛利率变动趋势整体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保持一致。

(五)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铝合金业务将充分利用公司模具开发优势,优化铝合金业务结构,加大新客户开发力度,发展高附加值产品;

2、提升内部管理效率,优化各生产环节流程,提高产品合格率。

3、与客户协调销售价格与原材料价格波动调价机制,转移部分材料涨价影响。通过原材料套保,减少铝合金等大宗材料波动对利润的影响。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销售、生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了解相关业务流程以及日常管理的内控执行情况,测试并评价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及生产与仓储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了解公司本期外销收入增长的原因、内外销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外销收入的可持续性。

3、获取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收入成本明细表、模具和铝合金部品及制动件产销量统计表,统计区分产品类别、内外销情况下不同产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收入及其变动情况,了解并分析销售变动的原因;

4、获取公司成本结转明细,核对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收入及成本结转是否匹配;

5、获取公司销售明细表,查看公司内外销各细分产品的销售金额、占比、销售价格等情况;

6、查阅同行业公司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年度报告,了解同行业相关产品的收入及毛利率变化情况,分析公司收入及毛利率变化是否符合同行业趋势;

7、获取公司采购明细表,了解并分析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及原因;

8、计算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各类型、分区域产品毛利率,对毛利率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各类型、分区域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9、对本期主要客户独立实施收入金额函证,具体函证情况如下:

类别

项目

2025年度

发函及回函信息

主营业务收入金额(A)

73,548.24

发函金额(B)

67,662.05

发函比例(C=B/A)

92.00%

回函金额(D=F+G)

45,894.68

其中:回函相符金额(F)

13,670.47

其中:回函不符经调节后确认金额(G)

32,224.21

回函比例(E=D/A)

62.40%

未回函部分,全部执行替代测试金额(H)

21,767.37

替代测试比例(I=H/A)

29.60%

其中对于未回函的客户,我们执行替代测试程序,核查内容包括:检查相关产品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送货单、对账单、验收单、报关单、海运提单、发票、银行收款记录等其他支持性文件,未发现不符情况;

10、细节测试

对公司报告期收入执行细节测试,抽取产品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送货单、对账单、验收单、报关单、海运提单、发票等原始单据进行核查,评价公司收入确认原则是否合理,同时结合该确认原则,对公司收入确认情况进行核实,报告期各期实施的收入细节性测试占各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2025年

2024年

主营业务收入

735,482,358.11

566,126,637.57

细节测试金额

502,080,732.93

353,799,013.95

细节测试比例

68.27%

62.49%

外销主营业务收入

231,723,996.75

113,782,328.95

外销细节测试金额

173,160,194.34

71,936,740.82

外销细节测试比例

74.73%

63.22%

11、获取公司出口销售台账、海关报关出口数据、免抵退税申报表等,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销售合同/订单、送货单、报关单、海运提单、发票等相关资料,核查出口销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与海关出口数据核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海关出口数据(A)

23,550.17

加:无需报关的配件、维修费、设计费等收入(B)

51.78

加:上期报关但按FOB、CIF结算本期确认收入金额(C)

118.28

减:本期报关但按EXW结算上期已确认收入金额(D)

338.45

减:本期报关但按FOB、CIF结算尚未确认收入金额(E)

39.37

减:公司代付的报关运保费(F)

126.45

在海关数据基础上勾稽调节后的出口销售收入(G=A+B+C-D-E-F)

23,215.96

公司本期确认外销收入(H)

23,172.40

差异(I=H-G)

-43.56

差异率(J=I/H)

-0.19%

经核对,经调整后的海关数据与公司外销收入差异较小,公司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匹配。

12、对报告期营业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获取公司报告期末前后出库明细及对应的产品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送货单、对账单、验收单、报关单、海运提单、发票等原始单据,检查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境外客户销售额变动、内外销毛利率差异及四季度收入占比提升具有合理性,未发现年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公司2023年-2025年铝合金部品负毛利销售及收入增长但毛利率下滑的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具有一致性,相关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收入确认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2:关于存货。

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35,695.70万元,较期初下降 15.34%其中发出商品期末账面余额为17,926.78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 50.22%。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为4,918.6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 13.78% ,较上年度的 10.82%有所增长。

请公司:(1)结合主要业务的业务模式、从原料采购至产品验收各环节的周期、备货政策及在手订单情况等,分业务分析公司存货各项目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周转率的变动原因及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结合业务模式、客户验收政策等,说明发出商品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期末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是否存在发出后大额退回或长期未结转的情形,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调节利润的情形;(3)结合在手订单情况、存货库龄情况、可变现价值的确定依据、铝合金部品长期负毛利率销售等,说明本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的合理性、充分性,计提比例及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前期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具体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对存货的监盘情况、监盘比例、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等,单独列示对发出商品的核查情况,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主要业务的业务模式、从原料采购至产品验收各环节的周期、备货政策及在手订单情况等,分业务分析公司存货各项目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周转率的变动原因及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一)结合主要业务的业务模式、从原料采购至产品验收各环节的周期、备货政策及在手订单情况等,分业务分析公司存货各项目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主要业务的业务模式、从原料采购至产品验收各环节的周期、备货政策及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业务模式

采购周期

生产周期

验收周期/销售周期

备货政策

2024年末在手订单

2025年末在手订单

模具

销售人员根据客户的具体参数指标,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获取模具具体订单。采购部门根据设计部门的设计资料下达采购订单。生产部门根据技术图纸组织生产,以销定产。模具生产完成后即向客户发货,客户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模具钢采购周期约为5-7天,压铸模模架采购约为50天。

2-5个月;其中大吨位模具的生产周期为3-5个月,小吨位的模具生产周期为2-3个月

内销模具:验收周期通常与客户项目PPAP周期有关,通常为1-24个月;2025年度内销模具验收周期在3个月内的占比15.46%,验收期3-6个月的占比22.26%,验收周期6-12个月的占比34.98%,验收周期12-24个月18.49%,验收周期24个月以上的占比8.81%。出口模具:FOB、CIF以产品报关离境确认收入,EXW以客户指定承运人上

根据订单需要进行采购

37,491.41

33,772.00

业务类型

业务模式

采购周期

生产周期

验收周期/销售周期

备货政策

2024年末在手订单

2025年末在手订单

门提货确认收入,通常发货当月确认收入

铝合金部品

销售人员根据客户产品项目,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获取订单并与客户签订产品供应合同或价格协议,生产部根据客户年度需求量纲及月度具体生产计划组织实施生产,以销定产。生产完成后,按客户发货计划进行发货。

3-5天

公司小批量生产的产品较多,公司根据客户年度生产计划,通常集中生产2-4个月的铝合金毛坯件半成品库存,用于后续加工成铝合金成品

内销铝合金部品: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合同的约定将产品运至约定交货地点,经客户签收、领用并对账确认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通常为1-3个月

1、根据订单需要进行采购;

2、铝锭:备货30-45天的库存。

7,700.86

6,151.43

制动件

销售人员根据客户制动产品项目,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获取订单并与客户签订产品供应合同或价格协议,生产部根据客户年度需求量纲及月度具体生产计划组织实施生产,以销定产。生产完

3-5天

30-50天(通常根据生产计划,备1个月左右的半成品库存)

内销制动件: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将产品运至约定交货地点,经客户签收、领用并对账确认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通常为1-3个月:

根据订单需要进行采购,通常会备30-50天的库存件。

1,444.27

1,667.08

业务类型

业务模式

采购周期

生产周期

验收周期/销售周期

备货政策

2024年末在手订单

2025年末在手订单

成后,按客户发货计划进行发货。

公司各主要业务对应存货周转天数情况如下:

单位:天

存货类别

模具周转天数

铝合金部品周转天数

制动件周转天数

原材料

4.84

35.48

39.12

在产品

88.96

81.68

40.56

库存商品

1.33

11.51

41.57

发出商品

163.07

50.20

32.00

其中:境内

242.63

51.84

37.96

境外

8.96

7.97

5.98

注:周转天数=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价值*365

公司主要业务各存货类别周转天数与原材料备货、采购周期、生产周期及验收周期/销售周期基本相符。公司内销发出商品金额较大,周转天数较高,主要由于内销下游客户及终端客户在产品验收环节主导性较强,产品验收严格按照客户PPAP流程执行,公司在此环节处于相对被动的状态。

公司主要业务为模具、铝合金部品业务及制动件,对应存货各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1、报告期期末,公司模具业务存货各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变动金额

原材料

542.26

673.26

-131.00

发出商品

13966.11

17044.47

-3078.36

其中:境内

13947.02

16960.91

-3013.89

境外

19.09

83.56

-64.47

在产品

5874.08

6016.75

-142.67

库存商品

30.07

246.20

-216.13

账面余额合计

20412.52

23980.68

-3568.16

公司模具业务存货期末账面余额较期初减少3,568.16万元,主要由于模具发出商品减少3,078.36万元。其中模具发出商品的减少是由于公司2025年度外销收入占比增加,公司模具外销是根据报关单(装船单)、客户签收的送货单等作为收入确认依据,模具外销从发货到客户验收时间短,不会形成大额发出商品,故导致2025年末发出商品减少。

2、报告期期末,公司铝合金部品业务存货各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变动金额

原材料

2072.94

2286.72

-213.78

发出商品

3270.87

5197.73

-1926.86

委托加工物资

64.70

63.68

1.02

在产品

5744.86

6158.02

-413.16

库存商品

868.92

818.40

50.52

账面余额合计

12022.29

14524.55

-2502.26

公司铝合金业务存货期末账面余额较期初减少2,502.26万元,主要由于铝合金部品发出商品减少1,926.86万元,具体原因如下:1、2025年末主要铝合金部品客户比亚迪月度生产计划减少,导致向公司下达的订单数量同比下降,年末铝合金部品发出商品同比减少874.26万元;2、2025年末铝合金部品客户南京依维柯的部分项目结束,期末发货数量大幅下降,2025年4季度向依维柯发货数量为2,197件,较上年同期减少 77.90% ,导致期末南京依维柯的铝合金部品发出商品余额减少1,186.53万元。

3、报告期期末,公司制动件业务存货各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变动金额

原材料

902.92

936.91

-33.99

发出商品

689.79

648.98

40.81

在产品

948.59

931.50

17.09

库存商品

719.58

1143.30

-423.72

账面余额合计

3260.88

3660.69

-399.81

公司制动件业务存货期末账面余额较期初减少399.8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通过优化备货政策,充分利用已有库存商品进行改装,满足现有订单交付,从而使库存商品减少256.44万元。

(二)存货周转率的变动原因及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公司名称

2025年度

2024年度

瑞鹄模具(002997)

1.12

0.95

威唐工业(300707)

2.25

2.50

祥鑫科技(002965)

3.38

3.34

爱柯迪(600933)

3.87

4.61

赛维达(874695)

1.40

1.42

平均值

2.40

2.56

合力科技

1.79

1.33

注: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价值。

如上图所示,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周转率高于瑞鹄模具及赛维达,主要由于:赛维达营业收入仅有模具收入,验收周期长导致周转率较低;瑞鹄模具以汽车制造装备业务为主,轻量化零配件业务的销售收入占比相对较小,由于汽车制造装备业务的项目交付周期较长导致其存货金额较高,存货周转率较低。

公司周转率低于威唐工业、祥鑫科技、爱柯迪,且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原因为:爱柯迪主要产品为铝合金部品,产品交付至收入确认的周期较短,故其存货周转率高于公司;祥鑫科技下游客户包括汽车、储能、光伏、通信、办公设备等行业,其整体产品的交付周期短于汽车行业,同时,其产品结构中,较大比例的收入来自于金属结构件,金属结构件验收周期较短,故其存货周转率高于公司。威唐工业由于其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其产品从交付到验收/签收的周期较短,故导致其整体发出商品规模较小,存货周转率高于公司。

公司本年底存货周转率较上年有大幅提升,主要由于2025年公司外销收入占比为 30.73% ,较上年增长 11.31%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内外销收入占比波动较小,导致周转率变动较小。2025年度受潜在可能加征高额关税影响,外销客户为了规避后续潜在的关税成本,提高当期模具采购规模,故外销模具收入同比增幅显著,而外销模具其交付至验收周期较短,导致存货周转率上升。

综上,公司存货周转率的变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受具体产品类型、交付周期及内外销结构差异等因素影响,具有其合理性。

二、结合业务模式、客户验收政策等,说明发出商品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期末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是否存在发出后大额退回或长期未结转的情形,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调节利润的情形;

(一)发出商品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期末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17,926.78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 50.22%其中模具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13,966.11万元,占发出商品账面余额的 77.91%。

公司模具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商务谈判、模具设计、加工调试、发货确认和质保等五个阶段。与一般工业产品相比,模具行业具有交货验收周期长的特点。内销模具从发货到客户验收通常与客户项目PPAP周期有关,其中以12个月以内为主,2025年验收期在12个月内的占比为 72.70%。部分模具验收周期较长主要系验收流程较多且验收流程不确定所致。以铸造模具为例,其验收流程通常为:

验收流程

核心工作内容

验收耗时

流程要求

验收难点

入库检验

核验货品资质、外观及基础参数

2-7天

必须执行

设备参数匹配度难校准,现场工况存在差异

安装调试

设备就位调试,完成机床适配校验

2-14天

必须执行

视客户处的设备资源与试制人员是否充沛

毛坯样件生产检测

试制毛坯样件并开展铸件的尺寸、内部质量检测,包括材质、密度与机械性能检测

5-14天

必须执行

加工精度要求高,多项性能检测标准严苛

毛坯精加工成品及检测

加工成型成品,完成各项指标检测,包括加工后的尺寸,特殊特性以及对手件的适配性等

7-21天

按需执行

试验环境模拟难度大,装配契合度调试耗时久

台架试验与成品装配验证

按需开展台架测试,核查工艺与机械性能是否满足产品要求,每种零件的台架试验时间不等,约200-3000小时/每轮

7-84天

按需执行

试验环境模拟难度大,需模拟几十种路况与高低温环境下的装配契合度,性能调试耗时久

验收流程

核心工作内容

验收耗时

流程要求

验收难点

产品一致性、稳定性验证

校验产品连续生产的一致性,长效运行品质稳定性检验

21-140天

按需执行

长期运行参数要持续优化直至稳定,批量品质统一管控难度高

注:全部执行:为模具验收的基础流程,通常所有项目均需逐项完成;

注:按需执行:结合客户项目标准、合同约定或产品应用场景判定是否执行,非通用必需流程。

公司大部分模具的验收周期在12月以内,个别情况下,受客户新产品、新项目建设或设计变更等因素影响,验收周期可能会更长,如回复问题1三、(二) $ \textcircled{5}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

外销模具通常在本公司出具合格证书后发货,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的不同分别确认收入:采用FOB、CIF条款,以产品报关离境为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采用EXW条款,以客户指定承运人上门提货为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外销模具通常可在发出当月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受模具客户调试情况及验收规则等因素影响,模具发出商品验收周期较长导致发出商品占比较高,具有合理性。

(二)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出商品占存货比例分析

报告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出商品存货比例情况如下:

指标

公司名称

2025年度

2024年度

发出商品占存货比例

瑞鹄模具(002997)

3.61%

4.30%

威唐工业(300707)

15.16%

7.28%

爱柯迪(600933)

0.00%

0.00%

祥鑫科技(002965)

31.22%

30.79%

赛维达(874695)

0.00%

5.43%

平均值

10.00%

9.56%

合力科技

50.22%

54.29%

在产品占存货比

瑞鹄模具(002997)

91.27%

90.43%

指标

公司名称

2025年度

2024年度

例

威唐工业(300707)

70.77%

69.61%

爱柯迪(600933)

19.57%

17.43%

祥鑫科技(002965)

17.73%

16.46%

赛维达(874695)

99.57%

94.46%

平均值

59.78%

57.68%

合力科技

35.21%

31.08%

根据对比可知,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出商品占比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由于各公司存货科目归集差异导致。具体分析如下:

瑞鹄模具的存货构成中,发出商品占比较低,在产品占比较高。根据瑞鹄模具公开披露信息,其在产品发货后、终验收之前,员工需在客户现场完成安装、调试等工作,同时会发生直接材料、人工成本等,瑞鹄模具将其继续在在产品中核算;只有在产品经过客户终验收后,瑞鹄模具的模具、检具及焊装自动化生产线产品才正式达到完工状态,公司将相关产品的成本从在产品转入库存商品。因此,瑞鹄模具的发出商品金额较小,而在产品金额较大、占比较高。

威唐工业的存货构成中,发出商品占比较低,在产品占比较高。根据威唐工业公开披露信息,其收入确认政策分为厂区内交货及目的地交货,其中外销主要在取得报关单后确认收入,由于威唐工业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其产品从交付到验收/签收的周期较短,因此发出商品的规模相对较小。

爱柯迪的存货构成中,库存商品占比较高而无发出商品。根据爱柯迪公开披露信息,爱柯迪主要从事铝合金部品业务,根据其收入确认政策,根据其业务类型不同分别以“客户到中间仓提货”、“产品报关离境”、“交付予客户指定承运人”、“交付予客户指定收货地点”以及“客户上门提货”为收入确认时点,因此库存商品规模较大而无发出商品。

赛维达的存货结构中,发出商品占比较低,在产品占比较高。根据赛维达公开披露信息,其在产品发货后、验收之前主要产品于在产品科目核算。因此,赛维达的发出商品金额较小,而在产品金额较大、占比较高。

祥鑫科技的存货构成中,其在产品及发出商品占比较高,且金额较大,总体

与公司的存货结构较为接近。

(三)期末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分析

期末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发出商品期末余额

17,926.78

22,891.18

截至2026年4月30日期后结转金额

6,978.10

18,780.11

期后结转比例

38.93%

82.04%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4年末、2025年末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比例分别为 82.04%、38.93%,2025年末发出商品期后未结转的模具仍处于安装调试过程中。公司模具验收周期长短主要取决于下游客户内部验收审批流程,具体模具验收周期长短根据客户各项目PPAP周期而定。

尚未结转的发出商品期末余额前5大客户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发出商品金额

占比

1年以内

1-2年

2年以上

未验收主要原因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150.08

19.64%

1,721.47

299.26

129.36

1年以上模具,终端主机厂尚未完成终验收,模具尚在调试中,未达到验收要求。

客户

发出商品金额

占比

1年以内

1-2年

2年以上

未验收主要原因

麦格纳国际公司

2,118.63

19.35%

302.49

1,815.65

0.50

相关模具主要为大型压铸模具,该客户为境内客户,终端客户主要为外资高端车企,内部验收流程相对较长。1年以上发出商品中,已有506万元于2026年5月份终验收,其他1年以上模具项目,目前尚在出样件调试中,尚未达到验收标准。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1,009.57

9.22%

987.79

21.79

-

项目为新建生产线,向公司采购相关模具(包含多套模具及配套工装夹具),项目尚在调试中,尚未验收。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16.48

5.63%

53.57

456.53

106.38

2年以上发出商品106.38万元,对应的模具首次验收未通过,模具经过修改验证,已重新启动验收流程;1-2年内的模具,终端主机厂尚未完成终验收,模具尚在优化调试中,未达到验收要求。

华域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

602.73

5.51%

298.18

60.03

244.51

1年以上相关模具尚在调试中,未达到验收要求。

合计

6,497.49

59.34%

3,363.50

2,653.25

480.75

上表发出商品库龄为截至2026年4月30日库龄。

报告期末,发出商品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库龄

发出商品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

12,812.18

71.47%

1-2年

3,660.24

20.42%

2年以上

1,454.36

8.11%

合计

17,926.78

100.00%

公司2年以上发出商品仅占比 8.11%,部分发出商品验收周期较长,主要是按照下游客户既定PPAP审核、项目竣工验收等流程所致,如本节“尚未结转的发出商品期末余额前5大客户分析如下”中相关客户1年以上发出商品的未验收主要原因分析。公司期末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显著异常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销售核算,依据客户提供的签收单、验收单及报关单等外部单据确认收入,不存在发出后大额退回、跨期确认收入、调节利润的情形。

三、结合在手订单情况、存货库龄情况、可变现价值的确定依据、铝合金部品长期负毛利率销售等,说明本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的合理性、充分性,计提比例及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前期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一)结合在手订单情况、存货库龄情况、可变现价值的确定依据、铝合金部品长期负毛利率销售等,说明本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的合理性、充分性

1、公司期末存货与在手订单的对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12.31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在手订单

订单覆盖率

发出商品

17,926.78

1,870.77

41,590.51

129.51%

在产品

12,567.53

2,184.92

类别

2025.12.31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在手订单

订单覆盖率

库存商品

1,618.57

365.54

合计

32,112.88

4,421.23

注:订单覆盖率=在手订单/存货期末余额

公司在手订单主要针对发出商品、在产品、库存商品这三个类别的存货,期末在手订单覆盖率超过 100%,订单覆盖率较高。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主要产品均有客户订单对应,因此公司存货减值风险较低。

2、期末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12.31

账面余额

1年以内

1-2年

2年以上

跌价准备

发出商品

17,926.78

12,812.18

3,660.24

1,454.36

1,870.77

在产品

12,567.53

10,114.62

788.36

1,664.55

2,184.92

库存商品

1,618.57

1,128.99

122.05

367.53

365.54

原材料

3,518.12

2,746.44

168.58

603.10

471.94

委托加工物资

64.70

64.70

25.49

合计

35,695.70

26,866.93

4,739.23

4,089.54

4,918.66

公司期末存货的库龄以2年以内为主,公司2年以内库龄的存货达到 88.54%存货在2年左右可实现销售结转,这与公司核心业务的业务周期基本相符。

3、长期负毛利率销售

公司负毛利销售主要为铝合金部品,期末铝合金部品存货跌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12.31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跌价比例

本期毛利率

发出商品

3270.87

1098.20

33.58%

-19.78%

在产品

5744.86

1677.91

29.21%

库存商品

868.92

220.44

25.37%

合计

9884.65

2996.55

30.32%

类别

2024.12.31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跌价比例

上期毛利率

发出商品

5197.73

1640.90

31.57%

-17.05%

在产品

6158.02

903.32

14.67%

库存商品

818.40

153.76

18.79%

合计

12174.15

2697.98

22.16%

公司铝合金部品存货主要由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组成,期末该部分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为 30.32%,较期初增加 8.16%;本年度毛利率为-19.78%,较上年下降 2.73%。期初期末存货按照一贯存货跌价政策,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计提较为充分。

4、公司存货可变现价值的确定依据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前提下,存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尚需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发出商品结合其合同毛利、预收款、未来货款的可能性等情况对发出商品进行减值测试,若发出商品可变现净值小于成本,则对差额部分计提跌价准备。

公司模具在产品均有客户订单对应且毛利率较高,可收回价值通常高于成本,发生跌价的情况较少。铝合金部品和制动件的在产品及库存商品,由于部分项目小批量生产时合格率较低导致单位产品成本较高,公司已根据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在产品与库存商品跌价计提充分。公司发出商品库龄较长主要由于模具验收周期较长导致,不存在因项目终止导致长期未结转情况,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综上所述,公司在手订单覆盖存货比例较高,存货库龄与公司核心业务的业务周期基本相符,负毛利销售铝合金部品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本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二)计提比例及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前期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近两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存货余额

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

存货余额

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

模具

20,412.53

1,296.26

6.35%

23,980.68

1,332.35

5.56%

铝合金部品

12,022.29

3,164.30

26.32%

14,524.55

2,883.16

19.85%

制动件

3,260.88

458.11

14.05%

3,660.70

347.10

9.48%

合计

35,695.70

4,918.67

13.78%

42,165.93

4,562.61

10.82%

如上表所示,2025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 13.78% ,较2024年末增加 2.96% ,主要由于铝合金部品毛利率下降导致铝合金部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增加,模具及制动件由于部分产品销售单价下降导致可变现净值减少,存货跌价准备上升。

近两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公司名称

2025年末

2024年末

瑞鹄模具(002997)

0.58%

0.45%

威唐工业(300707)

1.86%

2.69%

爱柯迪(600933)

2.73%

1.19%

祥鑫科技(002965)

1.33%

1.56%

赛维达(874695)

4.40%

6.25%

平均值

2.18%

2.43%

合力科技

13.78%

10.82%

受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客户构成、存货规模及结构、库龄分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比公司之间存货计提比例及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由于公司铝合金事业部成立时间晚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受产品销售结构差异、企业发展阶段及市场开拓周期差异的影响,公司暂未产生规模效应且铝合金部品毛利率为 -19.78% ,导致铝合金部品存货跌价计提3,164.30万元跌价准备,占存货整体比例 8.86%。剔除铝合金部品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 7.41% ,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计提比例,由于受国内市场竞争激烈、下游主机厂议价能力较强影响,公司通过适当降低毛利,获取更多订单份额导致模具销售价格较低,模具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

公司存货跌价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由于铝合金部品毛利率下降导致铝合金部品存货跌价计提增加,计提比例上升。

公司存货减值计提会计估计前后年度保持一贯执行,主要受销售价格年降、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迭代等行业共性因素影响,不存在前期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并获取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存货的采购、生产、验收等的内控执行情况,并对公司存货管理的关键控制点进行测试;

2、获取公司存货收发存明细,对存货各项目变动进行分析;

3、分析存货周转率变动的合理性,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对分析;

4、获取发出商品明细及相关的销售合同和相关凭证单据,分析发出商品占比较高的合理性,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对分析;

5、获取公司期后收入成本明细表及收入确认依据,核查其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情况、收入是否存在跨期情况及期后发出商品退回情况;

6、查阅并核对公司销售订单、期末在手订单与存货的匹配情况;

7、查阅公司存货库龄表,测试库龄的准确性并了解长库龄存货的主要形成原因;

8、了解公司存货跌价政策并获取存货收发存、跌价计算表,评价存货跌价计提方法的合理性,对存货计价进行测试,对存货可变现净值以及存货减值计提金额进行复核,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并将计提比例及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对分析;

9、了解和测试公司存货盘点制度和执行情况,对期末存货实施了监盘,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时点

2025.12.31

监盘日期

2025年12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

监盘范围

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

监盘人员

会计师

存货余额(剔除发出商品)(万元)A

18,364.99

监盘确认金额(万元)B

13,613.51

监盘确认比例C=B/A

74.13%

其中:监盘差异(万元)

1.32

监盘差异原因

监盘当日存货存在出入库情况,根据出入库单据调节后不存在监盘差异

10、发出商品的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1) 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发出商品日常管理情况;

(2) 了解公司的生产与仓储循环业务流程、销售及收款循环业务流程以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获取了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出库单、送货单、报关单、货运提单、客户验收单据、销售发票等,进行了控制测试;

(3) 获取发出商品明细表及相关合同/订单和送货单据,分析交易实质核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期末发出商品实施的合同、送货单查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发出商品余额

17926.78

合同、送货单查验金额

13247.76

查验比例

73.90%

(4) 获取期末发出商品清单,对期末发出商品进行监盘,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时点

2025.12.31

发出商品余额(万元)A

17,926.78

监盘发出商品金额(万元)B

4,853.61

监盘确认发出商品金额(万元)C

4,853.61

监盘比例D=B/A

27.07%

监盘确认比例E=C/B

100.00%

(5) 对期末发出商品实施函证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时点

2025.12.31

发出商品余额(万元)A

17,926.78

发函金额(万元)B

17,385.23

发函比例C=B/A

96.98%

回函确认金额(万元)D

5,476.15

回函确认比例E=D/A

30.55%

替代程序测试金额(万元)F

11,909.08

核查确认比例G=(D+F)/A

96.98%

对于所有未回函的客户,我们执行替代测试程序,核查内容包括:检查相关产品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送货单、期后验收单等其他支持性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我们通过同行业对比分析、控制测试、发出商品核查以及函证等程序,公司收入确认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未发现跨期确认收入、调节利润的情形,公司存货周转率变动及发出商品占比较高具备合理性。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存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3:关于股份纠纷。

年报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樊开曙于2015年与马绪飚签署《协议》,约定樊开曙向马绪飚转让100万股公司股份。樊开曙未将签署《协议》相关事宜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其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2026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临时公告,樊开曙所持50万股股份因上述合同纠纷被司法冻结(“2026年临时公告”)。请公司:(1)补充说明《协议》的签署背景、主要条款(包括股份数量、价格、支付方式、生效条件、代持安排等),以及后续款项支付与返还的具体过程及原因,并说明协议双方的主要争议点;(2)补充说明公司(包括董事会、管理层)首次知悉该《协议》及后续纠纷的具体时点、知悉途径,以及知悉后公司内部如何评估该事项并据此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全面梳理公司所有信息披露文件(含上市相关材料),涉及樊开曙持股数量、股份受限状态(如质押、冻结)、权益变动等信息的披露内容,明确涉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具体文件及内容,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股份代持;(4)自查在樊开曙担任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期间,其自身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历次股份增减持(如有)及相关权益变动披露中,所披露的减持原因、股份来源、减持后持股情况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照相关规则说明是否存在违规减持情形;(5)补充说明截至目前相关事项的进展及后续安排,包括拟采取的股份冻结化解方式及具体措施,分析该事项是否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影响,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6)说明公司针对本次事件是否已对相关内部控制流程进行检视与完善,是否已建立能够确保及时、准确获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股份质押、冻结、司法争议、代持、协议转让等重大信息的具体流程和保障措施。请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说明《协议》的签署背景、主要条款(包括股份数量、价格、支付方式、生效条件、代持安排等),以及后续款项支付与返还的具体过程及原因,并说明协议双方的主要争议点;

1. 签署背景

2015年2月18日,樊开曙因个人资金需求,与马绪飚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相关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2. 条款全文

樊开曙与马绪飚签订的《协议》正文全文如下:

“1、关于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樊开曙先生将持有股份 7,155,316股中的100万股转让给马绪飚先生,转让股价以每股10元成交。

2、如马绪飚先生在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以后,有意向进行股份质押等事项,樊开曙先生应进行积极配合。

3、在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其中解禁交易中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及相关费用由各方承担。

4、上述事项内容双方应做好相关保密工作,以上事项以资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协议》全文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方式,亦未明确做出由樊开曙代马绪飚持有相关公司股份的安排。

3. 后续款项支付与返还的具体过程及原因

根据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决认定,马绪飚于2015年以现金和银行转账方式向樊开曙共计支付500万元,对应受让《协议》项下100万股原始股中的50万股。

根据法院判决认定,马绪飚受让的50万股经后续资本公积转增后变为140万股。2021年,樊开曙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法院认定其中包括马绪飚享有权益的90万股,对应减持款为7,553,160元。2022年,樊开曙通过向马绪飚本人及代其向第三方付款等方式共计支付6,081,225元,法院据此认定樊开曙少付减持差价1,471,935元。减持完成后,马绪飚尚余50万股。2022-2024年,樊开曙向马绪飚支付款项共计230,000元。

根据樊开曙提供的说明,《协议》约定以资金到位之日起生效,而马绪飚并未向其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因此,樊开曙认为马绪飚向其支付的款项为民间借贷资金,其向马绪飚后续支付款项为偿还该等民间借贷资金本金及相关利息等。

根据法院判决认定,樊开曙向马绪飚所支付的款项为股权转让款及分红款。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并要求樊开曙按马绪飚要求卖出剩余50万股股票,将扣除税费后的变现款作为违约损失给付马绪飚,同时支付减持差价损失1,471,935元及相应利息、欠付分红款75,000元。樊开曙于2026年4月向象山法院支付了1,718,728.64元,用于部分偿还前述其被判为所欠马绪飚款项。

4. 协议双方的主要争议点

协议双方的核心争议在于《协议》是否生效、股份转让及代持关系是否存在,以及股份代持无效后的过错责任和损失承担。

(1) 股份转让及代持安排是否存在、《协议》是否生效。樊开曙主张签订的《协议》约定“以资金到位日起生效”,而马绪飚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380万元,并未全额支付协议约定的款项,协议并未生效,双方之间不存在股份转让及代持的法律关系。马绪飚主张除银行转账380万元外,另有120万元现金已交付樊开曙。樊开曙后续在借据复印件上注明“股份转让属实”,且多年来持续按50万股基数向马绪飚支付股息红利,表明协议已实际生效并履行。法院采信了马绪飚的主张,并判决认定马绪飚与樊开曙之间存在50万股原始股转让关系。

(2) 股份代持安排是否合法有效。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案涉《协议》包含股份转让与股份代持两个法律关系。其中,马绪飚支付500万元受让50万股原始股的股份转让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但就股份代持关系而言,合力科技上市后,樊开曙名义上继续代马绪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依法披露相关实际权益安排。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关于“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禁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认定该等上市公司股份代持关系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3) 股份代持无效的过错责任归属及损失承担。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樊开曙是导致代持无效的主要过错方。法院认定由樊开曙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法院判决虽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协议》,但并未否定马绪飚已经受让50万股原始股的事实。基于此,法院在认可马绪飚对剩余50万股票享有相应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判令樊开曙按马绪飚要求卖出50万股合力科技股票,并将扣除税费后的市场价值作为违约损失给付马绪飚;同时,法院还判令樊开曙就此前减持转让90万股所产生的减持差价损失、欠付股利分红及相应利息承担赔偿责任。

二、补充说明公司(包括董事会、管理层)首次知悉该《协议》及后续纠纷的具体时点、知悉途径,以及知悉后公司内部如何评估该事项并据此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关于《协议》事宜

2015年2月,樊开源作为樊开曙的兄弟,知悉《协议》事宜,因《协议》约定以资金到位之日起生效,而马绪飚并未向樊开曙全额支付《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因此樊开源认为《协议》并未生效,马绪飚向樊开曙支付的款项为民间借贷资金。樊开源未将《协议》相关事宜告知公司。

2. 关于马绪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1} $

2024年5月,公司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一审法院签发的关于马绪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财产保全告知书》及相关材料后,首次知悉《协议》及相关纠纷;2024年8月,公司收到二审判决。在知悉上述事项后,公司向樊开曙询问相关股票是否存在代持安排,樊开曙表示其未签订任何代持协议,不存在股份代持行为,其与相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系民间借贷纠纷。经查阅一、二审判决资料,均未认定 《协议》生效或存在股份代持关系。相关当事人在诉讼中亦否认存在股份代持,

并表示樊开曙已经向其归还了相关欠款,且相关冻结股份已被法院解除冻结。因此,公司结合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及裁判文书内容,认为尚无充分客观依据认定樊开曙与马绪飚之间存在已生效的股份转让及代持法律关系。

3. 关于马绪飚诉樊开曙合同纠纷一案

2025年11月,公司收到象山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判决认定协议合法有效,同时判决解除协议,并由樊开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公司及时与樊开曙沟通相关事宜。樊开曙表示不服象山法院一审判决并拟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年3月,公司收到宁波中院二审判决后,因相关判决并未直接将樊开曙股份判给马绪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对该股权事项进行了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

三、全面梳理公司所有信息披露文件(含上市相关材料),涉及樊开曙持股数量、股份受限状态(如质押、冻结)、权益变动等信息的披露内容,明确涉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具体文件及内容,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股份代持;

樊开曙未向公司报告其与马绪飚签署《协议》及后续履行情况,导致公司相关文件未披露樊开曙名义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存在马绪飚享有权益的股份代持安排(以下简称“未披露事项”),涉及未准确披露樊开曙股份代持情况或未反映 《协议》相关影响的文件和原因如下:

披露文件

未准确披露樊开曙股份代持情况的原因

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股权相关部分:

已披露樊开曙持股数量14,310,632股,持股比例17.04%,应披露樊开曙持股数量13,310,632股,持股比例15.85%。

樊开曙未向公司报告《协议》及相关安排,公司在上市申报及披露时不知悉该事项。

2017年12月上市:

2017年年报、2018年一季报等报告中前十名股东部分:

已披露樊开曙持股数量14,310,632股,持股比例12.78%;应披露樊开曙持股数量13,310,632股,持股比

樊开曙未向公司报告《协议》及相关安排,公司在上市申报及披露时不知

例11.88%。

悉该事项。

2018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三季度报告、2018年年报、2019年-2020年度定期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三季报、2019年6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2020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0年12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2021年6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2021年6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中:已披露樊开曙持股数量20,034,885股,持股比例12.78%;应披露樊开曙持股数量18,634,885股,持股比例11.88%。

樊开曙未向公司报告《协议》及相关安排,公司在相关定期报告披露时不知悉该事项。

2021年9月协议转让股份:《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12月《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中协议转让前:已披露樊开曙持股数量20,034,885股,持股比例12.78%;应披露樊开曙持股数量18,634,885股,持股比例11.88%。协议转让后:已披露樊开曙持股数量16,052,585股,持股比例10.24%。应披露樊开曙持股数量15,552,585股,持股比例9.92%。

樊开曙未向公司报告《协议》及相关安排,导致相关文件未反映《协议》对其持股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2021年年报、2022年定期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年1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2023年10月《关于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冻结

樊开曙未向公司报告《协议》及相关安排,公司在披露公告时不知悉相关

的公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中已披露樊开曙持股数量16,052,585股,持股比例10.24%。应披露樊开曙持股数量15,552,585股,持股比例9.92%。

事项

樊开曙与邬金华离婚并分割财产2023年8月《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股东权益非交易变动超过1%的公告》及2023年11月《关于股东权益非交易变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中樊开曙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026,292股分割至邬金华名下,樊开曙持股比例减少4.48%。财产分割前已披露樊开曙持股数量16,052,585股,持股比例10.24%。应披露樊开曙持股数量15,552,585股,持股比例9.92%。财产分割后已披露樊开曙持股数量9,026,293股,持股比例5.76%,应披露樊开曙持股数量8,526,293股,持股比例5.44%。

樊开曙未向公司报告《协议》及相关安排,公司在披露公告时不知悉相关事项

2023年年报、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中已披露樊开曙持股数量9,026,293股,持股比例5.76%,应披露樊开曙持股数量8,526,293股,持股比例5.44%。

樊开曙未向公司报告《协议》及相关安排,公司在披露公告时不知悉相关事项

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4年4月,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已披露樊开曙持股数量9,026,293股,持股比例5.76%,

樊开曙未向公司报告《协议》及相关安排,公司在相关权益变动文件披露时不知悉该事项。

应披露樊开曙持股数量8,526,293股,持股比例5.44%。向特定对象发行后:

已披露樊开曙持股数量9,026,293股,持股比例4.43%,应披露樊开曙持股数量8,526,293股,持股比例4.18%。

2024年5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中,

已披露樊开曙持股数量9,026,293股,持股比例4.43%,应披露樊开曙持股数量8,526,293股,持股比例4.18%。

樊开曙未向公司报告《协议》及相关安排,公司在相关权益变动文件披露时不知悉该事项。

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报及2025年披露的定期报告、2024年5月《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冻的公告》

已披露樊开曙持股数量9,026,293股,持股比例4.43%,应披露樊开曙持股数量8,526,293股,持股比例4.18%。

公司已于2024年5月、2024年8月先后知悉关于马绪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和二审判决,但彼时:1、马绪飚、樊开曙均否认存在代持;2、当时各法院判决均未认定协议生效,也未认定樊开曙与马绪飚之间存在代持行为;3、樊开曙与马绪飚在庭审中均认可樊开曙已经归还相关款项并作了一定补偿。基于当时掌握的资料,公司尚无充分依据认定樊开曙与马绪飚之间存在应予

披露的股份代持或权益变动事项。

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并经适当核查,除上述樊开曙向马绪飚所做的股份转让导致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存在代持以及受限事项(该等事项已经在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临时公告所披露)外,樊开曙和其他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股份代持情形。

四、自查在樊开曙担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其自身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历次股份增减持(如有)及相关权益变动披露中,所披露的减持原因、股份来源、减持后持股情况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照相关规则说明是否存在违规减持情形;

在樊开曙作为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其自身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及的主要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1. 2021年9月协议转让股份

2021年9月22日,公司披露《合力科技: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合力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2021年权益变动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及股东杨位本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中青新能源战略投资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青基金”)、岱熹战略新兴产业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岱熹投资”)合计转让公司股份17,248,000股(以下简称“2021年协转”),其中樊开曙转让3,98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4%,转让价格为9.68元/股。樊开曙于2021年协转前,名义持有公司20,034,885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12.78%,基于未披露事项,应扣除马绪飚享有权益的1,400,000股,樊开曙实际享有权益的股份为18,634,88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11.88%;2021年协转完成后,樊开曙名义持有公司16,052,585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10.24%,基于未披露事项,应扣除马绪飚2021年协转90万股后享有权益的剩余500,000股,其实际享有权益的股份为15,552,58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9.92%。

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并经适当核查,除因未披露事项导致樊开曙减持后持股数量和比例披露不准确外,就2021年权益变动书及相关公告披露其

他内容,该次协议转让所涉披露的权益变动目的、股份来源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樊开曙因该次协议转让存在其他违反减持规则的情形;就2021年权益变动书及相关公告披露内容,未发现除樊开曙本人外的其他一致行动人因该次协议转让存在违反减持规则的情形,相关所涉披露的权益变动目的、股份来源、减持后持股情况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樊开曙其他股份变动

2023年8月26日,公司披露《合力科技:关于股东权益非交易变动超过 1%的公告》(以下简称“2023年交易公告”),樊开曙与邬金华因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樊开曙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026,292股分割至邬金华名下。该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樊开曙持股比例减少 4.48%。如考虑未披露事项,樊开曙于本次非交易变动前名义持有公司16,052,585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10.24%,其中应扣除马绪飚享有权益的500,000股,其实际享有权益的股份为 15,552,58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9.92%;本次非交易变动完成后,樊开曙名义持有公司9,026,293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5.76%,其中仍应扣除马绪飚享有权益的500,000股,其实际享有权益的股份为8,526,29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5.44%。

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并经适当核查,就2023年交易公告披露内容,除前述未披露事项导致樊开曙股份变动后持股数量和比例披露不准确外,该次股权权益非交易变动所涉披露的权益变动目的、股份来源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樊开曙因该次股东权益非交易变动违反减持规则的情形;就2023年交易公告披露内容,未发现除樊开曙本人外的其他一致行动人因该次股东权益非交易变动违反减持规则的情形,相关所涉披露的权益变动目的、股份来源、减持后持股情况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024年4月12日,公司披露《合力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2024年权益变动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04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156,800,000股增加至203,840,000股(以下简称“2024年定增”)。樊开曙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 1.33%1.33\% 。如考虑未披露事项,樊开曙于2024年定增前名义持有公司9,026,293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5.76%5.76\% ,其中应扣除马绪飚享有权益的500,000股,其实际享有权益的股份为8,526,293股,占2024年定增前公司总股本的 5.44%5.44\% ;2024年定增完成后,樊开曙实际享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仍为8,526,293股,占2024年定增后公司总股本的 4.18%。

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并经适当核查,就2024年权益变动书披露内容,除前述未披露事项导致樊开曙股份变动后持股数量和比例披露不准确外,2024年定增所涉披露的权益变动目的、股份来源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樊开曙因2024年定增违反减持规则的情形;就2024年权益变动书披露内容,未发现除樊开曙本人外的其他一致行动人因2024年定增违反减持规则的情形,相关所涉披露的权益变动目的、股份来源、减持后持股情况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邬金华2025年减持股份

2025年9月3日,公司披露《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 049,以下简称“2025年公告”)。根据2025年公告,2025年7月至9月,邬金华减持公司股份687,900股,减持比例 0.34%(以下简称“邬金华减持”)。根据相关规则,邬金华需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计算额度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邬金华本次减持不触及权益变动披露标准。

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并经适当核查,邬金华减持所涉披露的权益变动目的、股份来源、减持后持股情况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樊开曙或邬金华因邬金华减持违反减持规则的情形;就2025年公告披露内容,未发现除樊开曙本人外的其他一致行动人因邬金华减持违反减持规则的情形,相关所涉披露的权益变动目的、股份来源、减持后持股情况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 其他实际控制人的历次股份增减持(如有)及相关权益变动

施良才、施元直、施定威、樊开曙、樊开源、蔡振贤、贺朝阳(以下合称“实际控制人”)于2012年8月1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存在亲属关联,合计持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群体,历次表决意见一致,长期共同控制公司。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就2021年协议转让,根据2021年权益变动书,公司除樊开曙外的实际控制人按照9.68元/股的转让价格向中青基金和岱熹投资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姓名

减持前持股数量

减持前持股比例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后持股数量

减持后持股比例

施良才

22,872,987

14.5874%

4,546,600

2.8997%

18,326,387

11.6877%

施元直

18,241,356

11.6335%

3,625,900

2.3124%

14,615,456

9.3211%

施定威

4,631,631

2.9538%

920,700

0.5871%

3,710,931

2.3667%

蔡振贤

3,415,748

2.1784%

679,000

0.4330%

2,736,748

1.7454%

贺朝阳

1,745,481

1.1132%

347,100

0.2214%

1,398,381

0.8918%

樊开源

5,600,000

3.5714%

0

0

5,600,000

3.5714%

合计

56,507,203

36.0377%

10,119,300

6.4536%

46,387,903

29.5841%

就2024年定增,根据2024年权益变动书,公司除樊开曙外的实际控制人因定增被动稀释后的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

稀释前持股数量

稀释前持股比例

稀释数量

稀释比例

稀释后持股数量

稀释后持股比例

施良才

18,326,387

11.6877%

0

2.6972%

18,326,387

8.9906%

施元直

14,615,456

9.3211%

0

2.1510%

14,615,456

7.1701%

施定威

3,710,931

2.3667%

0

0.5462%

3,710,931

1.8205%

蔡振贤

2,736,748

1.7454%

0

0.4028%

2,736,748

1.3426%

贺朝阳

1,398,381

0.8918%

0

0.2058%

1,398,381

0.6860%

樊开源

5,600,000

3.5714%

0

0.8242%

5,600,000

2.7473%

合计

46,387,903

29.5841%

0

6.8271%

46,387,903

22.7570%

除2021年协转和2024年定增外,未发现樊开曙自身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其他对公司股份的增减持以及相关权益变动。另,包括樊开曙在内的所有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函,确认其所持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违规减持情形。

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并经适当核查,除因樊开曙未向公司及时告知《协议》和50万股股份转让事项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外,其他实际控制人在历次股份增减持(如有)及相关权益变动披露中,所披露的减持原因、股份来源、减持后持股情况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不存在违规减持情形。

五、补充说明截至目前相关事项的进展及后续安排,包括拟采取的股份冻结化解方式及具体措施,分析该事项是否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影响,并

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1. 截至目前的进展

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象山法院已于2026年4月7日对樊开曙所持50万股公司股份(占樊开曙个人持股 5.54% ,占公司总股本 0.245%)实施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至2029年4月3日。

2. 后续安排与化解措施

根据樊开曙说明,截至目前,樊开曙正积极与马绪飚、法院及相关人员沟通本次纠纷的解决方案,樊开曙拟优先通过现金方式清偿本次纠纷涉及的相关款项,争取避免通过司法执行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方式解决相关争议,并在依法履行判决或达成执行和解后申请解除相关股份冻结。

3. 风险揭示

(1)股份被司法处置风险

若樊开曙未能与相关方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或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则被冻结的50万股公司股份可能面临被强制过户或司法拍卖的风险。

(2)信息披露及减持违规风险

根据宁波二审判决认定,樊开曙与马绪飚于2015年签署并履行《协议》,形成50万股合力科技原始股转让及代持关系。樊开曙未就该等股份转让及代持安排向公司报告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不排除被监管机构认定其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和/或减持相关规则的风险。

4. 控制权稳定性分析

本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45% ,占比较小。同时,樊开曙拟通过现金清偿或执行和解等方式化解本次纠纷,避免被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即使樊开曙未能与相关方最终达成一致,导致该50万股股份被强制过户或司法拍卖,受让方仅将成为公司极小比例股东,无法对公司控制权结构产生实质性影响。

除被冻结的50万股外,樊开曙与其余6名实控人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约 54,914,196股(占总股本约 26.94%)。同时,其余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书面承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股份代持情形。

公司运作层面,樊开曙目前不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其本

次诉讼及个人债务纠纷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律师认为,即使被冻结的50万股公司股份最终被司法执行,公司控制权不会因此发生变更,控制权稳定性亦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六、说明公司针对本次事件是否已对相关内部控制流程进行检视与完善,是否已建立能够确保及时、准确获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股份质押、冻结、司法争议、代持、协议转让等重大信息的具体流程和保障措施。请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已针对本次事件对现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视,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等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已将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5\% 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的事项列为应当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并明确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持股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事项时,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建立了24小时内报告重大信息的程序要求。《重大事项通报制度》(2025年10月修订)亦已将持有公司 5%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纳入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并明确上述主体发生股份质押、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限制表决权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等事项时,应及时、主动以书面形式告知董事会秘书。

公司已于2024年8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开展股份事项专项培训,强调股份质押、冻结、司法争议、代持、协议转让、股份减持等事项应事前或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

公司后续拟根据现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等制度安排,持续督促相关信息报告义务人及时报送重大事项,并通过定期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关注股份冻结及质押状态、与宁波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保持沟通等方式,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及受限状态的监测。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函,确认其所持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股份质押、冻结、司法争议、代持、协议转让等情形。公司后续将结合相关承诺落实情况及前述制度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重大信息获取、内部报告、合规评估和信息披露流程,以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律师认为,公司针对本次事件已对相关内部控制流程进行检视与完善,建立

了能够确保及时、准确获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股份质押、冻结、司法争议、代持、协议转让等重大信息的相关流程和保障措施。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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