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8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0,030,2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0.007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刘建国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6人,其中,董事李强先生、廖旭东先生、方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孔金凤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79,964,368
99.9765
61,700
0.0220
4,200
0.0015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2.01
关于选举刘建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79,728,053
99.8921
是
2.02
关于选举孔金
279,732,049
99.8935
是
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李常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79,727,050
99.8917
是
2.04
关于选举李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79,729,098
99.8925
是
2.05
关于选举马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79,744,593
99.8980
是
2、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3.01
关于选举朱才朝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79,742,930
99.8974
是
3.02
关于选举谭光荣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79,728,387
99.8922
是
3.03
关于选举胡丽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79,729,405
99.8926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8,019,330
99.7654
61,700
0.2196
4,200
0.0150
2、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2.01
关于选举刘建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7,783,015
98.9239
是
2.02
关于选举孔金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7,787,011
98.9382
是
2.03
关于选举李常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7,782,012
98.9204
是
2.04
关于选举李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7,784,060
98.9277
是
2.05
关于选举马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7,799,555
98.9828
是
(2)、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3.01
关于选举朱才朝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7,797,892
98.9769
是
3.02
关于选举谭光荣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27,783,349
98.9251
是
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胡丽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7,784,367
98.9288
是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亮、吴军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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